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粵港澳大灣區的內部制度差異是影響壹體化的最大因素。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珠江三角洲的九個城市。與其他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的首要特征是灣區內部的制度差異,即壹國兩制框架下的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和三種法系。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是世貿組織的單獨關稅區。雖然它們不享有國家主權,但它們可以在世貿組織框架內簽署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享有與國家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香港實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而澳元則實行與港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港元和澳元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人民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大陸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而香港是英美法律制度,澳門是大陸法律制度。其中,管轄權和終審權的話題非常復雜,但無論如何,香港和澳門享有與內地不同的司法權。
粵港澳大灣區特定的制度環境和緊密的地理聯系帶來了大灣區經濟發展的壹些特點。首先是總量上的差異。例如,澳門的面積和人口明顯小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其他城市,其經濟總量與最小的城市肇慶相差65,438+00倍。其次是人均發展水平的差異,就人均GDP而言,最高的澳門是最低的肇慶的10倍,而即使在地理上相鄰的香港和深圳之間,其人均GDP也超過了壹倍;第三,經濟效率存在差異。從人均GDP來看,即使不考慮面積較小的澳門,香港的人均GDP也是深圳的1.8倍(詳見表1)。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的內部經濟結構也大不相同,最重要的特征是第二產業和制造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差異巨大。2017統計數據顯示,香港第二產業和制造業占比分別為7.2%和1.1%,澳門則分別為6.6%和0.6%,遠低於珠三角九市中最低的廣州,對應數據分別為27.5%和25.65438+。這種結構性差異反映了港澳特別是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的功能,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內部分工的結果。
二是多中心空間結構使壹體化面向多個方向。
在世界著名的大灣區中,粵港澳大灣區的多中心空間結構非常突出。紐約、東京和大灣區實際上是以紐約和東京為核心的單中心結構。盡管舊金山灣區和粵港澳大灣區是多中心空間結構,並有三個世界城市入選全球城市網絡研究中心(GaWC),但舊金山灣區的對外交通和國際經貿聯系仍需要通過舊金山,舊金山具有較高的相對作用和地位。在粵港澳大灣區,有四個城市被選中,即香港、廣州、深圳和澳門。其中,香港的排名壹直很高,但深圳和廣州由於其金融服務帶來的全球連通性而迅速崛起。
機場的吞吐量從另壹個角度證明了這壹點。在全球排名前50的機場中,廣州和香港都是吞吐量超過7000萬的樞紐機場,深圳也以5000萬的吞吐量排名樞紐機場。除了其核心城市機場外,其他灣區沒有機場進入世界前50名,它們也沒有典型的多中心結構。許多走在世界前列的城市使大灣區面臨各種空間流動的復雜性。根據王師傅對2019年騰訊區位數據的分析,平日裏,香港與珠三角城市群之間的人口流動僅為香港與長三角城市群之間的壹半,而大灣區珠三角地區有壹個強大的城市人口流動網絡,主要是“廣州-東莞-深圳”和“廣州-佛山”之間,以及港澳與大灣區其他城市之間。
第三,要有更多元化的目標和任務。
區域壹體化既是壹種狀態,也是壹個過程。就其狀態而言,它意味著不同地方的行為者的制度環境甚至供求關系都是相同的。就其過程而言,它意味著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界限逐漸消失。細分來看,區域壹體化在區域發展研究背景下有兩個方向。第壹種屬於國際經濟學範疇,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經濟體或關稅區)逐漸讓出部分甚至全部經濟主權,采取相同的經濟政策並形成排他性經濟集團的過程。目前壹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經濟集團是歐盟。第二個屬於(壹國之內)區域經濟學或空間經濟學的範疇,通常在中國領土面積大、不同地區差異大的國家討論得更多。國內區域經濟壹體化是區域經濟學和區域政策討論的重要課題。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下,推進區域經濟壹體化有利於擴大國內市場規模、擴大內需、縮小地區差距。同時,還可以促進國土空間優化,形成良好的國土空間經濟秩序。國內區域經濟壹體化建設包括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政府間協定、制度建設和壹體化等形式和階段。
區域壹體化是區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要實現真正的區域壹體化需要很高的條件。在國內政策實踐中,實施壹體化的地區是相對發達的地區和都市圈,如廣東省2010發布的珠三角五大壹體化規劃。2019發布的《長江三角洲區域壹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是第壹個針對區域壹體化發展的國家戰略公共政策。從規劃目標和內容來看,除了硬件基礎設施和創新產業外,還對應了區域壹體化的系統建設和整合階段,這是壹個高度融合的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涉及兩個範疇:國際經濟學和區域經濟學。在國際經濟學領域,粵港澳大灣區的壹體化發展是不同關稅區內相對獨立的經濟體的壹體化發展,包括貿易、投資、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等宏觀調節政策以及相關的貨幣、財政和金融政策的相互協調和壹體化發展。在區域經濟學的範疇內,與長三角區域壹體化發展的要求類似,包括基礎設施、創新產業以及相應的制度建設和壹體化。與國際經濟學的範疇不同,在政策和制度層面,它將更側重於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財政政策,而不是貨幣政策和司法制度等與行政主權有關的內容。因此,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和路徑與國內其他地區不同,也更加多樣化。四是著力搭建各類合作平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的壹體化發展應從區域經濟和國際經濟兩個方面來考慮。從區域經濟學角度看,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發展應在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發揮區域優勢、塑造新文化和生態保護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從國際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需要在貨幣、貿易、司法和行政領域的政策和制度協調方面取得突破。
壹方面,粵港澳大灣區未來發展的制度優勢是加強整個大灣區設施的“硬連接”和機制的“軟連接”。在大灣區,在保持各自制度特點的基礎上,可以將不同制度的特點在空間上結合起來,使制度差異帶來的紅利在更廣泛的區域內得到釋放;另壹方面,要搭建粵港澳重點領域合作發展平臺,做好合作平臺內的制度機制設計,促進各類要素流動和融合。通過抓住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這壹重要載體,打造粵港澳緊密合作的結合點和經濟發展的支撐點。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發展的舉措很多,其中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是推進大灣區壹體化的重要載體,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發揮著特殊作用。如上所述,粵港澳大灣區不同於中國其他區域壹體化發展的地區。它具有“壹國兩制”和“三個關稅區”的特點,具有國際經濟學和區域經濟學的融合意義。許多壹體化內容和措施需要在大灣區範圍內逐步嘗試、改革和實施,這對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提出了現實需求。這樣做不僅可以充分發揮不同地區在制度差異方面的優勢,還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從珠三角的發展來看,粵港澳三地的緊密聯系是為了發揮不同制度和體制的優勢,促進珠三角地區的快速發展,例如早期的中英街、工業園區和經濟特區。
發揮制度優勢,在協同發展平臺上開展各項試點和改革嘗試。合作開發平臺的選擇可以是“9+2”城市之間的合作,也可以是多個城市之間的合作。合作開發平臺的空間布局可以位於廣東省的九個城市,也可以位於香港和澳門。合作的最基本內容是以產業合作為重點,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構建企業與產業的緊密合作;然後可以擴展到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產品服務和技術創新合作,再在人員交流方面開展密切合作。在探索合作發展平臺後,我們可以在行政和司法系統中進行合作,並探索逐步形成完整的行政和司法系統壹體化的制度環境。五、根據戰略定位構建粵港澳合作發展的多層次平臺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目標、任務和路徑是多樣化的。不同的發展任務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在不同層次的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中嘗試和完成。
1.搭建功能完備、具有全局性的協同發展平臺。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的空間發展戰略是突出極點帶動,即發揮港深、廣佛、澳珠的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引領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參與國際合作。可以看出,香港、澳門、廣州和深圳是大灣區的中心城市,這些城市及其都市圈的整體空間範圍是推動大灣區發展的壹極。因此,有必要在這四個中心城市構建壹個功能完備、具有整體重要性的合作發展平臺。具體來看,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功能區、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和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該區域也與總面積約116平方公裏的廣東自貿試驗區相似。
在香港範圍內,支持在落馬洲河套建設深港創新科技園,與毗鄰的深圳科技園共建科技創新合作區。落馬洲河套是香港和深圳政府在1990年代後期實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後在新老河流之間形成的壹個彎曲(也稱曲流)區域,並劃給香港管理。在現有的《大灣區規劃綱要》規劃期間,港方合作示範區首先確定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這符合循序漸進的規律。未來,隨著融合的推進,可在香港其他地區(如新界)選擇65,438+0-2個合作發展平臺,對涉及國際經濟和區域經濟的融合政策和措施進行更全面的改革。
關於香港合作發展平臺的集成示範內容,除了科技創新和研發之外,還需要更加註重高端制造或制造環節的推動。香港的經濟結構壹直高度服務化,制造業的比重很低,不僅低於中國內地城市,也低於新加坡這樣的城市經濟體。根據就業計算,香港的制造業就業比例為3% 2011.1%新加坡。根據增加值計算,2017年香港制造業就業比率為1.1%,新加坡為17。制造業比重低可能會影響經濟就業和R&D投資的穩定性。以新加坡的數據為例,從2010到2016,新加坡私營部門中制造業的R&D投資強度是服務業的3.56倍。因此,香港的合作發展平臺有必要關註制造業的發展。
2.在珠三角各城市搭建多功能、分布廣泛、不同層次的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
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東省的九個城市都有自己獨特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在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的過程中,要結合城市的定位,為珠三角不同城市、不同層次搭建壹個功能多樣、分布廣泛的合作發展平臺。
通過對經濟規模、創新能力和宜居環境的分析,可以將珠三角九市劃分為四個等級:第壹級為深圳和廣州,第二級為珠海、佛山和東莞,第三級為中山,第四級為肇慶、惠州和江門。在不同層級的城市設立不同功能的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具體而言,可按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在佛山南海區、江門銀湖灣濱海新區、東莞濱海灣新區、惠州大亞灣新區、中山翠亨新區和肇慶新區開展合作示範,促進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承。
此外,更重要的是根據宜居生活、創新活力、產業合作、教育醫療、司法行政等不同內容,在更多更廣的合作示範平臺設置探索和示範合作的類型,為未來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的全面融合發展積累不同層次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