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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擬征收土地公告(泰安市擬征收土地清單)
泰安市人民政府

擬征地公告

鄭泰公告2020年第32號。

為給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提供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壹、擬征用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和用途

1地塊位置範圍:牟文河以東、臺樓路以西、黑石埠村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村鎮東南王村、黑石埠村。

用途:交通用地

2號地塊位置範圍:牟文河以東,臺樓路以西,南陽關村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村鎮南楊關村、北楊關村。

用途:交通用地

3號地塊位置範圍:徂徠山太樓路以東、環山路以西、毛祠北村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良莊鎮茅茨南村、茅茨西村、茅茨東村、茅茨北村、黃石崖村。

用途:交通用地

4號地塊位置範圍:牟文河以東,房村鎮東白塔村臺樓路以西,梁莊鎮薛莊北村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村鎮東白塔村、程白塔村;梁莊鎮薛莊北村、薛莊南村

涉及國有土地:牟文河

用途:交通用地

5號地塊位置範圍:臺樓路以東,黑石埠村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村鎮黑石埠村、澇坡村。

用途:交通用地

二、建議的土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在《關於調整山東省征地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中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 * *涉及1地塊,其中三級地塊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的規定執行。

被征地村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分局會同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調查完成後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布後,對搶種、搶種、搶建被征收土地的,不予補償;計劃於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由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單確認,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應當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上公布。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公告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組織的調查和清查確認有異議的,可以自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電話:0538-8937505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

擬征地公告

鄭泰公告2020年第34號。

為給泰山區盤河綜合治理工程和第二汙水濕地工程提供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壹、擬征用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和用途

1號地塊位置範圍:西部王莊,至夏南部顧莊,盤河兩岸。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菜園街道王莊社區、徐家樓街道尚家宅村、李家莊村、琵琶灣村、王家店村、寨子村、萬家莊村、夏家莊村。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2號地塊位置範圍:萬貫街以北,盤河兩岸。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徐家樓街道王家店村、寨子村。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擬征收的土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在《關於調整山東省征地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中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 * *涉及兩塊地,二級地塊每畝補償6.5萬元,三級地塊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征地村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泰山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泰山區盤河綜合整治項目指揮部、泰山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布後,對搶種、搶種、搶建被征收土地的,不予補償;計劃於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泰山區潘河綜合整治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勘測、劃界和清查確認,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以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作為清查確認材料。對房屋拆遷的清查確認和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的單位申請復核。

本公告應當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上公布。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公告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泰山區盤河綜合整治工程指揮部組織的查勘、調查、清查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在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區自然資源局電話:0538-6189816。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東平縣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開始公告

東征公告[2020]第7號

為保證我縣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東平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地公告:

壹、擬征用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和用途

該地塊位於老縣、鄉、村、村的西部,從老縣、村的土地延伸至北部老縣、村的土地;南至老縣城、二村之地;西至老縣城壹村之地,老縣城兩村之地;東到老縣城地二村。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老縣村委會和老縣村委會。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二、擬征地的目的

此次征用的土地用於醫院項目建設。項目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管理和服務用地,符合依法可以征收的情形。

三、開展土地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4日,14,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調查確認土地權屬、類型、數量,以及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類型、數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和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人民政府根據調查完成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並公布。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布後,對搶種、搶種、搶建被征收土地的,不予補償。

本公告應當在征地涉及的鄉鎮、村、村民小組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上公布。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公告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的調查和清查確認有異議的,可以自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東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耕地保護科;

電話:0538-2858530。

東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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