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黨的十五大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定,標誌著我國進入了以依法治國為主的新階段。客觀地說,這要求各級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須從主要依靠指標審批和個案處理的傳統經驗型運作模式逐步轉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處理,依法調整各種經濟關系,依法規範和引導各種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然而,中國有著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人治觀念根深蒂固。比如,有的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隨意性強;有些人不會依法行政,他們認為依靠警察的批準很方便。如果這種觀念不改變,必然會對依法行政產生負面影響,阻礙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著許多法律問題。如果我們不徹底改變我們的觀念,我們就無法真正在國際舞臺上有所作為。為此,各級政府官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順應歷史潮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觀念,改變那些不再適應形勢變化的傳統觀念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改變以往以行政命令辦事、以權力代法律、以言代法的工作習慣和方法,實現從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徹底轉變。自覺運用法治觀點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不越權、不濫用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真正養成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習慣。
第二,規範政府行為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
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所占比例最大,具體管理繁重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和其他事務。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80%以上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不規範的政府行為會影響行政系統的良性運行,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由此可見,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現依法行政,必須以規範政府行為為重點,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將行政行為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如何規範政府行為以使其適應改革的進程,我們考慮了壹個基本思路:以政府職能的調整和轉變為核心,強化政府責任,界定權限範圍,確定責任形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失職行為,建立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的制度。
(壹)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作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從經濟結構、產業導向、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引導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將在市場競爭中扮演更重要的裁判角色,執法、維護平等、維護正義、促進競爭和推動發展。因此,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和原則應體現在政府立法工作和行政執法活動中。
壹是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公共服務社會化。通過立法推動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將社會的自我調節和管理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將群眾自治範圍內的事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有效體現了政企分開原則, 徹底實現權力與利益分離,真正做到政府管理不越位、不缺位、不缺位,打造“權力無限的政府”
二是理順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進程。要加強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不斷擴大信息公開,減少暗箱操作。通過召開決策聽證會、咨詢會和座談會,實行公示和通報制度,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聽取群眾的質疑、咨詢、建議和呼聲,提高群眾對政府管理的關註和參與意識,把“暗箱政府”變成“透明政府”
三是理順新舊體制關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機構依法管理,主要依靠事中監管和事後追究處罰,事前的行政審批和許可勢必會逐漸減少。因此,政府應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責任和監督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進行精簡;可改為備案備案;需要保留的是簡化程序、公開程序、明確時限、強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基層和群眾,把“低效政府”變成“高效政府”。
(二)強化政府責任。中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造成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與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嚴重脫節、錯位和失衡。在過去的立法工作中,過分強調政府的權力而忽視政府的責任,對政府的基本權力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政府的責任沒有相應或簡單籠統的規定;過於強調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和合法利益。管理相對人的義務更加具體和嚴格,權利更加原則性。行政執法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只重視行政權力的行使而忽視行政責任的承擔;只註重硬管理,不註重主動服務。要改變這種“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部門利益傾向,必須著眼於建立社會主義新型責任政府,實現政府責任法治化。
首先是樹立責任意識。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責任是行政權的核心和政府的本質。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力的運行就不會受到制約,違法行政就不會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會真正得到推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感。在立法和執法中,應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轉向強化政府責任,從政府權力本位轉向政府責任本位。在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力的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行使權力的程序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實現權責統壹。
二是建立政府責任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在政府工作中出現重大違法、失職和濫用職權時罷免、引咎辭職或被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進壹步完善對所有違法、濫用職權、腐敗和其他行為的政府官員的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制度;建立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賠償損失的行政責任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輕微違法或失職或官僚主義而向公民和法人道歉的道德責任制度。
(3)完善監督機制:
不受控制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不受限制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權具有主動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可執行性強的特點。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它可能會膨脹成為獨斷專行的權杖。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於為人民造福”。然而,現有的制約機制未能發揮良好作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薄弱。因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對行政權力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壹是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法院司法監督、CPPCC民主監督、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各界群眾對依法行政的監督職能,加強和改進政治紀律、審計、金融等專項監督,進壹步增強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性,通過各方監督更有效地揭露消極腐敗、促進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機關改進自身行政行為、提升公信力、爭取主動的最直接手段。壹方面,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另壹方面,要抓好行政復議法的實施,運用行政復議這壹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律監督作用,監督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對重大行政行為進行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全過程監督,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及時查處違法行政行為,及時查處違法行政人員,及時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加強質量建設是實現依法行政的保證。
政府工作人員是壹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責任意識、法治觀念和綜合素質直接影響政府行政管理的效果和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目前,行政執法機關還存在執法人員素質低、執法水平低、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執法違法和枉法裁判等問題。這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果任其發展,必然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機關應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行政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和培訓。重點是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壹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考評制度,淘汰不能嚴格執法或不能依法行政的人員。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才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依法行政。
“無常強,無常弱。服法者強,國弱。”只要全體政府工作人員認識到自己肩負著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覺規範自己的行政行為,真正成為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強大“守法人”,就壹定能夠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