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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增補修訂解讀(二)
第四章外商投資企業法該章教材於2005年刪除:(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設立;(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解散(終止)和清算。

1,p98:在第3款中增加“減少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在第4款中,增加“投資總額由註冊資本和貸款組成”。

示例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中外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在合資期限內可以增加,但不得減少。()

答案:×

解讀: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但如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的變化,確需減少註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沒有法律禁止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間增加註冊資本。

2.p99:合營企業出資方式有較大修改、增加或刪除:(1)合營各方以實物(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其價格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方進行評估;

(二)外國合營企業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出資,不能以人民幣出資;外方出資的貨幣應當按照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成人民幣或者折合成約定的外幣;

例2: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制度,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出資,不能以人民幣出資。外方出資的貨幣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成人民幣或者折合成約定的外幣。

a、付款日期B、中外雙方約定的日期

c,批準日期,D,註冊日期。

答:答

(三)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應當提交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如專利證書或者商標註冊證書的復印件、有效狀態、技術特征、實用價值、定價的計算依據、定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同附件;

(4)合營各方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額必須是合營企業擁有的全部現金、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由合資企業擁有,沒有任何擔保權益。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投資者應當出具所有權和處分權的有效證明。需要註意的是,僅通過許可協議取得的技術使用權不得用於出資;抵押的機器設備和質押的工業產權雖然屬於出資人,但其所有權處於“不穩定”狀態,不能用於出資。

例3、下列外國投資者出資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有關規定的是()。

機器設備和工業產權。

c、用質押財產的專利作為出資D、用外幣作為出資。

答案:c

3.p101投資期限:第4行增加“投資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

4.p104:增加“(四)合營企業的出資轉讓”。

合營壹方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方時,(1)必須征得合營另壹方的同意;(2)報審批機關批準;(3)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營壹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時,合營另壹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企業向第三方轉讓其出資的條件不得優於合營另壹方。

例4、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壹方轉讓出資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a、通知合營他方B、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

c、報審批機關批準D、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答案:bcd

例5、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2002)

a、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B、合營壹方將其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方。

C.任命合資公司總經理d .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答案:abd

5.p 106:1行原為“註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現為“註冊資本的增加和減少”;在第3款中,添加“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也可擔任經理”;第四款增加“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第6款增加了“合營企業應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和審計師”。

例6。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出席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壹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A.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b .註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

C.資產抵押d .合營企業的合並和分立

答案:公元

例7、經董事會聘請,下列人員中,有()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A.董事長B、副董事長C、董事D和總會計師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