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妳身份的主要身份材料。
如果是個人,應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負責人或經理,則應通過攜帶工商登記材料和單位蓋章的授權證明來確定。
2.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
例如,離婚糾紛應提供:(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2)沒有登記結婚的,要有同居時間或結婚時間的證明;(3)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有其下落的時間和情況的證明;(5)壹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6)證明* * *擁有相同的財產和* * *擁有相同的債務。起訴不要求分割財產的,無需提交;(7)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提交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復印件,起訴不要求判決子女撫養的,無需提交;(八)其他證據。
例如,民間借貸糾紛應提供:(1)借款協議或借條;(二)借款關系有擔保人的,以及有關擔保的證據;(三)借貸雙方款項收付證明;(四)債務人貸款用途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如果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相關證據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並清償債務;(8)付款及利息支付憑證;(九)其他證據。
例如,壹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提供:(1)公安交警大隊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文件、當事人的事故處理協議;(2)受害人受傷及其後果的證明,包括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相關照片等。;(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和交通費的證據,包括醫藥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證明、醫療部門允許特殊護理和護理費、住宿費、旅遊車票等證明。;(四)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需要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被扶養人親屬關系證明和出生日期證明;
3.帶上足夠的律師費或銀行卡。
當場與律師達成委托協議的,應當及時支付律師費。
第二,需要多少錢?
具體罪名根據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請參考當地司法和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方法。
第三,如果開發商在收到法院傳票後要求和解,這些律師費還會產生嗎?
關於律師收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妳與擬聘請的律師協商決定。畢竟,委托合同代表著雙方同意的法律文件。
現將妳們當地律師收費辦法《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轉發給妳們,請參照此條簽訂合同。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司法廳
關於印發《福建省律師服務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閩價付【2013】第66號
各區市物價局、司法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平潭縣司法局:
現將《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司法廳
2065438年3月5日+03
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壹條規則。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NDRC價格【2006】665438號)
第二條規則。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事務所在省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地的收費規定,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規則三。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並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前款第(壹)項至第(五)項以外的法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案件的具體收費標準。
第六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客戶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八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九條?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收費、按標的額的比例收費、按時間收費。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產權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何種收費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按照本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在獲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贍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第十壹條?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性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應委托人要求進行風險代理收費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合同應明確已通知委托人的政府指導價。
風險代理收費的最高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
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除風險代理外,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最高標準的5倍。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收費證》,實行亮證收費,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規定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繳費時限、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增加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可以在確定委托關系後預先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也可以雙方約定在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期間分期收取。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評查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向律師事務所支付。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辦理異地案件發生的差旅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另行結算。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估算,經雙方協商後簽字確認。如確需變更成本估算,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壹條?律師事務所結算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為支付的費用清單和異地辦案差旅費及有效憑證。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證明,客戶可能不會付款。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費、委托代理費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未經許可,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無故解除委托關系的,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事務所因委托人的過錯解除委托關系或者委托人的請求超出合理範圍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從已經收取的費用中扣除相應部分,余額退還委托人。
因律師過錯導致委托人提出解除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委托人在律師無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解除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接受委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壹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壹)未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費管理規定和收費標準的;
提前或延後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範圍或幅度的;
(四)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行政處罰。
(壹)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的規定,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的;
(三)未提前向委托人提供預計的辦案費用,未出具收取律師服務費的合法票據,未向委托人提交繳費和異地辦案的有效憑證;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保管和使用律師服務專用單據、財務票據和業務檔案的規定;
(五)其他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八條?律師服務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價格部門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福建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福建省司法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65438年4月3日起執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規定》(費【2002】118號)同時廢止。
附件: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2013試行)
壹、計件工資和按目標金額的比例收費。
(壹)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處理費:
代理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財產標的額在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的,每件8000元至6000元;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按以下比例加收費用:
65438+萬元到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多萬元?部分不超過0.5%。
上述費用按中標金額分期收取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分期計算並累計收取。
2 .辦理刑事案件的費用:
1.調查階段:?每件1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售價1000-6000元;
3.審判階段:?每件收費為1500-12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為1500-10000元;
5.充當受害者代表:?每件收費為1200-10000元;
6.附帶民事訴訟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1萬元。
(四)直接代理各類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已經代理壹審並繼續代理二審或者再審的,可以酌情減少律師服務費。
(5)各類訴訟案件申訴處理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上訴案件立案後代理訴訟的,按照上述相應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標準的5倍。
第二,時間收費
(1)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2)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律師超過兩名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市辦理法律事務時,途中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乘坐汽車、輪船、飛機異地辦案的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減半,但每晝夜最長不超過4小時。
河北冀鋼律師事務所李增光律師希望您的問題能盡快得到解決!李增光律師擅長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事務,對土地占用補償、離婚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和繼承事務有較深的研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繼續詢問或直接致電尋求幫助。
祝妳好運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