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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發展史
在中國,法律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是社會變革時期的壹場思想大辯論,基本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文化發展的基礎。

特別是儒家和法國就他們對“禮”和“法”的態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其中,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來自三晉大地,從中國第壹部法律制度法典的作者李悝,到禮法並重的荀況,到提出權力制約理論的韓非,以及吳起和商鞅。

他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構成了三晉法家文化的精髓,為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戰國時期,法家主要分為兩大陣營:齊國法家和秦晉法家。

秦晉法家主張不要親密,不要太高尚,不要違反法律;齊國法家崇尚法治,重視法律和教育;法家以法、術、勢為最高標準,齊法家則註重術、勢、法、教並重。

秦晉法家學派的創始人之壹李悝被任命為魏文侯總理。他主張“盡力教學”,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谷物的地租,並制定“平準”法,兼顧農民和公民的利益。

他還收集了當時各國的刑法,編著了六部“法律經典”。

《法典》是中國古代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典。

與同時,吳先在魏國進行軍事改革,後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他“明審律法,廢不慌官”,“令君三世子孫領俸祿”,打破了《石清實錄》的舊貴族制度,強迫舊貴族遷居邊疆開墾土地,並獎勵“勇士”。

後來,商鞅在秦朝進行了兩次政治改革,其主要內容是:開放樓閣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業戰爭。那些勤於耕種和編織並支付更多錢的人可以改變他們原來的身份。有軍功者可以授予稱號;實行郡縣制;提倡用嚴厲的懲罰來杜絕犯罪。

但他拒絕道德教育,輕視知識和文化的作用。

他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不為,循禮者不可不為”“天下不共治,則國不可不為。”

在經濟上,鐵器逐漸應用於農業生產,並在牛耕得到廣泛推廣,使農業生產力迅速提高。

春秋末期出現了鐵器,但並不普及。戰國以後,無論是農業還是手工業都離不開鐵器。

《管子》說:農民必須有鐵耒、鐵鍁和鐵鍁,女工必須有針和刀,車工必須有砝碼、鋸子、錐子和鑿子。

否則,他們做不到。

生產工具的改革和廣泛使用不僅增強了土地開墾的能力,增加了耕地面積,而且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產和生活資料。

春秋中後期,在“礦田”之外,“私田”出現了。

因此,私有土地不斷增加,土地逐漸可以交換甚至買賣,井田制逐漸瓦解。

戰國時期,社會生產方式也開始發生變化。以壹戶為單位的個體農耕取代了以耕田為單位的集體合作,封建個體經濟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漸被破壞,出現了個體手工業者和商人。

他們有許多工業,如煉鐵、木工、紡織、洗染、刺繡、陶瓷等。

內部分工仍然非常精細,有些人專門從事鞋、帽、農具、炊具、汽車和隨葬用具。

戰國時期交換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交換的領域也相當廣泛,如北方的馬匹和犬吠,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和畫家,東方的魚和鹽,西方的皮革和家具等。

由於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城市也空前繁榮,出現了壹些人口眾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

戰國秦時期,法家學說得到了充分的實踐。

秦朝結束了春秋以來長達500年的諸侯割據局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以華夏族為主體、多民族融合的中央集權國家。

它開創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吏為代表的中央官制和郡縣制,徹底打破了西周以來的石清世錄制度,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壹,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為中國大壹統王朝的統治奠定了基礎。

從出土文獻中可以看出漢初黃老“無為”政治的另壹面,也反映了秦代法制的傳承。

漢武帝時期,儒學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法家學說仍有壹定影響。

宣帝皇帝的所謂“以霸權為雜事之源”反映了這種影響。

東漢末年,隨著士人群體意識的覺醒和曹操父子政治策略的變化,儒學失去了正統地位。

魏晉時期,玄學壹度取代儒學長達200多年。

法家的文化地位在某種意義上又上升了。

曹操“招商局之術”的歷史深受先秦法家思想的影響。不做官不立功的官員不獎勵不打仗的人。

南北朝時期統壹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思想。

公孫彪博士贈送了壹本書《韓非子》,並建議他用法律制度管理他的臣下。

他非常欣賞韓非的集權思想。

19世紀末20世紀初,奄奄壹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入侵前毫無還手之力。

甲午戰爭中清軍的失敗和日俄戰爭中日軍的勝利,極大地堅定了中國人徹底西化的決心。

西方的政治和經濟思想幾乎被生吞活剝。

此時,章太炎、劉、梁啟超、麥等清代學者發現,清朝時期的中國提倡法治,即法家思想。

在晚清特定的形勢和學術背景下,出現了章太炎、梁啟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們反對傳統的對法家的無理批判和攻擊,大力為法家平反,歌頌他們的歷史功績,用“法治”或“法治”來認可和詮釋法家的思想,並在此基礎上開創了“新法家”。

這壹創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和學術意義。

民國時期,陳啟天對法家復興的貢獻最大。他甚至將韓非子與西方的亞裏士多德並列,認為韓非子對中國古典政治學的貢獻就像亞裏士多德對西方政治學的貢獻壹樣。他在《論先秦法家的境界》壹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的概念。他說:“近代中國進入了世界的新戰國時代,似乎有必要產生新的法家。”陳啟天還是《商鞅傳註》、《韓非子註》、《張傳註》和《中國法家概論》的作者。

民國時期出版的法家著作是珍貴的歷史遺產,也是今天新法家建設的寶貴資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壹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沒有壹個國家能夠完全割裂自己的歷史,憑空創造出壹種全新的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也是如此。

我們汲取法家文化精髓,將崇尚法治、公平正義的精神融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建立法治的文化形態和社會生活方式,培養“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解決矛盾靠法”的思維方式,增強全社會執法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守法可恥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