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審計是經濟發展的產物。
國家審計是人類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縱觀國內外審計發展史,無論是古代官辦審計還是現代國家審計都是如此。在生產力相對落後的原始社會,由於缺乏審計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受托經濟責任,所以沒有審計。人類社會發展到奴隸社會後,由於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和委托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產生了審計的土壤,因此產生了官方審計。政府審計是保障受托私人經濟責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職責是維護奴隸主和封建主的利益,並通過查錯防弊的功能在壹定程度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當人類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委托經濟責任的日益復雜,審計的社會職能發生了根本變化,國家審計發展成為民主政治的工具。它通過對公共權利的監督來實現經濟和社會的繁榮、穩定和發展。因此,國家審計是經濟發展的產物,經濟越發展,審計越重要。
(二)國家審計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
國家審計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在經濟發展中占據宏觀調控的地位。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因此,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非常密切。新中國的審計制度正是為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建立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家審計的任務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審計、突出重點”。這裏的“圍繞中心”是指圍繞國家經濟建設中心,“服務大局”是指審計要服務於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大局。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對國家審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需要包括審計部門在內的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共同努力。國家審計機關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直接參與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各種經營活動。因此,國家審計機構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不能處於主導地位並發揮直接和決定性作用,但它們可以發揮間接和不可或缺的促進和制約作用。因為要正確有效地發揮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中的決定性作用,不僅要完善其自我約束機制,遏制其經濟數量擴張的心態,而且要加強對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的監督,限制其經濟活動中不利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方面;同時,有必要對這些部門中不利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問題提供評估和建議,以幫助他們更快更好地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國家審計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
國家審計能夠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發揮作用的主要原因是:(1)國家審計機關作為上級經濟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法對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國有企業進行監督;(2)國家審計的超然地位使其有可能監督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3)國家審計擁有的經濟信息和資源優勢為其監督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提供了有利條件;(4)其他經濟監督部門,如財政、工商、物價、稅務、海關、銀行等。,由於其自身的職能和局限性,無法承擔這壹重任。
那麽,國家審計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發揮了什麽作用?
1,限制效應
國家審計的本質是壹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其監督對象主要涉及政府行為和公共投資事項。因為“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不會發揮太大作用。”相反,它往往阻礙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限制其經濟活動中不利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方面;同時,要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不利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問題提出評價和建議,幫助其更快更好地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通過審計和監督,揭露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行為,制止任何不利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經濟活動及其因素,從而實現對整個經濟活動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因此,國家審計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具體政策履行審計監督的基本職能,還要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或機構是否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企業的經濟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經濟建設的大政方針。
2.促進效應
國家審計的促進作用主要是指通過審計向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提供審計評價和建議,從而更好更快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具體而言,國家審計可以收集、匯總、分析和研究審計和專項調查結果,特別是從宏觀角度提出綜合審計報告信息,實施和分析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宏觀調控措施的實施效果,加強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國家宏觀決策部門制定的政策的分析和研究,為國家政策制定部門和宏觀經濟決策部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信息, 並提出客觀合理的審計建議和意見,從而為加強和完善宏觀經濟調控建言獻策,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3.預警功能
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理論告訴我們,從制約和監督到關心和防範,再到預警和預防,應將國家審計的作用前移,將事後監督提高到事前監督,並及早介入審計工作,從源頭上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國家審計不僅是守門人,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維護國家經濟社會的安全運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國家審計系統需要充分發揮審計應對經濟運行的預警功能,能夠及時發現經濟發展中的內生和外生風險因素,並提前提示決策者和管理者采取措施,提前降低或分擔風險,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警報的發生,防患於未然。同時,要客觀分析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決策的實施效果,對可能出現的失誤、偏差和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提前對經濟行為中可能出現的不良問題進行及時預警,從而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作出科學分析和判斷,提出預案,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四、國家審計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機制。
國家審計對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不能起到直接的決定性作用,但可以起到間接的、不可或缺的促進和制約作用。因此,國家審計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屬於壹種反向機制,即通過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完善機制、抵禦風險,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免疫功能。
1,發現問題。審計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證據、比較標準、形成結論,其中收集和認定證據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的過程。由於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國家審計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作用就無法發揮。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質量和速度的因素也在不斷變化。國家審計要發揮倒逼機制作用,實現經濟社會安全運行,必須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識別各種風險和隱患,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將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
2.處理問題。審計工作不僅僅是核實和揭露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系統研究,從而達到處理問題的目的。由於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因素非常復雜,國家審計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壹些突出問題進行分類,特別重要的問題,如系統性體制機制問題或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可以報決策機構決策或批準;壹般問題可以在職責範圍內依法處理。
3.完善機制。完善機制是國家審計建設性作用的體現。國家審計要發揮其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免疫系統”功能,必須堅持批判性與建設性相結合。在依法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發揮建設性作用。還應著眼於體制、制度和機制,揭示和反映體制障礙、制度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進建設和完善有利於經濟發展的途徑。
4.抵禦風險。風險是指發生各種損失的可能性。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都是壹件充滿風險和挑戰的新事物。國家審計應積極識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風險,積極評估風險,利用法律權威抵禦和調查安全隱患,並及時建議政府或相關權力機關動員國家資源和能力消除這些風險,以確保經濟和社會穩定運行,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