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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光汙染的信息
編輯本段什麽是光汙染?

光汙染問題最早是在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它最早是由國際天文界提出的,他們認為光汙染是城市戶外照明的明亮天空對天文觀測造成的負面影響。後來英美等國稱之為“幹擾光”,而在日本則稱之為“光損傷”。

目前,國內外對光汙染尚無明確定義。壹般認為,光汙染是指影響自然環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產生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適和危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波長從10納米到1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條件下可能成為光汙染來源。

廣義的光汙染包括壹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東西,包括書籍、紙張、墻壁塗料的反射甚至路邊彩色廣告的“光”,這表明了光汙染所包含的光的範圍。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光汙染類型多為鏡面建築的反射導致行人和司機的頭暈,以及夜間不合理的照明導致的不適。

在本節中編輯光汙染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原則,光汙染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光汙染在國際上壹般分為三類,即白光汙染、人工日光汙染和有色光汙染。

1.白光汙染

當陽光強烈照射時,城市中建築物的玻璃幕墻、琉璃瓦墻、拋光大理石和各種油漆反射光線,明亮耀眼。專家發現,長期在白光汙染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視力會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它還會使人頭暈和心煩意亂,甚至引起失眠、食欲不振、抑郁、身體虛弱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

夏天,玻璃幕墻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的住宅建築,使室內溫度升高,影響正常生活。部分玻璃幕墻呈半圓形,反射光匯聚容易引發火災。在烈日下駕駛的司機會突然受到玻璃幕墻反射光的攻擊,眼睛受到強烈刺激,很容易導致車禍。

根據光學專家的研究,鏡面建築玻璃的反射光比太陽光更強,其反射率高達82% ~ 90%,幾乎所有的光都被反射,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範圍。長期在白光汙染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視力下降、頭暈、失眠、心悸、食欲不振和抑郁,這些都會改變人的正常生理和心理,長期會誘發壹些疾病。專家發現,長期在白光汙染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視力會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夏天,玻璃幕墻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的住宅建築,破壞了原本良好的室內氛圍,使平均室溫提高4℃ ~ 6℃。影響正常生活。

*眩光汙染

汽車在夜間行駛時用於照明的大燈以及工廠內不合理的照明布置都會造成眩光。在壹些工作場所,如火車站和機場以及自動化企業的中央控制室,過多和過於復雜的信號燈系統也會降低工人的視力,從而影響工作效率。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措施,焊槍產生的強光也會傷害人的眼睛。長期在強光下工作的工人(如冶煉工、熔化工、玻璃吹制工等。)也會遭受強光照射。

2.人造日光

夜幕降臨後,商場和酒店的廣告燈和霓虹燈讓人眼花繚亂。壹些強烈的光束甚至直射天空,使夜晚像白天壹樣,這被稱為人造白天。在這樣的“不夜城”中,晚上很難入睡,這擾亂了人體的正常生物鐘,導致白天的工作效率低下。人工日光也會傷害鳥類和昆蟲,強光可能會破壞昆蟲在夜間的正常繁殖過程。

目前,大城市廣泛和過度使用燈光使天空太亮而看不到星星,這影響了天文觀測和航空,許多天文臺被迫停止工作。據天文統計,當夜晚天空沒有被光汙染時,大約可以看到7000顆星星,而在路燈、背景燈和景觀燈隨機分散的大城市,大約只能看到20到30顆星星。

3.彩色光汙染

歌舞廳和夜總會安裝的黑光燈、旋轉燈、熒光燈和閃爍彩色光源構成彩色光汙染。據測量,黑光產生的紫外線強度遠高於日光中的紫外線強度,對人體的有害影響持續時間長。如果人們長期接受這種輻射,他們會導致流鼻血、牙齒脫落、白內障,甚至白血病和其他癌癥。彩色光源刺眼,不僅對眼睛不好,還會幹擾大腦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人感到頭暈目眩,出現惡心、嘔吐和失眠等癥狀。科學家的最新研究表明,彩色光汙染不僅損害人們的生理功能,還會影響人們的心理。“光譜光的色度效應”測量表明:如果白光的心理影響為100,藍光為152,紫光為155,紅光為158,黑光最高,為187。如果人們長期暴露在彩色燈光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倦怠、頭暈、性欲減退、陽痿、月經不調和神經衰弱等身心疾病。

此外,壹些學者還根據光汙染的範圍將光汙染分為“室外視覺環境汙染”、“室內視覺環境汙染”和“局部視覺環境汙染”。其中,室外視覺環境汙染包括建築外墻、室外照明等。室內視覺環境汙染包括室內裝修、室內不良光線和色彩環境等。當地的環境汙染包括書籍、紙張和壹些工業產品。

*激光汙染

激光汙染也是光汙染的壹種特殊形式。由於激光具有方向性好、能量集中、顏色純正的特點,並且激光通過人眼的晶狀體後,到達眼底時的光強可增加數百萬至數萬倍,因此激光對人眼的危害很大。部分激光光譜屬於紫外線和紅外線範圍,會損傷結膜、虹膜和晶狀體。高功率激光會傷害人體深層組織和神經系統。近年來,激光已廣泛應用於醫學、生物學、環境監測、物理、化學、天文學和工業等領域,激光汙染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註。

*紅外線汙染

近年來,紅外線在軍事、人造衛星、工業、衛生和科學研究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因此也產生了紅外汙染問題。紅外線是壹種熱輻射,會對人體造成高溫傷害。強烈的紅外線會導致皮膚損傷,這類似於燙傷,首先是灼痛,然後是灼燒。有幾種不同的情況下紅外線會傷害眼睛。波長為7500 ~ 13000 A的紅外線對角膜的透射率較高,可對眼底視網膜造成損害。特別是11000埃附近的紅外線可以使前介質(角膜、晶狀體等。)不會受到損害並直接導致眼底視網膜灼傷。幾乎所有波長在19000 A以上的紅外線都會被角膜吸收,這會導致角膜灼傷(混濁和白斑)。波長大於14000埃的紅外線的大部分能量被角膜和眼內液體吸收,但不能穿透虹膜。只有13000埃以下的紅外線才能穿透虹膜,造成虹膜損傷。人眼長期暴露在紅外線下可能會導致白內障。

*紫外線汙染

紫外線最初用於消毒和壹些工藝過程。近年來,它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例如用於衛星對地面的探測。紫外線的影響因波長不同而不同。波長為1000 ~ 1900埃的真空紫外線部分可被空氣和水吸收。波長為1900 ~ 3000埃的大部分遠紫外部分可被生物分子強烈吸收;波長為3000 ~ 3300埃的近紫外部分可以被壹些生物分子吸收。

紫外線主要傷害角膜和皮膚。造成角膜損傷的紫外線主要是2500 ~ 3050埃,其中2880埃的波長最強。角膜反復暴露在紫外線下不會增加其對紫外線的耐受性。紫外線對角膜的有害影響是壹種非常痛苦的角膜白斑損傷,稱為畏光。除了劇烈疼痛外,它還會導致流淚、眼瞼痙攣、結膜充血和睫狀肌抽搐。紫外線對皮膚的有害影響主要是引起紅斑和小水泡,嚴重時表皮會壞死和脫皮。人體胸部、腹部和背部的皮膚對紫外線最敏感,其次是前額、肩部和臀部,然後是腳底和手背。不同波長的紫外線對皮膚的影響不同,波長為2800 ~ 3200埃和2500 ~ 2600埃的紫外線對皮膚的影響最強。

廣義的光汙染還包括:

視覺汙染

指城市環境中混亂的視覺環境。例如,城市街道兩旁雜亂的電線、電話線、雜亂的垃圾、淩亂的攤位和五顏六色的廣告海報。

還有許多其他方法來對光汙染進行分類。例如,在維基百科中,我們看到光汙染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輕度應力(輕度侵入)

這種“汙染”主要是指過量的光源影響了他人的日常休息。比如晚上的燈光讓人難以入睡等等。目前,各國都有相關法律保護本國人民免受侵害。

過度照明

過度照明主要是浪費能源的無謂使用。美國每天“過度照明”浪費的能源相當於200萬桶石油!

雜波(混合光)

不同種類的光源混合在壹起,會嚴重影響被動接受者。這可能會導致車禍。更可怕的是,對於夜間飛行的飛行員來說,需要花費精力在這些形形色色的燈光中尋找和識別航空信號燈。

眩光(眩光)

黑暗中的亮光。它會使行人或司機暫時“失去視力”,從而導致交通事故。而且,在防護不當的情況下,這種眩光還會傷害人的視力。

天空輝光(人造日光現象)

人造日光會嚴重影響天文學家的工作,破壞生態環境。

總之,光汙染會導致能源浪費並損害人們的身心健康。此外,過度的光汙染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並對交通安全和航空航天科學研究產生負面影響。在政府有效調整光源之前,我們必須註意遠離類似的汙染源。

中國天津大學教授馬健根據光汙染的發生和影響時間,將光汙染分為“白天光汙染”和“夜光汙染”。上面提到的白光汙染屬於白天光汙染,而人工白天和彩色光汙染屬於夜光汙染。我在這裏不詳細說明這種分類。

編輯這壹段中光汙染的危害

光汙染使銀河系看不到世界上五分之壹的人。

根據美國最近的壹項調查,中國燈籠在夜間造成的光汙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壹的人對銀河系視而不見。

這份調查報告的作者之壹埃爾維吉說:“許多人失去了夜空,是我們的燈光讓夜空變得蒼白。”。他認為現在世界上大約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汙染中。

在遠離城市的郊區的夜空中,妳可以看到2000多顆星星,但在大城市,妳只能看到幾十顆。

在歐美和日本,光汙染問題早已引起人們的關註。美國還成立了國際黑暗夜空協會來對抗光汙染。

近視與環境有關。噪音汙染正在損害妳我的眼睛。

人們都知道水汙染、空氣汙染和噪音汙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周圍的潛在威脅——噪音汙染正在嚴重損害人們的眼睛。

近年來,環境汙染日益嚴重。無數的悲劇讓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環境對人類生存和健康的重要性。人們關註水汙染、大氣汙染、噪聲汙染等,並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對噪聲汙染重視不夠。結果是各種眼病的發病率迅速增加,尤其是近視。據統計,我國高中生近視率超過60%,居世界第二位。

為此,中國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來應對近視,但效果並不大,因為它沒有從改善視覺環境入手。相關健康專家認為,造成近視的主要原因是視覺環境,而不是用眼習慣。

據專家介紹,視覺環境中的噪聲汙染大致可分為三種:壹種是室外視覺環境汙染,如建築外墻;二是室內視覺環境汙染,如室內裝修、室內不良光線和色彩環境等。三是局部環境汙染,如書籍紙張、壹些工業產品等。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鏡子、瓷磚和粉墻越來越多地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建築和室內裝飾。用於近距離閱讀和寫作的書籍和紙張越來越流暢,人們幾乎將自己置身於“強光弱色”的“人工視覺環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意識到噪音和光汙染的危害。據科學測定,壹般粉墻的光反射系數為69-80%,鏡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數為82-88%。特別光滑的白墻和白色書紙的光反射系數高達90%,比草坪、森林或粗糙的裝飾表面高出約65,438+00倍。這壹數值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生理適應範圍,構成了新的現代汙染源。研究表明,噪聲和光汙染會損害人眼的角膜和虹膜,抑制視網膜感光細胞的功能,並引起視覺疲勞和視力下降。

視覺環境已經嚴重威脅到人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給人們造成大量損失。因此,關註視覺汙染、改善視覺環境迫在眉睫。

編輯本段中的光汙染防治

光汙染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改善工廠的照明條件等。,從而減少光汙染的來源。

②對受紅外線和紫外線汙染的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③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主要是戴防護眼鏡和口罩。光汙染防護玻璃包括反射防護玻璃、吸收防護玻璃、反射-吸收防護玻璃、爆炸防護玻璃、光化學反應防護玻璃、光電防護玻璃和變色玻璃陶瓷防護玻璃。

雖然光汙染尚未納入環境防治範圍,但其危害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日益增加和蔓延。因此,人們應註意防止各種光汙染損害健康,並避免長時間暴露在汙染中。

光汙染對環境的汙染實際存在,但由於缺乏相應的汙染標準和立法,無法形成相對完整的環境質量要求和預防措施。光汙染防治是壹項社會系統工程,相關部門需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首先,在企業、衛生、環保等部門,必須對光汙染有清醒的認識,註意控制光汙染源頭,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防患於未然;研究人員還應該在科技領域探索減少光汙染的方法。在設計方案中,合理選擇光源。要教育人們科學合理使用照明,註意調節亮度,不濫用光源,不擴大光汙染。

其次,個人要提高環保意識,註意個人衛生保健。如果個人無法避免長時間暴露在光汙染中,則應考慮防止光汙染的問題並采取個人防護措施:佩戴防護眼鏡、防護口罩、防護服等。把光汙染的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有癥狀者應定期到醫院眼科檢查,及時發現病情,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編輯本段中光汙染的法律地位。

國外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出現了限制光汙染的法律法規和指南的制定,但中國壹直處於“光汙染”環境立法的空白點。在1972中,蘇格蘭的安德魯天文臺和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斯托姆諾天文臺提出了天光對天象的影響問題。1980年,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和國際照明委員會聯合發表了《減少天文臺附近城市的天空光線》壹文。但我國正式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是上海市制定的第壹個限制光汙染的地方標準——《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範》,於2004年9月1日頒布並正式實施。然而,從“光汙染第壹案”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被稱為上海乃至全國第壹個限制光汙染的地方標準有些尷尬。有標準,但市民投訴光汙染更難。雖然環衛部門明確表示受理景觀燈造成光汙染的投訴,但環保部門也表示,他們現在只是想管但無權管。原因是《規範》只是壹個行業技術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對照明用戶沒有強制力。同樣,環衛部門也無權處罰。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城市環境裝飾和照明規範》自始至終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師認為,如果他當初起訴,可能會面臨上述證據和依據的問題。這個標準出來後,我們就有依據了。根據這個標準,我們可以斷定他已經構成了光汙染。同時,《城市環境裝飾與照明規範》的頒布也給試行工作帶來了積極意義。負責審理此案的曹法官告訴記者,該法的頒布“在過去的實踐中,在處理這些不可估量的事情時可能更多地依賴主觀判斷。由於這壹標準的頒布,這種主觀判斷變得更加客觀和科學。”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解決光汙染是極其困難的。

光汙染在中國的適用法律

1憲法

《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壹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應予以禁止。但是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和現象是侵權行為,這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來確認。

2.民法的壹般原則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的這壹規定調整了相鄰關系。根據通行的觀點,該規定不適用於“光線侵入”的侵權形式,因為妨礙“照明”被解釋為影響(通常阻止)他人的正常照明(通常指自然陽光)。似乎這種“燈光侵入”的情況,如本文開頭提到的案例中的情況以及其他燈光的人為侵入,不在本次立法的範圍內。然而,作為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條款,作出這種字面上的狹義解釋並不符合社會發展的現實。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侵害相鄰關系的類型日益增多,而該條在列舉截水、排水、通風、采光之後又增加了相鄰關系的“其他方面”。至於“等”的具體方面。,我們應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不斷變化在司法實踐中做出具體判斷,即應該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來判斷哪些情形將構成侵害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在這種情況下,本文開頭引用的案例似乎有適用這壹規定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