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的女員工”,這將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的女性排除在裁員之外,否則,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有權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並主張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哺乳期滿壹年;
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婦女支付“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的賠償金。
權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壹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壹條、第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見下文)。《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應當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員。此外,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6號意見)【】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孕婦的權利不得減少。在中國,男女同工同酬,在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女職工懷孕期間,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禁止從事抗癌藥物和制藥作業中的己烯雌酚生產,禁止從事放射性物質過量使用的作業,禁止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大的土石方作業,禁止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禁止頻繁彎腰、下蹲、登高和高處作業。
(《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勞【】號)關於女職工的工作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壹般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工作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懷孕三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應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並在工作時間內適當減少工作。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工作時間,即應視為出勤,而不是病假、事假和礦工。對於生產壹線的女職工,應相應減少生產配額,以保證產前檢查的時間。
三。關於產假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壹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流產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壹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根據各行業規定或單位酌情考慮。工作期間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分鐘。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壹個嬰兒,母乳餵養時間將增加幾分鐘。每班女職工的兩個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均算作工作時間。”丈夫的護理假以是否屬於晚育和其所在省份的規定為準。大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定晚育丈夫休哺乳假的時間約為天,有些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壹個月!晚育者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可以獎勵延長婚假、產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壹,參照所在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執行。孕期工作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並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勝任原工作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其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壹般不得從事夜班勞動;工作時間應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計入工作時間。”單位不應以此為由克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