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為了控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技術的擴散,並限制用於軍事目的的軍民兩用產品的轉讓。首先,
為了實現出口管制,各國成立了國際組織並制定了協議。臺灣省在高科技領域依賴美國。
從日本和歐洲等先進國家進口產品、技術或設備,如果出口管制效果低,可能會導致國際
對我高科技出口的限制將影響臺灣省工業的發展。這項研究的目的是探索臺灣省和世界主要國家。
我希望政府和企業能夠清楚地了解出口管制制度,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給。
首先,前面的話
出口管制側重於軍備控制,以防止武器或可能用於生產武器的貨物和技術的擴散。
隨著臺灣省科技產業的發展,企業進口的設備、零部件、技術或產品均可作為軍用。
用戶越來越多;因此,完善的出口管制制度不僅可以防止武器擴散,還有助於促進。
和平,並獲得先進科技國家的信任,減少它們對臺灣省的出口管制將有助於臺灣省的科技和工業。
可持續發展。
本研究希望總結和梳理技術先進國家的出口管制制度,以供臺灣省改革。
出口管制系統的良好參考。信息來源包括收集國內外專業期刊、書籍、法規、政府公告和相關信息。
網站和網上資料、研究機構的調查報告等。,了解國內外出口管制發展的背景和現狀,重點是
主要議題和未來發展趨勢。
研究範圍包括主要的國際出口管制組織,如瓦森納協定、核供應國集團和澳大利亞集團。
和導彈技術控制組織,探討其成立的目的和宗旨。此外,還介紹了美國、英國、日本和臺灣省的出口管制。
法律和法規,並分析和比較它們的差異。
本文共分五節,第二節是對出口管制制度的完整介紹和說明,最後壹節是對各國出口管制的比較。
第四節討論了臺灣省出口管制制度的現狀,第五節是本文的結論。
第二,實行出口管制制度
第壹,出口管制的定義和目的
高技術貨物出口管制(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是指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政策,或
采取行政措施限制某些貨物或技術的出口,以防止受管制貨物流入某些特定國家或地區
面積。
出口管制的目的是防止通過這種手段不當出口軍事武器和技術或軍民兩用產品。
會危及世界和平與安全或恐怖分子的手中。主要預防商品和技術可用於生產或研發。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核武器、生化武器、導彈及其他技術和貨物。因此,出口管制主要基於
武器控制是主要的。
在國際上,在出口管制之前並不特別使用“高科技”壹詞,因為受其管制的大多數物品都是軍用物品。
武器或軍民兩用產品並不局限於它們是否是高科技產品,因此它們通常被直接稱為出口管制。
叫這個系統。有鑒於此,2000年,臺灣省將《高技術商品管理辦法》的相關法律淵源和實施細則冠以“戰”字
“簡要”壹詞強調可用於軍事用途的受管制貨物或技術。
二、國際出口管制的起源和結構
出口管制制度的起源是由於二戰結束後蘇聯和東歐國家領導的* * *資本主義的興起。
已落入鐵幕。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成立於1949年,以遏制* *資本主義的擴張。
多邊出口協調委員會
控制)。其目的是通過采取壹致的方法防止傳統軍事武器、技術和戰略物資流入。
蘇聯和東歐的前* * *生產國。協調委員會成立後,為了進壹步加強軍備控制,進行了不同的國際管制。
成立於1977的核供應國集團等國際組織,
1987年建立的導彈技術控制協定和1985年建立的澳大利亞集團。作為對美蘇冷戰結束的回應,
隨著世界形勢的變化,COCOM於1994年解散,並由1996年的《瓦森納協定》取代。除了這些,
在非正式國際組織之外,各國還簽署了三項控制核、化學和生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重要國際條約。
設備擴散:
1.《核不擴散條約》:簽署於1970年。
2.《生物武器公約》:簽署於1975年。
3.《化學武器公約》:簽署於1997年。
第三,國際出口管制的主要組織
瓦森納安排被視為COCOM的後續組織,旨在加強傳統武術。
武器商和軍商之間軍民兩用產品交易的透明度和責任制。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的其他貨物
銷毀)有三個與出口管制有關的系統,即“核供應國集團”(NSG,核。
供應商集團),其目的是控制可發展成核武器的軍事設備和原材料;“澳大利亞集團”(AG,
澳大利亞集團),主要控制與化學和生物武器有關的軍用貨物;導彈技術控制組織
(MTCR,miss 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ster),主要控制可用於開發導彈的軍用物品。
這些團體的運作基於達成的協議和基於誠信原則的自發合作。參與國開會討論出口。
管制政策和應受管制的貨物和技術,各參加國應根據協議達成的管制清單制定其國內貨物。
技術控制措施。
⑴瓦森納協定
1.背景
瓦森納協定於1996年7月成立,取代了於1994年3月結束的多國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
(多邊戰略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冷戰時期的cocom。
主要目標是加強對生產* * *國家的遏制政策的實施。在COCOM框架下,它將影響東西方之間的軍事平衡。
輕微的貨物和技術被嚴格禁止出口,以確保西方集團在軍備、高科技和經濟領域的優勢。
隨著冷戰的結束,美國政府於9月1993提出對COCOM進行全面改革,然後於3月1994正式廢除。
除了協調委員會之外,在成員國的激烈討論下,新系統的建立於2月在海牙附近的瓦瓦舉行。
聖赫勒拿建立了壹個新的出口管制系統,並以該市的名字命名為“瓦塞納爾協定”。
1996年7月,33個國家通過了該協定的基本規則和文件,瓦森納協定正式成立。
值得註意的是,《瓦森納協定》的目的是促進傳統武器和軍事商人之間的軍民兩用產品交易。
理解和責任制度,進而防止傳統武器的過度積累,以維護國際安全和地區穩定。與COCOM相反。
更重要的是,佤邦的成立並不是為了反對任何國家或集團。請參見表1進行比較。
2.成立目的
(1)《瓦森納協定》的宗旨是通過促進
武器和軍事商人之間軍民兩用產品和技術交易的透明度和責任制,以防止不穩定因素。
累積的。參與國制定國內政策以防止這些項目的交易形成有害協議。
軍事力量的目的。
(2)本協定的目的是加強對現有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系統的控制,特別是對軍方而言。
設備和敏感的軍民兩用產品和技術交易可能對國際安全與和平構成威脅。
(3)當參加國嚴重關切某壹地區或國家的行為可能危及世界和平與穩定時,本協議
它還可以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
(4)本協議無意針對任何國家或集團,也無意在總體上阻礙誠實交易,更不用說進行誠實交易了。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任何國家都有權通過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安全。
⑵核供應國集團(NSG)
1.背景
1974年5月,印度進行了壹次核武器試爆,擁有核技術的國家意識到了核武器相關貨物和技術的損失。
為了實現軍備限制的目標,1978號決議商定了壹系列核武器出口準則,以確保
核供應國集團成立的背景是確保此類交易不會導致核武器技術擴散。
在1991的波斯灣戰爭後,NSG發現核燃料循環系統專用貨物或技術的出口管制不夠嚴格。
秘密,不可能阻止伊拉克等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獲得兩用核材料來秘密發展核武器。
NSG於3月在海牙舉行了第壹次大會,並起草了與核武器有關的兩用物品的交付問題。
經過壹年的準備,NSG於4月在華沙舉行了壹次全體會議,就壹系列核問題達成了壹致。
軍民兩用設備和技術交易的相關指導原則,以防止其他國家利用這些設備和技術發展核武器。迄今為止,NSG
已經制定了兩套指導原則,壹套是“NSG第壹部分“,用於管制核專用貨物和技術,另壹套是用於管制軍事和商業合作。
供使用的貨物和技術的“NSG II”。
2.成立目的
NSG是擁有核技術的國家之間建立的壹個非正式組織。這些參與國同意瞄準那些可用於發展核武器的國家。
原材料、設備和技術受到出口管制,以防止核武器擴散。
⑶澳大利亞集團
1.背景
防止化學和生物武器擴散的國際努力(CBW)包括《生物武器公約》和《化學武器公約》。
根據該公約,禁止擁有、獲取、研發、交易和使用任何化學或生物武器。
1984年3月,聯合國秘書處特別調查組在伊朗發現了化學武器,擁有生化技術的主要國家認為。
兩伊戰爭中使用的化學武器違反了1925《日內瓦議定書》中禁止使用有毒或窒息性氣體的規定。因此,
決定對可能發展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實施出口管制。1985年6月,澳大利亞政府邀請了主要的技術支持者。39986。89989899986
壹些國家參加了討論出口管制方式的非正式會議,從而形成了“澳大利亞集團”。
此外,還增加了兩用化學設備和技術、生物制劑、動物病原體以及用於軍事和商業企業的兩用生物裝置。
植物病原體也被添加到1993的列表中。
2.成立目的
AG是壹項非正式協議,旨在實施可用於開發和制造化學和生物武器的原材料、設備和技術。
限制生化武器擴散的出口管制。每個澳大利亞集團成員國都同意根據澳大利亞集團協定實施出口管制。
⑷導彈技術控制組織
1.背景
65438+20世紀80年代初,利比亞、伊拉克和壹些發展中國家開始研制核彈,這些國家合並。
極其向發達國家購買了與導彈制造有關的設備和技術。因此,在1987中建立了MTCR以防止裝載。
攜帶核武器的導彈和無人駕駛飛行器的發展以及相關貨物和技術的擴散也增加了1993年控制項目的能力。
運送生化武器的導彈和無人駕駛飛機。
2.目的
防止導彈技術擴散。
⑸參加各種控制組織的成員國
表2列出了參加四個主要出口管制組織的成員國。
參與國和國家之間出口管制制度的比較
首先,美國的出口管制制度
法律機制
美國出口管制制度的法律淵源來自國會通過的《出口管理法案》(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EAA),美國商務部根據該法制定出口管理條例(EAR),
這是美國出口管制制度的主要規定。此外,還有其他與武器出口管制有關的法律,包括1976。
《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於1998年頒布,《原子能法》於1954年頒布。
(原子能法)。《原子能法》主要控制核材料和技術的出口,而《武器出口管制法》
它針對的是可能直接導致其他國家軍事實力增長的軍事材料、裝備和設備,從而影響國際力量平衡並損害美國安全
科學和技術受到出口管制。
除上述三項法律來源外,美國政府將根據環境變化制定新法案實施出口管制。
例如,在1976中,為了滿足緊急需求和維護國家安全,美國制定了“國際危機經濟力量”
法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1976),該法案賦予美國總統在美國的權力。
在緊急情況或極端威脅下實施出口管制或貿易禁運等措施的權力。
(2)控制政策的形成機制
美國的出口管制政策主要是為了滿足其國家政策的需要和遵守國際協議。因此,其出口管制
該系統的控制對象和範圍將因其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貿易政策的變化而調整。此外,美國還
它必須履行其作為國際組織和公約成員的責任,例如,美國是聯合國的成員,因此它必須遵守聯合國。
國家安全委員會達成的禁運決議,比如對伊拉克的禁運,當然是美國外交。
政策的延伸。美國也是歐洲安全合作組織的成員,因此也必須遵守該組織的出口管制。
此外,它還必須遵守禁止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擴散的國際條約或相關組織。
協議。
⑶實施機制
美國出口管制的主管當局是商務部,該部下設出口局。
行政,BXA),管理所有出口管制業務。美國高技術出口管制的組織結構既完整又
復雜的是,商務部主要負責出口管制業務,但也有權管制軍民兩用產品或技術的出口。
決定名單的權利。但是,基於外交政策或國家安全考慮,我們也尊重其他部門對某些商品的限制。
例如,軍需品由國務院和國防部負責,核設備的原材料及其技術數據受核管制。
委員會(核管理委員會)和能源部負責。因此,在整個出口管制系統中,商業
雖然該部是主管單位,但當涉及其他部委的管轄權時,出口許可證必須首先得到這些部委的批準。
準。
在實施出口管制時,除了商務部和海關、美國各部和海外代表的實際檢查之外
部門之間,甚至國內情報單位(如:中央情報局、美國聯邦調查局)之間都有信息流,形成壹個緊密的網絡。
* * *隨著出口管制的實施。在這個復雜的出口管制組織體系中,主要的運作單位包括國務院和商務部。
財政部、國防部、能源部和財政部海關總署。
第二,英國的出口管制制度
法律機制
英國是瓦森納協定和歐盟的成員。因此,英國的出口管制條例參考了瓦森納。
協議和歐盟計劃。其法定名稱是“兩用及相關物品出口管制”(兩用及相關物品出口管制)
相關商品規定)。此外,英國的出口管制制度也嚴格遵守聯合國的武器禁運和貿易規定。
制裁決議。因為英國也是歐盟和歐洲安全合作組織的成員,它也遵守該組織的出口
控制的規範。
(2)控制政策的形成機制
盡管英國的出口管制政策也根據其國家安全、外交和經貿政策進行了調整,但由於英國和美國在
國際外交是步調壹致的,因此它們都提到了美國的控制政策,例如推動對伊拉克的禁運。
⑶實施機制
英國出口管制的主管當局是貿易和工業部(DTI)。
出口管制局
第三,日本的出口管制制度
法律機制
日本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據是《外匯和對外貿易法》。
法律)。經濟產業省(原國際貿易和工業部)根據該法頒布了《出口貿易管制條例》。
法規)作為出口管制的壹種管理方法。此外,由於日本是《瓦森納協定》的簽署國,NSG、澳大利亞集團、導彈技術管制制度和
除日本國內法外,聯合國會員國必須遵守國際組織的協定和決議。
(2)控制政策的形成機制
日本雖然是貿易大國,但在國際政治地位上壹直跟隨美國的政策,因此日本不僅遵守同盟關系。
除了美國決議實施的禁運和貿易制裁外,它沒有將出口管制作為實施國家安全、外交和貿易政策的目的
馬克。
⑶實施機制
日本經濟產業省直接管轄出口管制相關事務,是日本戰略物資出口管制機構
如果經濟產業省貿易局下屬的安全與貿易管理廳(以下簡稱“安全廳”)為商品出口事業廳
(以下簡稱“商品事業課”)和沖繩總務局商品出口事業課負責出口許可證的審查和認證。
服務。其權限是區分商品和出口地區。
第四,總結
表3比較了美國、英國和日本的出口管制制度。
四。臺灣省出口管制制度及其現狀
首先是法律機制
臺灣省根據貿易法(2000年修訂)制定了《高技術貨物進出口管理辦法》
把名字寫在“戰略”上,並於7月1995生效。
臺灣省最早實施出口管制可以追溯到1990年與美國簽署的《中美保護戰略物資和技術信息貿易協定》。
諒解備忘錄(MOU)以及美國對臺灣省建立壹套符合統籌委員會規定的“國際進口”的援助。
證書和到達證書(ICDV)制度控制高科技貨物的流動和使用。同時,基於
根據對等原則,美國還同意放寬對臺灣省的出口管制,這是臺灣省立法的來源。
此外,與出口管制有關的法律法規有:
1.貿易法實施細則
2.貨物出口管理辦法
3.進出口制造商註冊管理辦法
4.軍品進出口貨物管理辦法
5.臺灣省與Mainland China貿易許可辦法。
科技工業園區貿易業務處理辦法
7.加工出口管理處及分支機構業務管理規定
第二,控制政策的形成機制
臺灣省基本上是出口導向型的,所以它不把出口管制作為實施政策的工具。臺灣省壹直很配合。
國際社會普遍遵守的協議和準則履行了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
第三,實施機制
⑴主管當局
臺灣省的出口管制機關是經濟部,分別由國際貿易局和工業局負責。國際貿易局
負責制定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同時工業局負責推動實施。加工出口區和科學工業園區的管理
國防部授權機構為協辦單位。此外,工業技術研究所受經濟部委托處理高科技商品。
鑒定事項。
②許可證的分類
臺灣省有兩種出口許可證:批量出口和非批量出口。批量出口的出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
年,批量出口申請僅限於《瓦森納協定》中的軍民兩用產品清單,適用的管制領域為第二類和第三類。
申請人必須建立內部出口控制系統。不符合批量出口條件的,將被授予非批量出口許可證
證書必須壹個壹個申請。
(3)控制區分類
控制的差異如下:
1.第壹類控制區:
伊拉克(伊拉克)、伊朗(伊朗)、利比亞(利比亞)和朝鮮(朝鮮)必須先通過簽證部門。
高技術貨物出口許可證只能在項目許可的情況下簽發。
2.第二類:出口管制組織成員國
(1)瓦森納協定
⑵導彈技術控制組織
⑶澳大利亞集團
⑷核供應國集團
3.第三類:前兩類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在出口前,您必須按照規定申請簽發高技術貨物出口許可證。
⑷控制清單
經濟部與有關部門協商後公布的高技術產品清單包括以下幾套清單:
1.瓦塞納爾協議清單
軍民兩用物品清單由經濟部工業局編制,軍品清單由國防部審批。
2.不擴散清單
導彈技術管制清單由國防部審批,澳大利亞集團管制清單由經濟部工業局編制。
應國集團管制清單,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定之。
3.可能涉及未列入前款高技術貨物出口管制清單的貨物的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
那些生產或開發核武器、化學和生物武器、導彈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也受到控制。
吳結論論
自1995以來,臺灣省的出口管制制度已通過立法正式實施,政府積極推動並舉辦多次研討會
參加有關外國組織的活動。2000年,我們召集有關單位代表團考察了各國的出口管制制度。目前,
臺灣省的出口管制制度,就法律法規而言,不僅是法律依據、執行機制、管制內容,而且是審計制度。
臺灣省推動出口管制制度的立法比先進國家晚了近40年,但在如此短的時間內。
取得目前的進展並不容易。雖然法律詳細規定了出口管制的細節,但實際上很少。
見嚴格執行。除非制造商自願申報,否則主管部門可能無法完全掌握情況,因此制造商自願申報。
因為外國制造商或客戶的要求。
臺灣省是壹個資源稀缺的島國,因此出口貿易是該國的命脈。長期以來,政府壹直在協助。
在出口貿易方面所做的努力不遺余力,其手段無非是簡化進出口申請的操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激動人心的退場;因此,對於負責出口的臺灣省來說,出口管制常常被誤認為是壹個不太重要的問題
忽略。
然而,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和發展,臺灣省進出口產品的內容與過去有很大不同。
壹些工業產品幾乎已經被高科技產品取代,但政府的出口管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失敗了。
采用符合當前工業發展的做法。所以總的來說,雖然法律框架沒有問題,但是
然而,在實施效果方面仍有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