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階級取得政治勝利後,必然會要求和渴望發展經濟。早在65438+1960年開始的工業革命,使工場手工業逐步進入機器工業階段,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實現了工業化、技術化和城市化,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到19世紀上半葉,法國、德國、瑞士等大陸國家以棉紡織業的機械化、蒸汽機的發明和應用以及鐵路的修建開始了技術革命,工業革命已經完成或正在蓬勃發展。到19世紀中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己的現代工業部門,並形成了更加合理的社會分工。作為工業革命的必然結果,歐洲大陸國家從19世紀中葉開始城市化,主要表現為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和農村人口大量減少,各國逐漸從農業社會過渡到工業社會。同時,隨著封建制度的崩潰,廣大農奴擺脫了身份的束縛,獲得了人身自由,勞動力成為可以自由買賣的商品。同時,民族國家的建立和統壹市場的逐步形成也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此基礎上,現代市場經濟開始形成,飽受封建制度下身份限制的市民階層終於可以自由生產和交換商品。作為新生產關系的代表,他們勢必要擺脫壹切束縛和限制,實現充分的自由競爭,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創造財富。在市場經濟中,資本流動、社會財富和勞動者就業等資源配置是通過市場進行和完成的,社會生產和商品交換被視為個人事務。合同作為市場交換的手段,已經成為市場參與者實現自身利益的工具。不僅商品的交換需要通過契約來完成,勞動力的交換也需要通過契約來實現。在封建時代,人身依附關系已經轉變為通過契約建立的勞動雇傭關系,這使得契約的適用範圍空前擴大。同時,隨著商品廣泛進入市場,壹切生產都是為了滿足市場的需要,這使得交換關系日益擴大和頻繁。特別是在地理大發現之後,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和世界市場的建立進壹步擴大了契約關系的視野和適用範圍。
經濟的發展和變化要求合同為其提供合適的法律工具。首先,這壹法律工具必須賦予合同形式上的自由,這意味著將確保合同交易實現的必要形式減少到最低限度;其次,合同法必須賦予當事人自由決定其合同內容的權利;再次,企業希望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生產要素並合理地使用新的方式來滿足市場不斷變化的要求,需要壹種自由的契約制度來確保它們能夠選擇正確的方式來最大程度地使其行為理性化,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可見,契約自由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弗裏德曼甚至認為契約自由是19世紀自由放任經濟的基石之壹。因此,市場經濟是契約自由的運行空間,沒有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實現契約自由。代議制民主是契約自由興起的政治保障。
隨著17和18世紀歐美主要國家壹系列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第壹批現代國家誕生了。先後建立了英、美、法等壹批資產階級國家。作為這壹系列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人們擺脫了封建社會的身份束縛,代表新生產力的市民階級掌握了國家權力,並根據社會契約論建立了代議制民主。
根據社會契約理論,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可以平等地享有自由和財產,但他們無法為這些權利提供保障。在無法產生新的力量的情況下,人類只能團結起來,利用集結的力量來保護自身的生存和自由。因此,人們通過締結契約聯系在壹起,建立壹個由政府管理的國家,這樣國家就可以為每個締約方提供保護。盡管人們毫無保留地將他們的權利轉讓給了國家,因為這是他們自由協議的結果,即使他們服從國家,他們也“只是服從自己,仍然像以前壹樣自由。”同時,為了防止自己的權利受到國家的損害,締約各方總是將國家權力規範在自己手中,“全體人民或很大壹部分人民通過他們定期選舉的代表行使最後的控制權。”這是代議制政府的精髓。社會契約論將國家和政府的法律基礎歸於人民自願締結的社會契約,並將其視為國家履行社會契約、保障人民自由的義不容辭的義務。由於國家是契約的產物,如果國家違背締約雙方的意願行事,則是對人民權利的侵犯,即違反契約,這也否定了其存在的基礎。因此,“壹旦這種社會慣例被破壞,每個人都立即恢復了他原有的權利,當他失去約定的自由時,他又重新獲得了他為約定的自由而放棄的自然自由。”根據社會契約理論,在代議制政府中,捍衛契約自由是政府的天職。因此,代議制民主是契約自由原則的政治保障。人本主義哲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和古典自然法理論是契約自由興起的理論基礎。
1,人文主義哲學
人文主義的自由意誌觀奠定了契約自由原則的哲學基礎,將人從對上帝的依附中解放出來,成為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的人。人們深信,個人和群體的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受到限制,只有當個人對財富的追求不受限制和約束時,整個社會的財富才能順利增長。每個人都有權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決定參與合同關系。法律不應幹涉當事人的獨立行為,而只賦予其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因此,契約自由原則確立了對平等、權利、義務、責任和自由意誌等概念的法律尊重,這深刻地反映了當時盛行的人文主義倫理思潮的影響——自然人權和每個人追求幸福和私有財產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契約自由理念既是人文主義倫理學邏輯演繹的結果,也是人文主義倫理學的組成部分,它進壹步深化和發展了人文主義倫理學,體現了私法對人的終極關懷。
2、自由主義的經濟理論。
自16世紀以來,現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增長要求擺脫壹切約束和限制,實現充分和自由的競爭。為了適應這種經濟發展的要求,古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誕生了。這壹理論的代表人物亞當·斯密猛烈抨擊重商主義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主張經濟自由放任,並主張廢除各種限制性法規,政府應采取和奉行不幹涉經濟事務的政策。“每個人,當他不違反公正的法律時,都應該聽從他的完全自由,讓他使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並以他的勞動和資本與任何其他人或階級競爭。政府和法律的任務只能是以任意的、規範的方式保護這種自由競爭,做自由競爭的保護者和守望者,為當事人締約提供便利。契約自由是這種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的法律反映,體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自由競爭時期的必然要求。
3.古典自然法理論
古典自然法最根本的特征在於其理性主義。當時,啟蒙思想家反對將人視為上帝的奴隸,強調重新發現人及其價值和尊嚴。因此,自然法是理性法。霍布斯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壹定數量的財產,人們應該被允許進行買賣,以便相互締結合同並選擇自己的行業。洛克認為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孟德斯鳩也認為人的自由是壹個國家應該達到的最高目標。同時,古典自然法也崇尚個人主義,即以個人為中心,以個人主義為其價值理念。它認為個人是自己和自己能力的主人。未經個人同意,社會無權剝奪他的自由和財產,國家應盡量不幹涉他的生活和行動自由。自然法理論中強調個人解放和自由意誌的理念是契約自由原則興起的法哲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