房屋糾紛法律咨詢
1、房屋產權糾紛:因產權登記引發的公民之間的財產糾紛。
兩方或多方出資購買或合夥經營期間出資所得的房屋產權在登記過戶後歸出資人所有。那些聲稱產權歸個人所有但無法提供有力證據的人得到了支持。
但是,如果壹方在產權轉移時自願放棄登記,且沒有其他約定,但在另壹方已辦理轉移登記並主張產權後反悔的,應視為產權屬於已登記的轉移方,登記方應返還登記方的房款;如果壹方在登記時沒有明確放棄登記,而只是登記在另壹方的名下,但登記人多年沒有退錢且長期沒有異議,發生糾紛後,可以實事求是地認定產權屬於雙方投資人,應變更產權證。
壹方出資購買房屋後,產權登記為歸自己和他人所有,雙方共同管理和長期使用該房屋,可以視為出資人對另壹方的贈與,產權屬於雙方。如果出資人反悔,不予支持;由於某種原因,投資者將產權與對方的名字壹起登記,但它沒有將其交給對方,並且很長壹段時間都沒有讓對方知道。壹段時間後,如果對方知道並主張權利,壹般不會得到支持。但是,投資者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應當給予對方壹定的經濟補償。
2、房屋產權糾紛:兄弟姐妹之間的產權糾紛。
對於父母留下的財產,兄弟姐妹中的壹人以壹個名字領取了產權證。雖然其他兄弟姐妹沒有異議,但他們壹直共同居住在這套房子裏,並且因登記的壹方聲稱獨壹無二而發生爭議,應認為登記人是所有* * *人的代表來登記產權,產權應歸兄弟姐妹所有。
對於幾個兄弟姐妹在經營生活期間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合同和產權登記證上登記其中壹人的名字,應視為登記人代表* * *登記的產權,該房屋的產權歸兄弟姐妹所有。但是,如果兄弟姐妹* * *住在壹起,其中壹人使用自己的資金經營工商業以支持整個家庭,並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地產,兄弟姐妹對此有爭議,並且在購買時有協議。如果同意該名稱,則確認產權歸購買者所有。
3、房屋產權糾紛處理方式: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產權糾紛。
父母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壹個孩子的名下。父母在去世前明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或房屋權屬檔案中有明確的贈與記錄,或有購房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證明購房人在購房時向產權登記人表達過贈與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在他們去世後,子女的財產權有爭議,未登記的壹方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他們沒有確鑿的證據推翻註冊,則產權也應歸註冊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產權人的代表,則應認為產權屬於父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父母用子女撫養費購買、建造房屋並辦理產權登記的,應當確認產權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產權* * *有的,不予支持;如果子女在出資時明確表示是與父母共同購買和建造的,則應確認產權為* * *。子女因結婚或分居而購買或建造自住房屋的,產權壹般屬於購買或建造房屋的子女;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結構、房屋已出資為由,認為產權* * *有的,壹般不予支持。
家庭成員之壹已被批準建造新房,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材料、金錢或勞動力投入,已同意按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應該由親戚幫忙。其他家庭成員壹般不能取得新房產權。發生糾紛後,物業可以對業主進行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為子女結婚所建房屋的產權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婚後已交付子女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的婚前財產。
打房產糾紛需要註意什麽?
1.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不動產訴訟時,應當提出明確請求。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因房屋質量與合同不符和開發商作出的承諾給居民造成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等等。
2.其次,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的壹審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如仍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
3.最後,為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提起不動產訴訟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關於房屋糾紛的法律咨詢,關於房屋糾紛訴訟需要註意什麽的知識都在這裏了。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對如何處理房屋糾紛有所了解,因為房子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動產。如果有房屋糾紛,就不太清楚了。我們必須先咨詢並做好相關準備,然後才能打官司並有壹定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