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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嗎?
問題1: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嗎?不,中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問題2:中國的法律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中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但在新中國時代不屬於它們中的任何壹個,它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體系,稱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它與大陸法系接近。

問題三:中國的法律屬於什麽法系?民法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律著作中,它通常被稱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律著作中,它通常被稱為大陸法系。它是指從19世紀開始,歐洲大陸大多數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遵循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與英美法系齊名的壹項歷史悠久、影響深遠的法律制度。

古羅馬法反映和調整的是羅馬奴隸制社會高度發達的簡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完整的法律形式維護私有制。中世紀中後期,羅馬法在歐洲廣泛傳播,產生了壹些熟悉羅馬法的學者和官員。近代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制度後,完全采用羅馬法的制度、概念和原則,並加以修改和發展以適應資本主義的需要。1804年,拿破侖按照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和自由競爭的原則,親自指導制定了《法國民法典》,這是這壹法律體系中最典型的立法。雖然德國統壹後的法律具有封建殘余性質,但《1896德國-丹麥民法典》在立法原則和立法技術上更為完善和完備,也是大陸法系的代表法典之壹。

論者對大陸法系的特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概括為:①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成文法典的權威性。雖然法官被允許有自由裁量權,判例和習慣在解釋法律方面的作用也得到承認,但他們普遍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強調立法是議會的權力,法官只能適用法律,判決必須基於法規,而不是判例。(2)更加強調國家幹預和法律制度的統壹,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例如,許多法律行為需要由國家核實和登記,檢察機關壟斷公訴權,采用審判制度,法院系統統壹等等。重視法律的理論概括,強調法典總則的作用是羅馬法的傳統。到目前為止,英美法系並不像大陸法系那樣嚴謹,法律只關註具體條款。④註重法規的系統編排,強調法規的邏輯性、概念的清晰性和語言的簡潔性。當然,這些特征只是相對的。

隨著壹些歐洲殖民國家的向外擴張,大陸法系也延伸到了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等地。由於起源不同,大陸法系大致可分為兩個分支:法國、比利時、荷蘭、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日本屬於後者。在法律制度相同的國家中,隨著政治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壹些國家具有很大的特點。例如,二戰後日本法律受美國法律的影響很大。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有壹些固有的特點;荷蘭形成了所謂的羅馬-荷蘭法律體系。

問題4:中國是大陸法系嗎?傳統觀點認為,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資本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兩大法系。中國現行法律屬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大陸法系,也不是英美法系。

然而,在實踐中,我們更喜歡大陸法系。

問題5: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中國是什麽法系?中國不是嚴格的大陸法系,但必須將其歸類為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和羅馬-德國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民法為典型範例,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法律體系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基礎,強調個人權利,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社會經濟特征。德國法律體系建立在1896《德國民法典》的基礎上,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法律。

除了法國和德國之外,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還包括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以及阿爾及利亞和埃塞俄比亞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和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中美洲的壹些國家。* * *統治下的舊中國也屬於這種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中世紀以來在英國法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尤其是其普通法。英美法系最早起源於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以判例形式出現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範圍除英國(不包括蘇格蘭)和美國外,主要包括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馬來西亞。中國和香港也屬於英美法系。

問題6:中國屬於什麽法系?總的來說,中國屬於大陸法系,中國的法律借鑒了羅馬法的實踐因素。尤其是現在的德國法,我們國內借鑒了很多,但中國也借鑒了歐美法系很多。

問題7:中國大陸屬於哪種法律體系?1,大陸法系又稱民法體系,擁有完備的民法典是法制國家的重要標誌。但在我們國家不是這樣。

2.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成文法的效力,而不承認判例在法律上的效力。在英美法系中,除了立法機關之外,法官也有制定法律的職能。在這方面,雖然我們的法官有權制定法律,但法院有權。法院的司法解釋通常比行政法規和規章更有效,有時甚至超過法律。例如,在刑事訴訟方面,刑事訴訟法只有200多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不少於65,438+0,000條。這些解釋中有許多實際上是準法律,而不是壹般的“解釋”。

3.總而言之,我們有以下四類擁有立法權的機關:

(1)人大,也就是狹義的立法機關。立法職能相當於兩大法系的議會職能,產生了頒布法。

(2)法院,類似於普通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釋相當於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釋相當於普通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準衡平法,地方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準普通法。

(三)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部門規章和省級、地級市(含副省級)地方性法規。這也是中國特色的體現。

(4)黨報機關的紅頭文件雖然沒有形式上的效力,但其實際功能遠勝於上述其他類別(包括第壹類)。這當然更具中國特色。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國不屬於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中的任何壹種。它屬於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自成體系。姑且稱之為中華法系吧(中華法系好聽,但會和歷史沖突)。

問題8: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麽區別?法律體系是指根據法律的結構、形式和歷史傳統等外在特征,以及法律實踐、法律意識的特點和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對法律進行的基本劃分。

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大陸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也稱為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繼承中世紀英國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作為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的法律屬於英美法系。除了英國和美國,其余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也被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是法典是第壹法律淵源,法典是各部門成文法的系統而全面的匯編。世界上約有70個國家有成文法,主要分布在歐洲大陸和其他受其影響的國家。

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律來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體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各種成文法和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於演繹形式,而後者習慣於歸納形式。

▲第三,判例的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起源,後者是法律。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於法典的形式,後者傾向於單行法的形式。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後者的訴訟程序集中於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具有辯訴交易的特點,同時也有陪審團制度。

▲這種法律體系分類不能提示法律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理解與交流。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歷史上存在顯著差異,但自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異開始縮小。

2.中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但在新中國時代不屬於它們中的任何壹個,它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體系,稱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它與大陸法系接近。別忘了,中國至今沒有民法典!

3.蘇聯是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