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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控制著大樹的移植系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林業廳(局),各有關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綠化委員會,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綠化委員會、林業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系統)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城鄉綠化步伐不斷加快。然而,壹些地方為加快綠化美化進程,盲目追求視覺效果和政績發展,盲目攀比綠化速度和樹木等級,大量移植大樹古樹用於城鄉綠化,堅持壹日成林、壹夜成景,大搞形象工程。這種做法嚴重違背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浪費物力財力。是形式主義、奢靡之風的典型表現,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深惡痛絕。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建設的壹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抵制“四風”,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促進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健康發展,現就進壹步規範樹木移植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充分認識大樹移植的弊端,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

樹木移植特別是大樹古樹移植弊端多、危害大,違背樹木生長規律,撕裂歷史文化傳承,敗壞社會風氣,滋生綠化腐敗,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壹是破壞樹木和森林生態系統的原有環境。移植大樹不僅沒有增加森林資源,還會因為斷根、伐冠而減少生物量,影響生態效益的發揮,降低原有土地的森林質量,甚至造成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樣性減少。從長遠來看,也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森林可持續發展的後勁,是典型的“挖肉補瘡”“拆東墻補西墻”之舉。二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移植大樹和古樹時,挖掘、運輸、種植、存活都很困難,而且要花很多錢。在移植過程中,根系和枝條受損嚴重,由於長途運輸等原因,移植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較低。為了讓移植的樹木存活下來,壹些樹木的樹冠被剪掉,支架被系上,瓶子被掛起來。從移植到成活,壹棵樹要花費幾十萬美元,其中許多樹要花費幾萬美元甚至更多。最後,壹些樹木可能無法存活,造成嚴重的損失和浪費,這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三是不利於樹木的生態功能發揮。與正常苗木相比,移植的老樹長勢弱、壽命短,其吸碳釋氧等生態功能明顯降低,不利於樹木各項效益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砍掉樹冠和樹枝的做法也嚴重影響了樹木的自然美,降低了景觀價值。第四,助長了扭曲的政績觀。大樹移植反映了違背科學務實精神的浮躁之風,助長了急功近利、鋪張浪費之風,嚴重影響科學發展,助長了幹部的虛榮心態,人民群眾對此十分不贊成。各地、各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從糾治“四風”的高度充分認識大樹古樹移植的危害性,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指示精神,堅決摒棄追求豪華、急功近利、違背科學、鋪張浪費的城鄉綠化發展模式。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科學推進城鄉綠化,務實建設美麗中國,讓城鄉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綠化成果。

二、加強監督管理,杜絕非法采挖、運輸和經營大樹古樹。

只有杜絕非法采挖大樹古樹的行為,才能從源頭上遏制大樹古樹異地種植。各地、各部門(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和嚴格規範林木采挖移植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資發〔2013〕186號)精神,以嚴格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杜絕違規采挖、運輸、經營大樹古樹行為,堅決遏制大樹古樹移植行為。除農村居民房前屋後屬於個人所有的不屬於古樹名木的樹木外,凡DBH超過5厘米的樹木,必須由樹木所有者或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審批後方可實施。合法采挖樹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地面其他樹木,防止破壞周圍植被。開挖後應及時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原土地的生態影響。必須加強樹木的運輸、運營和管理。要運輸挖掘的樹木,必須獲得木材運輸許可證。如果heel in的樹木再次被挖掘,他們必須提供合法來源的證明。對涉嫌犯罪或負有行政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落實森林保護紅線,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系統)要采取現場督導、新聞曝光、行政問責等措施。確保非法采挖、運輸、管理樹木的行為處理到位,行政責任追究到位。國家林業局派駐地方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監督區域內林木采挖、運輸和經營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監管情況及時向全國綠化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報告。

三、禁止利用非法樹木進行城鄉綠化,確保綠化事業健康發展。

加強對大樹古樹使用的規範管理,是防止非法采挖、運輸和管理大樹古樹的關鍵環節。凡非法采挖、未全冠栽植的樹木不準用於城鄉綠化。各地區、各部門(系統)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造林綠化科學指導力度,嚴格控制造林綠化設計和使用的苗木規模和樹種結構。堅持造林樹種選擇和苗木規格確定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科學嚴謹的國土綠化作業設計審批機制,嚴格控制國土綠化作業設計審批,特別是苗齡、規格、苗木來源等關鍵環節。要嚴格監督施工、監理單位按作業設計開展施工、監理工作,杜絕為城鄉造林綠化違規采挖大樹古樹行為,確保國土綠化事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林木種苗繁育,保障城鄉綠化苗木需求。

適應城鄉綠化需要的良種苗木是遏制大樹古樹異地移植的重要基礎。各地、各部門(系統)要進壹步加強城鄉綠化良種苗木繁育工作,根據需求做好規劃,扶持壹批苗木龍頭企業,開發建設苗木基地,積極采用先進育苗技術,選擇優良品種,培育數量充足、質量優良、品種合適、結構合理的適合城鄉綠化的苗木。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林場,充分利用天然更新幼樹,建設規模化育苗基地,科學發展林苗壹體化模式。鼓勵以森林經營為主要目的,並培育在其間采挖的幼樹用於城鄉綠化。嚴格落實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標簽、檔案、檢驗檢疫等制度,加大種苗源頭監督檢查力度,對來源不明的種苗依法查封扣押。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地、各部門(系統)要充分認識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嚴格規範樹木移植的重要意義,把規範樹木移植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問責機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界定非法采伐、運輸、經營、種植、使用林木的法律規定和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各地綠化委員會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轄區樹木移植規範管理,木材檢查站等林業基層站要嚴格履職盡責,依法制止和查處非法采挖、運輸大樹古樹行為;森林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力量要協同行動,依法從快從嚴查處非法采挖經營大樹古樹案件。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全社會都知道移植大樹古樹的危害性,引導樹立正確的綠化觀念,弘揚保護資源、崇尚節約的生態意識和社會公德。有必要加大對樹木移植的檢查和監督力度,建立公共樹木移植監督平臺和有獎舉報制度。發現國家公職人員及他人參與非法采挖、收購、運輸、管理大樹古樹,或者為違法人員充當保護傘,或者明知不報、失職瀆職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應盡快制定樹木移植相關標準。除按《造林技術規程》規定的方法造林外,原則上可將不能全冠栽植或需要輸液的壹定年齡和徑級的樹木定義為大樹。允許移植的樹木的最大年齡和最大DBH由各省(區、市)林業主管部門結合當地情況和樹種的生物學和生態學特性分別規定,分別用於速生和慢生樹木,並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在城鄉綠化方面,使用非法采挖的大樹古樹進行造林綠化的單位和場所不能參加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森林防火先進單位、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先進集體、全國生態建設突出貢獻獎、林業行業突出貢獻獎和國家森林城市評選等獎項;獲得上述獎項或稱號者將被取消。

各地、各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應建立樹木移植定期報告制度,安排專人做好樹木移植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每年2月底前上報樹木移植情況,包括樹種、苗(樹)齡、規格(地徑或DBH)、苗(樹)源、種植面積、成活率、養護管理及存在問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2009年5月3日發布的《關於禁止城市移植大樹古樹的通知》(全綠字〔2009〕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