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造成壹人死亡、兩人重傷,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條款:
1,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11.15法釋〔2000〕33號)。
第壹條。從事運輸或者非運輸的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區分事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並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法賠償的。
三、事故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妳應該在醫療機構申請傷情鑒定,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是對方賠償的依據。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還造成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精神撫慰金;如果造成死亡,還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補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壹次性結清。
各種補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所必需的費用支付。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傷殘之日起支付賠償金20年,但如果該人超過60歲,年齡將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不滿18周歲的,養至18周歲,無勞動能力的,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要支出計算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計算支付。
當事人親屬處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應當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當折價賠償。
死亡:
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受害人親屬因工作誤工費等。具體金額根據死者戶籍、當地統計數據、贍養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如果計算的總金額在對方車輛的交強險限額內,保險公司將全額賠償,超出部分由司機和車主賠償。
其中包括:
1.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扶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有數個被扶養人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3.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二十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四,民事賠償到位,受害者不追責。法院量刑時會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