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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協會的繁榮
到了唐宋時期,春節、上巳節和中元節成為當時詩歌中最常見的節日習俗,尤其是中秋節和重陽節。在唐代,春節與上巳節和佛誕等同為公共假日。“在五歲生日之際,當時的習俗很重,不能廢除。”唐代,由於原鄉長、鄉長(大約相當於現在的鄉鎮壹級官員)的消失,李政直接向縣政府負責,其權力得到加強,村莊的行政和法律地位得到確認。春節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由李組成的村落。村社制度是社日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是除自然崇拜之外支撐春季社會繁榮的另壹因素,使社日活動具有其他節日所不具備的組織特征。另壹方面,自唐朝建立以來,政府非常重視社會祭祀,並命令人民普遍成立社會組織,這為社會日子的繁榮提供了政府和法律支持。

到了唐代,私會不再僅僅是壹個以祭祀社會為主題的組織。它的大部分建造過程都是出於對共同利益或同性戀利益的追求而自願組合的,血緣和地理的關系不再重要。在唐代,私人俱樂部主要分為兩種類型。壹個是從事佛教活動的俱樂部,主要從事與佛教有關的活動,如建造寺廟,齋戒會議,寫經和刻經。另壹種主要從事經濟和生活上的互助,如組織葬禮、施舍困難、慰問疾病等。

在唐代,政府對私人社會的態度壹般以限制和禁止為主。例如,鹹祥五年(公元674年)三月,唐高宗發布了《關於成立私人社團的聖旨》,稱:“不要在城市中成立教派和各種社會團體...宜嚴令禁止訴訟。”兩個月後,聖旨再次下達,“聽說不是市會,除二社外不能聚集,公司嚴令禁止。”然而,第二道聖旨表明政府承認私人社團存在的合法性,但只禁止和平時期的聚集。五代時,南唐元宗說“閑時有私會”,這表明私會的合法性不再是問題。唐代杜佑所著的《通典》中,詳細記載了皇帝春節祭祀太舍的過程,如:

太舍的整個流程分為六個環節:齋戒、陳設、鑾駕出宮、獻玉帛、烹煮、乘車回宮,每壹個環節都有極其復雜而莊嚴的儀式;

春節前七天,準備工作已經就緒,皇帝戴上皇冠,並要求齋戒官員“分散齋戒”,即“不哀不樂不罰不惡。”前三天需要實行“齋戒”,只從事與社會祭祀有關的事務,其余的由自己決定。

在春節期間,對次數、宮殿的設置、官員的職位和酒瓶的位置都有非常嚴格和復雜的規定。

春節期間,唐朝皇帝經常給大臣送禮(主要是食物)。例如,像往常壹樣,他被給予羊酒、臘脯、海鮮、油面、粳米等。白居易還收到了蒸糕和饢。在宋代,也有這種習俗。有“女中學生堯舜”之稱的任緒安,曾在病重時宴請呂大方、範純仁、蘇轍等名臣。

在明朝,根據《明會典》的規定,每100戶為壹個社。在春社到來之前,他們不得不進行祭祀。當他們到達春季協會時,他們必須提供祭品,如壹只羊、壹只海豚、酒、水果和香燭。祭祀結束後,壹人領讀《抑強扶弱誓詞》,然後按長幼順序坐下飲酒,“歡歡喜喜地離開了。”然而,明朝中後期以後,這種儀式已經失效,地方官員只祭祀縣社,不祭祀李社。然而,漢族民間春社的幸福是唐宋時期富裕與和平的象征。在唐詩中,有許多描寫春節場景的詩歌,從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唐朝的熱鬧景象。例如,王甲(談論王衍)描述了他在江西鉛山鵝湖山參加春社時大家喝醉的場景。

春社在中國西北的涼州也很熱鬧,有自己的特色,比如在社會祭祀時用酒澆祭,然後焚香祭拜土地神木牌,期間女巫跳舞。在敦煌地區,流行“春席”,成員輪流擔任社會事務部門,全力協助。在春季社團開始之前,社會事務部應發出邀請,其中應包括組織者,地點,社工需要支付的項目數量以及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

在《北宋東京夢》中,關於開封地區春節期間的活動有詳細的記載:如將豬羊肉、腰子、奶屋、鴨餅、瓜和姜混合鋪在米飯上,稱為社交飯以款待客人;在春節那天,婦女們會回到父母家,他們的祖父母和叔叔會給他們新的葫蘆和棗,晚上才能回來。私塾的先生們會請學生們湊錢,請錢、白和歌手們辦壹個“社團”。之後,學生們將帶著壹籃籃鮮花、水果、食物和社交蛋糕回家。

在南宋的《武林舊事》中,記載了大量當時的娛樂活動。例如,體育娛樂包括相撲和蹴鞠等競技活動,以及弩射和制作警棍等表演。中國傳統戲曲的娛樂活動不僅包括雜劇、電影等欣賞性較強的活動,還包括以音樂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活動,如唱歌和欣賞音樂。此外,還有許多活動,如花卉刺繡和小說。

南宋著名詩人陸遊的許多詩歌都提到或專門描寫了春社。例如,《春社》描述了春社期間的社交肉、酒和酒,而另壹部《春社》則提到了社交劇。最常見的場景是在春季俱樂部期間喝葡萄酒的場景,如“先喝醉,然後醒來並感到疲憊”和“壹代鄰居”

在陸遊的《賽屈伸》中,它生動地描繪了春節期間祭祀社稷的場景:祭祀桌上點著用黑臼籽制成的蠟燭,桌上放著芬芳的鯉魚。在敲打和鼓吹笙的音樂中,巫師穿著綠色長袍在他面前向社會神靈祈禱,她的嫂子穿著紅色襯衫和綠色裙子拿著酒壺。

唐宋時期,春社開始有停縫的習俗,說“到了春秋社日,不組織縫補”,甚至還留下了“聽說社裏天天停縫,收養新燕子,寶釵落枕夢見春,滿院窗簾交錯”之類的話。

同時,宋朝還將魏晉時期的五月初五“鬥草”習俗移植到春社活動中。宋代的文學作品中也有很多相關的描寫,比如晏殊的“疑是昨夜做了好夢,今日原是鬥草壹勝,兩邊傳來歡聲笑語”,範成大的“社下燒錢如雷,夕陽西下,醉鬼歸來。”綠色的樹枝上散落著鮮花,人們知道兒孫們正在爭奪青草。石大祖的“不要再針線回社,且爭草多贏裙”等等。

明代許多地方官紳為了增加裏社的鄉俗,對裏社的儀式進行了各種改革和整頓。比如:

黃佐:在春節學會前,會議負責人與提前祭祀的人壹起齋戒壹天,掃壇,將祭品埋在壇的西北方。會議負責人提前壹天清洗廚具,晚上開始宰殺。當春節社會每天還沒有亮的時候,執事們就開始煮祭品,然後燒香和點蠟燭,參加社會祭祀的人在神面前拿著他們的制服。洗手後,他們會根據自己的身份地位站穩腳跟。除了開會的負責人,其他人都會拜三次社神,然後在社神和小米面前跪三次,然後第壹次下跪讀賀詞,第壹次鞠躬。儀式結束後,每個人都開始喝酒。

葉何春:葉何春的改革主要是恢復《明會典》的規定,有些地方與黃祚的規定相同。同時,他補充說,團長會議將不會由原來的輪值主席舉行,而是由服務隊長舉行。

然而,黃佐和葉何春都在相關改革中提到“禁止裝鬼”和“禁止在春社裝鬼”,否則“違者必究”。這表明,對於明朝的統治者和地方官員來說,更重要的是促進村民的和諧和方便村民的教育。

另壹方面,漢族的民間社交日主要是以取悅神靈的名義娛樂人們,民間社交活動在許多歷史書籍中都有記載。在元代,壹些人仍然有輪流擔任春社負責人的習俗。俱樂部的負責人會邀請村民到他們家裏“比賽俱樂部”,宰殺豬和羊,並在祭祀後“喝醉”。明代著名學者楊慎在《臨安(今杭州)春社行記》壹詩中描述,春社有穿春裝、擺花、飲社酒、觀社火、社戲等習俗。在浙江金華,規模已經大大縮小,只有“四個鄉鎮有自己的社會節日”;在兗州地區,只保留了社祭後“飲時樂”的習俗。

清代,春社主要存在於南方地區。據地方誌記載,許多地方的泉社還保留了許多娛樂活動,如戲劇社、社交節日、巫術和聚會飲酒。

社戲:又稱社火,是南宋遺風。在許多地區(如直隸、霍州、汾西、荊州),在春季社會中,人們會根據村莊的大小和地位湊錢表演社會戲劇。在山西臨汾,也有舉行香火會、假裝社火的習俗。社會劇不僅在中國大陸受歡迎,在臺灣省也很受歡迎。除了漢族,就連當地的原住民也有裝飾春節、表演社戲和慶祝土地神生日的習俗。因為社會戲劇消耗了大量的財政資源,壹些地方編年史家對此提出了批評。例如,批評社會戲劇“容易做廣告,消耗更多的金錢和商品”,“傷害會浪費商業和動搖人們的思想”。然而,壹些編年史家認為,如果社會戲劇得到改進,它將具有“社會教育”的意義。

社祭:作為春節的最初目的,社祭也是許多地方在春節期間的習俗。例如,在六合、京山、宣恩和英山(今湖北省廣水縣)的春節社團中,平民百姓要麽聚集金器和酒杯,要麽將大米蒸成餅,要麽制作年糕以祭拜土地神。大多數社會祭祀是用酒餅、雞和海豚來進行的,但在壹些地方,還會有其他祭祀活動。例如,在武岡地區,用蒸香藤和糯米粉制成的“社交餅”被用來祭拜社交神。例如,在荊楚地區,社交餐主要由豬肉、羊肉和米飯制成,並放在壹個葫蘆中(這意味著有很多孩子和孫子)分給其他人。在鳳凰縣,它是用糯米混合蒿菜蒸的,在黃州和來鳳,它是用糯米、切蒿、臘肉片和木薯脂肪蒸的,在芷江,它是用蒿葉蒸的。

巫祝:在清朝的地方誌中,也有許多地方社區有延伸巫祝以祭祀他們的習俗。當女巫許願時,許多地方(如羅田、鐘祥、石首、永定)會敲鑼打鼓迎接上帝。

共飲:祭祀儀式結束後,這也是許多地方的習俗,如黃州、武昌、淇水、黃岡和沔陽。根據雲音社酒可以治療耳聾並有益於後代成長的說法。

其他習俗:在許多地方,有壹些特殊的習俗,如黔陽的放風箏習俗,獲嘉和崇陽的新墳建造習俗,以及黎城和六安的俱樂部散步習俗,即走親訪友或攜帶俱樂部的精神。

禁忌:和以前壹樣,在春季俱樂部期間,許多地方都有許多禁忌。例如,清泉在春會後將在立春再待五天,因此禁止使用黃金侵入土壤,鳳凰縣和沅陵縣禁止在春會前掃水,雲陽禁止接觸地面,婦女停止縫紉。

晚清著名詩人袁景蘭在《吳季華裏》壹書中記載,在江蘇地區,春節期間,官員“祭樂以酬”,農民“做家具做鍋”,“祝社會利”,並稱之為“飲酒為會,說社會富裕;疊鼓拜年,說是社鼓;喝酒治耳聾,說是社交酒;拌肉鋪飯,稱之為社飯。”熱鬧的場面使得催租的官員不再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