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的常識如下:1。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是1。死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或遺產。
2.被繼承人生前未與第三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3.立遺囑人放棄遺產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
4.遺囑人和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5.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贈和遺囑未處分的遺贈。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喪偶兒媳給公公婆婆、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的,可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7.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不繼承。第壹順序沒有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9.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10.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11.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三。法定繼承遺產分配原則12。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經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相等。
13、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14.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15.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16.對被繼承人扶養的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扶養被繼承人多於繼承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繼承。
四。合法繼承相關法律法規17。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同時對生父母多有贍養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依照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18.在舊社會形成的壹夫多妻制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形成撫養關系的,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19.如果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他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20.如果繼父母繼承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他們對子女的繼承。
21.被收養人是養孫子女的,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以互為第壹繼承人。22、養子女與養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是被收養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為第二繼承人。
23.被收養人與其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滅,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24.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是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產生的。
如果沒有撫養關系,就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26.如果繼兄弟姐妹互相繼承遺產,不影響各自對自己兄弟姐妹的繼承。
27.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孫子女均可代位繼承生活,代位繼承人不受世代數限制。27.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出生;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遺產;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28、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29.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有較多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配給遺產。30.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無論再婚與否,都不影響子女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作為第壹繼承人代位繼承遺產。
31.被繼承人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在勞務上給予了主要幫助的,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主要扶養義務。32、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可以分配到適當的遺產,給他們的遺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33、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可分配到適當遺產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遺產分割中,明知不提出請求者壹般不予受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兩年內提起訴訟的,應當受理。
2.用文化生活的知識來談談如何傳承愛和正能量。
首先,文化作為壹種社會精神力量,可以在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轉化為物質力量,對人們的實踐活動、認知活動和思維方式產生影響。優秀文化可以豐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強人的精神力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其次,文化交流的過程就是文化傳播的過程。作為大眾傳媒的壹種方式,互聯網是傳播現代文化的壹種手段。大眾傳媒可以最大限度地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收集世界各地的信息,實現文化的傳遞、交流和享受。可以很好地傳播優秀文化,凝聚青春的“正能量”。最後,文化具有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人的文化素養的核心和標誌,壹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
3.有哪些關於繼承的基礎知識?
繼承基礎知識的法定繼承,由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個繼承順序: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
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要給予照顧,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經過協商,繼承人可以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
4.我國對繼承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遺產繼承始於被繼承人死亡時。
繼承的範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的基礎首先是遺囑。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按法定繼承辦理。遺產繼承人包括遺贈人、遺囑人和法定繼承人;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繼承遺產的人;遺囑繼承人是由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之壹。
法定繼承人可分為第壹順序和第二順序,其中第壹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賴死者的繼子女。喪偶兒媳對丈夫、婆婆、喪偶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是第壹繼承人。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與代位繼承有直接關系。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繼承權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關於繼承的法律知識
1.繼承包括以下幾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繼承。
2.遺囑繼承和遺贈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只有在沒有有效遺囑和遺贈協議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合法繼承。
3.遺囑繼承可以采取以下具體形式:公證遺囑、自擬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適用,事後需要以其他形式立遺囑)。其中,後三份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不能有利害關系人,律師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見證人)。
4.遺囑與遺贈的區別:繼承人範圍不同,遺囑是選擇壹個或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是對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贈與,實際上是附生效條件的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是壹種特殊的遺贈,它要求受遺贈人對被繼承人的出生、扶養和死亡負責。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情況,老人和子女簽訂協議,約定子女盡贍養義務,遺產百年後由他繼承。這個協議不是遺贈扶養協議,因為子女對父母的扶養是法定義務,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拒絕履行扶養義務,但老人希望財產由子女繼承,只要是真的。我能把它遺贈給任何人嗎?不,妳可以了解“瀘州二奶案”。富翁立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情婦,最終被法院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認定無效。
5.遺囑處分他人財產的,這部分無效。比如父親生前立遺囑,約定百年後由兒子繼承夫妻共有的財產。那麽這樣的遺囑是部分無效的。首先,配偶的壹般份額和剩余的壹半應該是父親的遺產,這樣兒子就可以根據遺囑繼承這壹半份額。
6.男女繼承權平等。
7.法定繼承令。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這裏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這裏所說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這裏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8.父親先於爺爺去世,所以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這叫代位繼承。
9.喪偶的兒媳、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視為第壹繼承人。
10,合法繼承,壹般平分。特殊情況,少分或多分。
11.遺囑必須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比如壹個老人在近親屬中只留下了老母親和傻兒子,老人還立了遺囑,兒子繼承全部遺產,那麽這樣的遺囑會被認定為部分無效,因為必須給老母親留必要的份額。
12.沒有明確說明的,夫妻任何壹方在婚姻關系中取得的遺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3,人死?不是,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