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美的生態環境是國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改善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更加重視綠色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規劃實施了壹系列根本性、長期性、開創性工作,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許多歷史性成就,美麗中國建設邁上新臺階。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於壓力疊加、負擔沈重的關鍵時期,進入了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關鍵時期。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好地堅持最嚴格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落實“德治與法治”的思路推進全民環境治理,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課題。
壹是新時期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呈現新特點。
(壹)全民治理成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堅持全民治。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或者說生態環境治理是壹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需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單純依靠政府或企業難以實現治理目標,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是最佳路徑。新時代,人們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藍天白雲、綠水青山提出了更多的向往。優美的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人們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義和價值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知識,社會也逐漸意識到保護生態環境是每個人的社會責任。建設美麗中國是人民共享的偉大事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了這壹認識,強調要把建設美麗中國化為全民自覺行動。
(2)強化監管成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必須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2065438+2008年3月,國務院組建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作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5月,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強調,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使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9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明確了各類責任主體和環境問題的監管責任和制度。可見,制度保障已成為新時期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途徑,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強化監管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必然要求,已成為重要組成部分。
二、新時期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困境
(壹)環境道德的良好風尚尚未形成。環境道德是眾多道德規範中的壹種,是生態環境本質的反映,是保護生態環境道德要求的基本體現,是反映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也稱為生態道德。作為壹種道德規範,環境道德能否最終成為公眾的普遍認知並轉化為實踐習慣,換言之,環境道德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被公眾所信仰和遵循,取決於環境道德教育的效果。如果環境倫理建設能夠有效實施,將有利於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形成全民* * *參與環境保護,* * *參與汙染治理,* * *踐行綠色行動的良好風尚。近年來,隨著網絡、電視、報紙等大眾傳媒的不斷發展和對環境道德教育領域的不斷投入,公民環保意識和生態危機意識的宣傳教育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風尚尚未形成。隨著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日益增長,加強環境道德教育和宣傳,促進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仍然是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
(2)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化建設有待加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步重視資源和環境保護,制定並實施了《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環境法制建設取得了許多成果:2014年4月修訂了環境保護法,2015年4月修訂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8月修訂了大氣汙染防治法。同時,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從政治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多方面改善法治環境、增強法治實施效果,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當然,必須看到,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水平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法治”的要求還有差距,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還存在不足,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仍需加強。
第三,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德治與法治新時代。
(壹)從理論上準確理解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與德治的辯證關系。法律和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壹種形式,具有規範社會行為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在生態環境保護中都能發揮壹定的作用和價值。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的支持和保障,道德的實踐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和限制。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與德治不可分割、不可偏廢,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是辯證統壹的關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在的法律。它們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壹致的,可以相互轉化。這種辯證統壹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加強法律與道德的相互滲透、相互制約、相互保障,強化法律的政治支柱作用和道德的精神支撐作用。
(2)在實踐中深刻把握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與德治的辯證關系。
1.環境法治和德治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法治和德治猶如車之雙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在生態環境保護中,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努力,法治和德治都需要。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強調環境法治,就是要充分發揮法律規範的作用,增強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以法律準則更好地規範生態環境保護,重在法治體系建設。強調環境道德的統治,就是發揮道德教育的作用,以其說服力和說服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覺悟,增強環境意識,以道德引導和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來提高環境道德覺悟,其重點是思想道德建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和德治都是重要的治理手段,但不是萬能的。
比如,法律不能強迫人們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而形成社會所期望的環境觀念。同樣,德治也不是萬能的。比如道德不能解決權力制約和權利保護的問題。我們逐漸發現,當環境法治和環境道德結合得好的時候,更容易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圖景。在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中,只有堅持環境法治和環境道德相結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更好地發揮法治和德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合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充分發揮環境道德的教育作用和環境法治的規範作用。法治首先應該是良法之治,這是法治的要求,環境法治也是如此。但是,良法的標準,或者說良法的質量,取決於社會道德的水平,具體來說取決於道德所包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取決於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和觀念。沒有環境道德的教育作用,很難在社會上形成對環境法治的普遍認同。因此,充分發揮環境道德的教育作用,提高環境道德意識,是實施環境法治的社會基礎。同時,要加強環境道德在環境法治中的支撐作用。環境法治實施的效果取決於公眾是否具有高度的法治信仰,而這種法治信仰的培養離不開道德的支持。
道德是在吸收人類優秀道德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包含許多先進的思想道德觀念和行為規範,包括環境道德等。要加強環境道德理念在相應環境法律體系中的體現,強化環境道德對環境法律功能的支撐。同時,要充分發揮環境法治的規範作用,加強法律對道德的促進。要用法治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道德的保障。
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法律對道德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通過實現國家打擊敵人、懲罰犯罪的政治職能,進而形成有利於環境道德發展的良好社會基礎條件;第二,將環境道德原則具體化為法律義務,可以監督公民的道德行為,促進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環境道德風尚。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法治應當處於優先和主導地位,這是由現代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許多問題不是道德所能解決的現實決定的。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沒有法律的規範作用和這種作用的強制保障,很難推進道德建設,更談不上形成先進的道德觀念。因此,法律保護對道德發展有很強的促進作用。如果沒有法律來約束和制約德治所要求的理念,整個社會很難形成高度的環境道德意識和良好的環境道德風尚。
3.加強環境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協調發展。法律通過確定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表現為外在約束和他律;道德表現為壹種內在的約束和自律,更多的是壹種輿論評價,不具有強制性。這種差異決定了它們在生態環境保護中不可或缺。同樣,在進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時,也要同步協調發展,不斷提升法律的道德內涵,不斷提升法治的道德精神。既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和價值的教育,又要加強環境法治的教育和引導。在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必須堅持環境法治和環境道德相結合,法德並舉,使法治和德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使法律和道德共同作用,最終實現美麗中國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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