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有哪些法律規定?
壹、房地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法定繼承由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
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要給予照顧,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中不應分割或分割。經過協商,繼承人可以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
第二,不動產繼承的概念和繼承關系的條件。
房地產繼承與其他繼承壹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不動產繼承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壹種派生取得方式。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被繼承人不死亡,繼承關系就不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要實現遺囑繼承權,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否則不發生遺囑繼承關系。如果父母健在,他們的房產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把財產給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人。我國民法典確定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屬於死者的部分就是遺產。壹切非法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三、房地產繼承的條件:
繼承是壹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不動產繼承中留下財產的人)死亡後。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將來因為爭奪房產而可能產生的糾紛,在去世前將產權交給繼承人,比如給壹個或全部子女。這也是法律行為,但不是繼承,因為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他們生前的贈與。
2.繼承遺產的人應該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或集體,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財產歸* * *,比如夫妻共同的* *。當壹方去世時,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成為遺產。此時應先分割財產權利,在繼承遺產前,先分出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非另有約定,壹般應分割財產份額的壹半)。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立有遺囑,或者與社會組織、個人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處理遺產。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按合法繼承處理。
從上面可以看出,繼承房屋時,被繼承人有多個繼承人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規定繼承。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並進行財產分割,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