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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三》不定項選擇沖刺試題及答案(1)
第三,不定項選擇題

(1)

甲有四匹馬要賣,於是他對乙說:“把它們帶回去試用壹個月,如果妳滿意的話,可以以5000元的價格買下它們。”乙無償帶回四匹馬。根據民法原理,請回答問題91-93。

91.假設乙在試用期內賣給丁壹匹馬。乙與丁之間買賣行為的性質是什麽?

A.有效行為

B.無效行為

C.效果未定的行為

D.可撤銷的行為

92.試銷期間,甲以6000元的價格將四匹馬賣給了乙。a與B解釋了試銷的情況,並聲稱如果B購買了四匹馬,合同將無效。以下陳述是正確的:

A.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並有效。

B.甲方與戊方的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

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D.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是附無效條件的合同。

93.試用期滿後,乙方決定購買這四匹馬,但五天前,甲方和戊方簽署了壹份銷售合同,將這四匹馬出售給戊方。現在,由於戊方無法獲得這四匹馬,它想起訴甲方。根據法律規定,戊方可以向甲方主張哪些責任?

A.主張締約過失責任

B.主張違約責任

C.要求賠償損失

D.主張繼續履行合同

(2)

張計劃投資200萬元,李有壹棟價值100萬元的老洋樓作為出資,* * *已在青島投資設立壹家餐飲企業。請回答關於如何建立和管理企業的問題94-96。

94.張和選擇了以下類型的企業:

A.***出資建立合夥關系。

B.***共同設立有限公司。

與壹位韓國商人建立了壹家中外合作企業。

D.*** *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95.如果兩個人成立了壹家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來源:考試大學。

B.可以再次參與其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張或。

D.妳可以再投資成立合夥企業,但妳只能是有限合夥人。

96.如果張和李建立了合夥企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企業名稱不能包含“公司”壹詞

B.如果張去世,他的繼承人將自動繼承合夥人身份。

C.企業只能是普通合夥企業。

D.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在甲訴乙人身侵權案中,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乙獲賠654.38+萬元。判決生效後,乙方故意拖延。甲方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乙方壹次性支付甲方8萬元,執行完畢。判決生效半年後,乙方發現了證明損失系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證據,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回答以下97-100個問題。

97.下列關於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當事人應當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B.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c .當事人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通過原審二審法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D.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再審申請人補充或者補正。

98.乙方發現的重要證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為“新證據”?

A.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客觀存在,但B在庭審結束後才發現。

B.它是在原審庭審結束前發現的,但當時作為證人的C下落不明,現在C找到了它,並願意出庭作證。

c .原審當事人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質證、認證,但足以維持原判。

D.原審審理後作出原鑒定結論的人被認定受賄的,當事人應當對原鑒定結論的證據自行重新鑒定。

99.經審查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正確:

a .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審申請材料後的第6天向甲方發出受理通知書。

b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李法官主持考試。

c .雙方在審查過程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審查。

D.在審查再審申請過程中,對方當事人也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為再審申請人,壹並審查其再審申請

100.經審查,該案符合再審條件,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下列說法是正確的:

a .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

b .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可以不經法院同意撤回再審申請。

C.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改判。

D.再審案件應在3個月內結案。

91.【測試地點】試銷

【答案及解析】a .根據《合同法》第171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滿,買受人未表示是否購買標的物的,視為購買。由此可以推斷,在試用期間,買受人以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處分標的物的,亦視為購買。因此,乙的行為屬於處分權,乙與丙之間的買賣行為有效。所以a項正確。

92.【考點】壹物兩銷;契約效力

【答案及分析】AD。這個問題涉及多賣壹物,債權對等。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但該合同是附條件解除的合同,該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滿足時終止;因此,這是壹份有效的合同。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

值得註意的是,本題所附的附條件合同是解除附條件合同。試用期滿後,乙可能買四匹馬,也可能不買四匹馬,所以條件是不確定的,不能認為是有期限的合同,因為期限是壹定會到來的,但附在這個題目上的期限,即“乙買四匹馬”,並不壹定會到來,所以附在這個題目上的合同是不附期限的。如果本題所附條件不能實現,即乙方不購買四匹馬,則意味著條件沒有實現,甲和戊之間的合同不會終止,其效力將壹起繼續。因此,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成立,合法有效。

93.【考點】無權處罰。

【答案及分析】公元前。《合同法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就同壹標的物訂立多個買賣合同,沒有壹個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合同。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個話題是壹個獨立的問題。E是不知情的善意買受人,E是在B試用期間簽訂的合同,此時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標的物尚未交付轉讓,甲方有權處分。因此,甲方與戊方之間的合同有效,違反者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在甲方無權處分,原權利人不追認的情況下,無權處分合同才會因不追認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善意買受人可以根據締約過失向無權人主張賠償。本題不是這樣的,所以A項錯誤。因乙方已取得四匹馬的產權,根據《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甲、戊雙方的合同已無法實際履行,只能通過解除的方式終止。這樣,E可以要求A支付違約賠償金..所以d項是錯誤的。

94.【測試中心】的最低註冊資本

【答案及解析】AB。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沒有最低限額或註冊資本限額,因此A項的企業類型是可選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壹般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因此,B項的企業類型是可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壹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鼓勵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與中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因此,中外合作企業的中方合作者必須是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而不是個人。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81條第3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更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而張某想成立壹家註冊資本約為300萬元的企業,因此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類型。因此,d項錯誤。

95.【考點】公司註冊

【答案及解析】b .根據《公司法》規定,壹般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因此A項不正確。公司可以投資其他有限公司,因此B項正確。該法第13條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所以c項是錯誤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所以d項是錯誤的。

96.夥伴關系【試驗場】的名稱;合夥人死亡的處理

【答案及解析】d .《合夥企業法》第l5條: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法律未禁止使用“公司”字樣,故A項不正確。該法第五十條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法定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自繼承之日起取得合夥資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應當將繼承的合夥人的財產份額返還給合夥人的繼承人:(1)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的;(二)法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但繼承人未取得資格的;(三)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應當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不能壹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返還給繼承人。所以b項不正確。該法第61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合夥人不滿五十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所以c項不正確。

97.【考點】再審相關規定

【答案及分析】AD。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a項正確,c項錯誤。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六條:“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或者含有人身攻擊等可能激化矛盾的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申請再審人補充或者補正。”B項處理結果錯誤,D項正確。

98【試驗檢測中心】審判監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ABC。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10條規定:“申請再審人提交下列證據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認為是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新證據”:(壹)原審庭審結束前,庭審後新發現的證據已經客觀存在;(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或者提供的證據;(三)原審庭審結束後,作出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人重新鑒定並進行勘驗,對原審結論的證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未經原審質證、認證,但足以維持原判、裁定的主要證據,應當視為新證據。”因此,A、B、C項是正確的。

99【試驗檢測中心】審判監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d .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完成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等受理登記程序,並將受理通知書和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a項錯誤。根據同壹解釋第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再審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B項中的錯誤應由合議庭審查,不能適用獨任制。根據同壹解釋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審查:(壹)再審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人或者權利義務人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二)給付之訴中,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無義務承擔人的;(三)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的,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4)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通過另案解決。”c項忽略了第(3)項中但書的內容,因此是錯誤的。根據同壹解釋第二十二條:“在審查再審申請過程中,對方當事人也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為再審申請人,壹並審查其再審申請。”因此,D項正確,當選。

100.【考點】審判監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ACD。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6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的,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並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a項是正確的。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三十四條:“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撤回再審申請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裁定準許的,再審程序終止。申請再審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自動撤回再審申請。人民檢察院對再審案件提出抗訴,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再審程序;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的,應當準許。再審程序終結的,恢復原判決的執行。”b項錯誤。根據同壹解釋第三十九條:“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改判。”因此,C項正確。

根據《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地方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裁定發回重審或者指令再審的,發回重審或者再審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當適用第壹審程序。適用二審程序的,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決定發回重審的,辦案期限從裁定作出的次日起計算。裁定再審的,從下級人民法院收到裁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下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案件審結後將判決結果報告高級人民法院。”因此,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