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壹直受到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的重視。在中國,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強調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凸顯了中國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視。
(壹)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有利於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壹直受到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的重視。但長期以來,政府壹直被認為有責任維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日益增強,企業的“公民性”越來越受到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也越來越受到學術界和工業界的關註。美國學者卡羅爾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三個層次,即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經濟責任是企業的首要責任,即追求盈利能力,為股東獲取經濟回報;法律責任體現在企業的合規性上;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在經濟和法律責任的要求之外滿足社會的期望。目前,包括聯合國和經合組織在內的許多國際組織都設立了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的專門機構。大多數財富500強公司都非常重視其社會責任,並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保險業在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保障,擴大整個經濟承受風險的能力,從而刺激經濟發展;保險的融資功能壹方面通過提供融資性保險產品幫助人們安排退休生活,另壹方面通過使用資金提高金融市場的活力;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直接發揮著“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壹般來說,保險業通過提供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了人們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減少了人們對公共資源的依賴。
(二)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有利於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保持持續快速增長勢頭,保費收入年均增速超過20%。2007年,中國的保險深度為2.85%,保險業已成為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行業之壹。
但是,由於個別保險公司和少數保險營銷員的不良行為,以及公眾保險專業知識的缺乏,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仍需進壹步改善。
2007年,中國人壽發布了中國保險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三農”、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展慈善事業、對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等方面全面報道了中國人壽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利於增加人們對保險行業的正確認識,提升整個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的同時增加企業的品牌價值,從而為整個保險市場的進壹步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三)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對於保險業的創新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保險企業既有壹般企業的特征,又有其作為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個性。壹方面,保險企業作為壹般企業,具有“民事主體地位”,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另壹方面,保險公司通過自身產品和業務的設計和創新,可以將自身的經營活動與社會責任有機結合起來,將社會責任與保險業務的發展結合起來,這將更好地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為保險業自身的發展打開創新空間。
在產品設計和開發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推出新產品,以創新的方式管理影響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新風險。例如,在“911”事件後,為了更有效地管理恐怖襲擊風險,國際保險公司成功地為2004年雅典奧運會提供了包括恐怖襲擊風險在內的取消保險,不僅解決了恐怖襲擊風險管理的社會問題,還開拓了自己的業務領域,培育了新的業務增長點。
在資金運用中,壹些保險公司成為社會責任投資者,在資金運用中給予社會責任企業更多的投資份額,或在被投資方董事會會議上提出有利於社會責任的提案,成為社會責任的推動者。保險公司不僅承擔了社會責任,還獲得了投資收益。
在中國,新世紀以來,為了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保險業在新產品的設計中也主動承擔了壹些社會責任。從2003年推出SARS保險到2007年推出能繁母豬保險,再到2008年初南方雪災中的主動保險理賠,保險業積極響應社會需求,勇敢承擔社會責任。
(四)中國保險業在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壹是對社會責任缺乏足夠的認識,未能將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與改善保險業的社會形象、提高全民保險意識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聯系起來;二是保險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不夠積極。上述保險業響應社會需求推出創新產品的例子都是監管部門提出並推動的,保險公司只是被動跟進。此外,截至目前,僅有少數保險公司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且內容較為簡單;三是在研究、總結、實踐和參與國際組織行動方面,保險業明顯落後於銀行、通信、電力等行業。
事實上,中國保險業完全有條件率先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實踐。首先,作為金融服務行業,保險業天生具有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特征;其次,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在設計保險產品時可以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再次,保險公司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在資金運用上也可以運用投資組合構建和股東主動性等方法,促使作為其投資標的的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二、中國保險公司面臨著重要的機遇和挑戰
(壹)中國保險公司面臨的機遇
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保險行動項目提出了保險企業面臨的九大機遇,分別是氣候變化、小額信貸、生計收入、健康、新興人為風險、環境責任、自然資源、循環經濟和內部效率。
結合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狀況,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中國保險公司在以下三個方面面臨著難得的重要機遇。正確把握這些機遇,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有助於提升國民保險意識和改善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也有助於為保險業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1.三農問題
進入21世紀後,2004年至2008年,中共中央連續五年以中央壹號文件的形式強調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由於農業的基礎地位和農民在人口結構中的高比例,“三農”問題將繼續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基礎性問題。“三農”問題的解決將直接影響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保險業和保險公司如何通過創新自身產品和服務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幫助農民解決融資需求,是壹個有待進壹步探索的問題。
2.災難事件
中國幅員遼闊,各種天災人禍時有發生。這些巨災不僅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損失和不便,也給保險業帶來了新的問題。從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來看,巨災事件因其難以計算損失概率且損失巨大而屬於不可保風險。然而,面對人們對巨災風險管理的強烈需求,保險業可以借助科技、再保險和保險證券化的發展優勢,在政府的支持下為以前無法投保的巨災風險提供保險服務,從而為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在這方面,中國保險企業在2008年初中國南方雪災中的快速積極反應是壹個極好的例子。
3.民生問題
隨著我國人均GDP的提高和人口的逐漸老齡化,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教育、住房、醫療和養老等民生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領域。民生問題關系到居民消費能力的提升和消費方式的升級,從而直接影響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民生問題的解決橫跨投資和消費領域,同時關系到社會各階層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因此具有極大的復雜性。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過程中,保險業要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也可以大有作為。在正確把握民生問題發展趨勢的前提下,保險業可以創新自身保險產品和服務,將商業保險與政府公共服務有機結合,減輕公共資源負擔,為保險業自身贏得寶貴的發展機遇。
(二)中國保險公司面臨挑戰
在面臨重要機遇的同時,中國保險業要想真正抓住這些機遇,也面臨壹些挑戰。
1.從供給方面來看。
首先,保險公司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有待提高。壹些保險公司將社會責任與追求經濟利潤對立起來,片面地將社會責任理解為慈善捐贈。這種認識顯然無助於利用上述戰略機遇;二是中國保險業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強仍是近期中國保險業的重要任務;三是保險公司創新能力有限。由於中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期,出於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較為嚴格,這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創新能力;第四,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有限。在商業保險領域,由於保險公司的能力有限和嚴格的分業監管環境,中國的保險公司仍無法積極介入對投保風險的管理,也無法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投保後積極管理風險提供財政激勵。
2.從需求方面來看。
壹是居民和企業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保險消費者通常風險意識較低,尤其是對於那些概率較低但可能帶來較高損失的風險。這壹事實將導致保險需求不足;第二,逆向選擇存在。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是影響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較長壹段時間內通過承保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細分的不斷深化來逐步解決。
三、推進我國保險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議
要讓中國的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需要多管齊下。保險公司是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要加大創新力度,在企業管理、產品設計、承保、理賠、投資等方面有所作為。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應發揮宣傳、引導和推動作用。
(壹)保險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從保險公司自身來看,社會責任應該從兩個層面進行。首先,作為壹般企業,保險公司應承擔通常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環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護包括員工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加強合規管理等。其次,從保險行業的特點出發,保險公司還應在以下方面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
1.提供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保險產品
在上述三個領域中,保險公司可以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壹方面滿足社會需求,另壹方面也可以為保險公司創造經濟利潤。
2.成為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
社會責任投資是指投資者在投資組合構建過程中選擇被投資者時,在傳統的投資回報基礎上增加社會責任標準,使投資更傾向於具有社會責任的被投資者,從而促進更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保險公司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考慮采用社會責任投資標準。國外的實證研究表明,增加社會責任標準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資本使用的財務效益。
3.完善自身管理的相關環節。
包括加強對新風險的研究,提高信息技術的使用,以及創新與保險銷售人員的關系。
(二)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也應在推動中國保險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1.消費教育
總體而言,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在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不足。普及基本保險知識,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培養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有利於從需求側為保險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創造寬松的環境。
2.創造有利的監管環境
監管機構可以發布保險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引導保險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此外,監管機構應在鼓勵保險創新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之間尋求適當平衡,盡可能為保險公司提供相對寬松的創新環境。
3.推進保險行業和企業文化建設。
現代服務業的競爭,從深層次看,本質上是文化的競爭。從層次上看,保險文化包括三個層次:理念層、制度層和行為層。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可以在理念層面和制度層面影響和引導保險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從內容上看,保險文化包括監管文化、管理文化和消費文化。監管機構應著力構建符合社會責任的保險監管文化,大力倡導理性的保險消費文化,以此影響保險管理文化。
4.公私合作
在壹些新興領域(如巨災保險和農業保險),僅僅依靠商業保險往往無法提供同時滿足經濟和社會責任的保險服務。通過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為特定業務提供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這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