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承諾第1條(商事主體名稱)擬將位於(地址)的房屋(面積:平方米)登記為本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商事主體及所有投資者鄭重承諾如下:
1.商事主體已取得申報地址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真實無誤。真實情況與聲明不符的,視為提交虛假材料,願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更正和行政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經營場所申報的合法用途屬於住宅的,已知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4.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該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經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的,該商事主體依法向有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或未經批準改變用途的,自行承擔壹切經濟損失,並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
6.該商事主體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和營業執照不得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如經營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征收或拆遷,願意立即無條件變更或註銷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
年月日備註:
1.本文件適用於商事主體的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和營業場所備案。
2.商事主體為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應當由全體投資者簽署(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署,投資者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蓋章,投資者為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蓋章,並由授權簽署人簽署);商事主體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者經營場所備案時,應當加蓋公章。
3.商事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本承諾書應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申請設立登記、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時簽署。
4.商事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應加蓋關聯企業公章,商事主體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應加蓋公章。
住所承諾書2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於申請設立(變更)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不是違法建築、危險建築或者被征收房屋。不屬於有禁止性規定的特定行業的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我在此承諾。
承辦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註:1。設立登記時的承諾人為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出資人、合夥人、經營者。
2.變更登記時的經營者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3.承諾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加蓋自然人以外的人的公章。
3 .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住所的承諾書:
用於申請設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不屬於違法建築、危險建築或者被征收房屋。未被禁止的特定行業的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我在此承諾。
免責聲明:承諾人已仔細閱讀並知曉相關註釋的詳細內容。
承辦人簽字(蓋章):
20xx 65438+2月8日
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承諾書:
現申請將位於市區(縣、市)的房屋作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我們特此做出如下承諾:
1.本人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承諾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相關利害關系方已同意將該房屋作為公司住所使用;
4.申請登記時,該住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範圍內的,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不需要商業等補償。
上述承諾是真實的,投資者願意為此承擔壹切法律責任,並授權登記機關對因該虛假承諾造成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關於住所的承諾書5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該應用程序將位於市區。
該房屋作為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我們特此做出如下承諾:
1.本人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承諾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3.相關利害關系方已同意將該房屋作為公司住所使用;
4.申請登記時,該住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範圍內的,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不需要商業等補償。上述承諾是真實的,投資者願意為此承擔壹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登記機關對因該虛假承諾造成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
住所承諾書第六條(企業名稱),其中住所(或經營場所)為合法建築,用途為非住宅。以上信息屬實。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
年月日
備註:1。企業(包括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時,由出具本承諾書。
投資人簽字(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投資方為企業的,由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包括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時,
這份承諾書加蓋了企業公章。
《居住承諾書》第七章承諾如下:
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租用的號房。用於公司的辦公和業務使用。
1.住所(經營場所)與公司經營的業務相適應,不違反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房屋租賃協議真實合法,記載的地址完整準確。
3.房子不是住宅,所以不會造成滋擾。
4.房子不屬於軍工生產。
租賃協議中虛假記載房屋地址、規劃用途或股東虛假承諾的,(或本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