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包括:嚴禁違法占用耕地造林;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擴大自然保護區;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
《通知》提出三點要求:壹是建立健全耕地衛片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信息技術等手段,協調各方力量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情況進行監管,優先安排優質水田和永久基本農田用於糧食生產。
二是健全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落實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實施耕地網格化監管,建立全過程執法監管閉環體系,強化耕地數量、質量、生態、效益“四位壹體”保護。
三是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執法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海南6個市縣違法占用大面積耕地。
此前,8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開國土衛片執法警示約談會,對2020年國土衛片執法中違法占用耕地比例和面積較大、相關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的儋州、瓊海、文昌、定安、澄邁、樂東等6個市縣進行約談,督促其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加快整改工作。
《通知》規定,禁止占用耕地種植嚴重破壞耕作層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案樹等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得核定造林面積,並不得享受各級財政補助政策。禁止以城鄉綠化帶和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的,應當立即停止。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科學合理布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的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為耕地,兩側用地範圍外綠化帶寬度不超過5米,其中縣道、鄉道不超過3米。不得在河渠兩岸和湖泊、水庫、池塘、濕地周圍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履行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審批和調整手續。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名義非法占用耕地。
禁止以河道、濕地、湖泊管理等名義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用於園林綠化。嚴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工濕地公園和人工水利景觀。確需建設且經科學論證難以避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符合國家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並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補充永久基本農田。未履行審批手續,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立即停止並限期整改。
自然保護區應當有明確的邊界,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應納入生態退耕並有序退出。根據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定位,合理劃分自然保護區。壹般控制區內分散的永久基本農田對生態功能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有序退出。
嚴格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禁止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非農建設和亂占耕地建房。對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各類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農業設施、人工濕地、景觀綠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嚴防“大棚改”問題反彈鞏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強保護地管理,嚴格審查保護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規範保護地農業項目入庫上圖。嚴格落實“地權制度”,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動態監測,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
嚴禁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嚴禁未批先用、不即時用、多占幾批、占b .嚴格控制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壹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的,要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充永久基本農田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實地踏勘,嚴格論證審查,並按程序報批。嚴格管理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超過規定期限長期使用。
去年7月3日以後非法占用耕地新建、擴建、續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壹律“頂風”
《自然資源報告》顯示,今年5月至6月,全國17個省(區、市)報送2020年7月後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42起,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沈陽局抽查發現10起。在相關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7月7日,已整改40起,其他3起正在整改中。
根據自然資源部的通報,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召開視頻會議,對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求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7月3日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後新建、擴建、續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都是“逆風”。
自然資源部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保持高壓態勢,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落實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以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控“非糧化”。對耕地保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