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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談談5.12汶川地震的階段性成果對抗震救災和家園重建的啟示。
. 1汶川大地震已經成為歷史。以拯救生命為主的抗震救災第壹階段已經過去,第二階段即重建家園的工作已經開始。在此,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災後重建經驗是有益的。

重建還是再建壹個?

災後重建需要消耗大量的財力物力。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重建應該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風險、最大的收益為目標。那麽,重建與其他建設的比較和評價就顯得尤為必要。

2003年2月26日+65438,伊朗古城巴姆發生6.6級強烈地震。地震幾乎完全摧毀了這座古城,4萬多人死亡。地震發生後,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在巴姆壹個廣場的廢墟上發表講話,誓言“我們必須恢復巴姆古城的優雅”。伊朗時任總統哈塔米也發表講話說:“從現在開始,我們需要重新面對生活,攜手重建這個被地震摧毀的地區。”

但國際研究機構通過評估分析認為,重建這座城市的成本會遠遠高於新建壹座城市的成本,結論是重建不如再建壹座新城。但由於宗教、歷史等原因,盡管重建“所需資金難以估算”,伊朗政府還是猶豫再三,最終選擇了原址重建方案。隨後,世界銀行提供了大量貸款,國際社會給予了大量支持。然而,由於重建計劃成本高昂,重建資金不足,重建計劃進展緩慢。直到現在,巴姆市仍有許多臨時簡易房,其中壹些甚至被用作診所和商店。市區也有很多爛尾樓;當地物價過高,失業率居高不下;衛生設施恢復緩慢;受損的世界級文物巴姆城堡壹直沒有得到妥善修復。如果伊朗選擇了另壹個成本低得多的建設方案,結果可能會好得多。

因此,以人為本的災後重建的基本原則或總體思路是尊重自然和社會經濟規律,協調生產、生活和生態建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第壹,人口聚居點的選擇要尊重自然規律;二是按行政區劃要求建設標準;第三,災區居民安置要考慮生態脆弱性;第四,生產生活中要考慮生態脆弱性。

另外,震後重建壹定要強調,在所有基礎設施建設中,房屋的抗震功能要列為重點。從1996開始,日本政府連續三次修改《建築標準法》,將各類建築的抗震標準提高到最高水平。除木結構房屋外,商業建築要求能抵抗8級地震,使用年限可超過100年。

災後重建是壹項艱巨的工程,需要統籌規劃和長遠規劃。第壹階段稱為移民安置期,為期3至5年,主要是為了保證人民的生存和發展。第二階段,重建發展期,可能需要10年到15年。

日本阪神大地震後,在重建過程中,神戶市設立了重建基金。重建資金分為兩類,壹類是基礎資金,壹類是投資資金。基本基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設施的建設,而投資基金是壹個商業項目,兩種基金相互結合,在重建過程中發揮作用。重建基金本質上是國家財力、社會捐贈和商業投資的集合,是國家重建新家園的努力。

在1999,“9?“21”地震後,除了政府機構的高效運轉,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在重建工作中也發揮了同樣重要的作用。與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領導相比,非政府組織的優勢在於其強大的社會動員和組織能力,方式多樣化,對於具體的工作目標,無需經過多級公文,直接切入目標,效率極高。

例如,臺灣省慈濟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慈善工作。“21”顯示了前所未有的組織動員能力。不僅是最快(當天)到達現場的隊伍,而且以緊急救援、安置關懷、恢復重建三步走的方式開展了從救災到重建三年的工作,成績斐然。

在壹系列重建工作中,以學校重建為例,“9?“21”地震不同程度損壞臺灣省1546所學校,其中嚴重損壞293所。臺灣省“教育部”將這293所嚴重受損校園的重組分為A、B、C、D四組..A組由教育部委托建設部重建(***41),B組由教育部委托亞信咨詢公司重建(***22),C組由地方政府重建(***122),D組由私人認養重建(**在D組的108所私人認養學校中,前述慈濟基金會以捐款重建55所完全倒塌的學校。

此外,法律也適用於確保災後重建。日本高度重視災害危機管理和依法實施災後重建。日本有完整的防災減災法律法規體系,由52部法律組成。根據這些相關法律,在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日本向災民提供飲用水、食品、衣物等緊急救援物品,並免費提供壹日三餐。對於房屋全部倒塌或變得無法居住且無法獲得資金重建家園的災民,必須提供臨時住房。阪神大地震時,日本緊急修建了近4萬間臨時住宅。

此外,法律還對非法使用救災資金和其他投機行為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以防止救災資金的流失、浪費和揮霍。

如何實施救援

1995阪神大地震後,日本政府成立了首相顧問機構“阪神?淡路復興委員會向地震現場派出重建調查團,調查災區交通設施和生活基礎設施受損情況並匯總成阪神?關於淡路地震災害的調查報告,並對住房、城市規劃和產業復興提出對策和建議。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調查組首先制定了災民房屋、道路、鐵路、港灣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建方案,即三年應急恢復計劃。

從結果看,阪神大地震的災後重建經歷了三個不同的階段:第壹個階段是震後壹年左右,是救災和災後重建的準備階段;第二階段,1995年底至1998年初,為災後全面重建和全面援助災區時期;第三階段為1998年初至2000年左右,為災區全面恢復和自救時期。在每個階段,根據災害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同內容和形式的大規模援助。

日本的抗震救災體系分為自救、政府救助和社會救助三部分,其中自救和政府救助為主,社會救助為輔。

在自救方面,日本從1966開始就建立了完善的地震保險體系。人們只要參加地震保險,就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將大大減輕災民在重建過程中的經濟負擔。目前,日本的地震保險不是強制性的。人們可以根據自己對災害保險的了解和所在地區的地震風險進行綜合判斷,再考慮是否購買地震保險。總體而言,日本民眾對地震保險的認知度較高,地震保險的全國平均參與率約為20%。地震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日本震後重建和幫助災民盡快恢復生活和生產活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政府救助是災後重建過程中災民最重要的救濟來源,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幫助和督促保險公司積極開展地震保險業務,通過地震保險再保險按標準進行賠付;另壹種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據災情的嚴重程度和災民的自救能力,直接向災民提供經濟援助。為了減輕災民重建的負擔,政府還根據《賑災法》不同程度地為災民減免了所得稅和固定資產稅等稅收。

在社會救助方面,除了社會各界的捐款,日本金融機構也會推出壹些救助措施,比如暫時延遲抵押貸款,降低貸款利息,以減輕災民的負擔。此外,壹些地方組織還會呼籲政府延長災民按揭貸款的還款期限,免除他們增加的利息負擔。

1995日本阪神發生裏氏7.3級強烈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3萬多人受傷,數十萬人無家可歸。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萬億日元(當時約合100億美元),總損失為國民生產總值的1%-1.5%,是日本戰後遭受的最大自然災害。阪神大地震後的重建工作艱巨而漫長,歷時近10年,耗資近10萬億日元!因此,我們必須對災後艱巨而長期的重建工作有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準備。

重視心理援助

研究表明,重大災害會給現場人員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尤其是老人和兒童,他們更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和關懷。正因如此,日本壹旦發生突發災害危機,消防員、記者、心理咨詢師壹般都是最先到達現場的。

此外,災難發生後,日本還針對災民開展了多項精神救助活動,如定期派出專家為幸存者進行免費的心理咨詢和心理知識講座,為老年人家庭安排生活助理和生活助理員,定期到老年人家中進行家訪等。

抗震救災進入第二階段後,主要任務是安置災民,重建家園,對心靈受到嚴重傷害的災民進行長期心理康復救助。有評論認為,這壹階段的救災,表面上可能沒有前壹階段那麽驚心動魄,但其難度不亞於生命的拯救,甚至更為深刻。

以日本為例。2004年日本中越地震時,死亡的67人中,有51人在地震後死於避難所,原因是精神衰弱、悲觀厭世和疾病。

日本研究人員發現,在地震發生後的前兩周,災民的特點是反復回憶地震的瞬間經歷。此時,他們保持著相對興奮的情緒水平,但過了兩個星期,他們立刻進入了抑郁、無語甚至絕望的狀態。這兩周之後的狀態會不會留下精神創傷後遺癥,對於心理治療來說非常關鍵。

在這個階段,日本往往會采取幾個措施:壹是轉移註意力。這時候就應該屏蔽媒體的各種不必要的幹擾,不要再有意喚起對災難的體驗和回憶。其次,要提供有希望的信息,比如關於他們未來生活保障的信息。此外,媒體報道的內容應該從對地震災難的記憶轉變為對社會的關懷,以幫助社會與受災人民建立新的聯系。比如日本很多孩子都和災區孩子建立了交流關系,非災區社區和災區社區之間也建立了交流關系。這些都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應該說,災後心理重建是壹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其恢復遠比房屋、道路等硬件設施的重建更加艱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