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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引發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引發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總結爭議焦點,現在法院審理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只有對爭議焦點歸納準確、說理足夠透徹清晰,才能在保證裁判結果準確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從而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我們來看看刑事審判中的爭議焦點。

誘導刑事審判中的爭議焦點1如何誘導刑事案件中的爭議焦點

排除法

庭審中總結了案件爭議的焦點。第壹,認真聽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辯論意見,總結雙方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我們應該優先考慮雙方陳述中有爭議的部分,那些主要有爭議的事實可以確定為爭議的焦點。

誘導爭議焦點是壹個需要逐步認識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特別是對於壹些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審判程序中分階段進行。我們可以通過庭前閱卷和必要時的庭前證據交換對案件進行初步了解,使其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逐步形成,這樣對爭議焦點的篩選才能更加準確。

(二)班級案例分析法

雖然判例法在我國並不適用,但判例法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引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是對於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件並借鑒經驗可以更有效地歸納爭議焦點。

③元素分析法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全面有序的勘驗可以全面準確地概括案件中的爭議焦點。例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和因果關系,然後對照構成要件依次進行核對。當事人沒有爭議的,應當認定為案件事實,當事人有爭議的,應當以爭議焦點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鑒定,使審判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

(四)“後推法”

這是基於中學解決幾何問題時經常使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條件得出結論,而逆向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進的必要條件,“逆向推理”在尋找爭議焦點方面的效果也相當不錯。“逆向演繹”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稱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綜合判斷法

為避免片面適用某壹方法,導致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主審法官可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討論會議,並發表意見,從而有效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應本著壹個原則概括爭議焦點,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中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法庭調查。如果爭議的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麽爭議的焦點就會失去應有的價值。因此,準確概括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焦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開展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總結刑事審判中的爭議焦點2 1界定爭議焦點的概念並總結爭議焦點的作用。

總結法院爭議焦點的第壹步是澄清爭議焦點的概念,了解總結爭議焦點的作用。所謂爭議焦點,就是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意見不壹致,影響案件結果和法律適用的事實。

爭議的焦點表現為:

(1)爭議焦點為當事人意見不壹,存在爭議;

(2)爭議的焦點屬於事實問題還是法律適用問題;

(3)爭議焦點影響案件結果。

正如學者所指出的,概括爭議焦點的功能首先可以確定審判對象;其次,可以將復雜的糾紛簡化為可以理性討論的具體問題,降低糾紛解決的範圍和難度;最後,我們可以決定審判的方向,並計劃審判的範圍和過程。

2.合理劃定爭議焦點範圍。

合理劃定爭議焦點的範圍,意味著法官知道哪些屬於爭議焦點。如前所述,爭議的焦點在於案件雙方的爭議是否影響案件結果和法律適用。因此,爭議焦點的範圍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和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結果無關的爭議都不是爭議的焦點。

其中,事實爭議焦點包括法律關系形成的事實爭議焦點和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關系的事實焦點是指當事人對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和消滅發生爭議的事實。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是否成立的爭議是此類事實的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的焦點是指當事人發生爭議時用以推斷主要事實的間接事實。

法律適用也是爭議焦點。只要當事人之間對法律適用存在爭議,法律適用就應當是爭議的焦點。部分法官之所以認為法律適用不能成為爭議焦點,是因為他認為法律適用屬於法官的職責,因此法律適用不能成為爭議焦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規定的抽象性和滯後性以及案件事實的具體性和發展性,決定了法官在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時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虛心理解法律,找到合理的解決案件的途徑。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會對法官適用法律產生影響。因此,法律適用應當是爭議的焦點。

法律適用的重點包括對法律規範的理解和法律空白的補充。其中,關於法律規範理解的爭議既包括對相對明確的法律條文適用的理解,也包括對模糊的法律條文的理解。

關於如何補充法律空白的爭議主要表現為疑難新案如何補充法律空白的爭議。法官在歸納法律適用焦點時,必須註意法律適用焦點是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適用中的問題,而不是當事人法律知識不足導致的問題。

證據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舉證責任的爭議。

3、擱置分歧,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誘導和確定審判爭議焦點不應僅基於壹方當事人的法律材料。這是壹個求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的過程。其中,求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沒有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爭議才能成為爭議的焦點。循序漸進的確定意味著爭議的焦點不是壹蹴而就的,而是隨著庭審的深入而產生的。以民事審判中的爭議焦點為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來總結和確定審判:

第壹步,法官通過研究民事起訴狀和答辯狀,排除雙方相似之處,初步獲得爭議焦點;

第二步,通過庭前證據交換,進壹步得出更具體的爭議焦點;

第三步是在進壹步研究起訴狀、答辯狀和證據的基礎上,以及在進壹步研究所涉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確定審判爭議的成熟焦點;

第四步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的態度,進壹步修正爭議焦點。

誘導刑事審判爭議焦點3如何誘導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壹是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閱卷、庭前會議、法庭調查和文書撰寫。因此,法官在庭前準備階段應認真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明確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和主要矛盾。不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把握爭議焦點非常重要。

第二,在庭審前,有必要對當事人辯護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必要的準備。

法官不僅要查閱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實體法律規範,還要查閱被告抗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這實際上是原、被告雙方“找法”的過程。

三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抗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應基於壹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法庭調查。爭議焦點往往是在明確原被告辯護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而產生的。因此,為準確界定爭議焦點,有必要厘清原被告各自訴求和主張的事實與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綜合分析原辯護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法律的準確適用。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分析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和被告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找出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如侵權關系、合同關系、不當得利關系等。結合各法律關系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和相關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和被告答辯的訴訟請求或理由總結爭議焦點。如此,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合法。

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在總結爭議焦點後,可以根據“三段論”分段描述每個焦點,即:

1,法律規範是什麽;

2.法律事實是什麽?

3.法律後果是什麽?

換句話說,首先陳述法律規定,然後陳述案件的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這樣才能有理有據,旗幟鮮明。“三段論”實際上要求裁判文書按照壹定的邏輯順序進行,這樣推理才能說得通、說得透徹。

總之,對爭議焦點的概括是法官的壹項重要技能,也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它既是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裁判文書制作的主線。

因此,法官要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準確概括爭議焦點的能力,確保每壹個案件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滿足當事人的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