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安管理有哪些?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安管理有哪些?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根據上述職能和職責: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從設立程序看:

第十壹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籌建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應當持籌建批準文件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考察和審查後,將頒發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終審。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實地檢查考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經文化行政部門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公安機關審查不通過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從變更程序的角度來看: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註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或者備案。

論網吧經營單位的報告義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現場檢查制度。發現互聯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從網吧的信息登記系統;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應當查驗、登記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並記錄相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應當備份保存不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提供。登記的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刪除。

從懲罰的角度來看: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65438+萬元以上的,處非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消費者實施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a)提供給互聯網消費者的計算機沒有通過局域網連接到互聯網;

(二)未建立現場檢查制度,或者未制止消費者上網違法行為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未按規定查驗、登記網絡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相關網絡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保存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限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註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可處以0.5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壹)使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未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誌的;

(二)不得攜帶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封閉門窗圍欄;

(四)在營業時間內堵塞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法規,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