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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答全集
《民法典》實施後,法定年齡發生了變化。當我們從受精卵開始按下年齡計時器時,我們的故事就開始了。事實上,法律和年齡壹樣,伴隨我們壹生。

0歲以下

胎兒在法律上不能稱為“人”,法律只承認其為“胎兒”。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義。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出生時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此外,為體現對“胎兒”的特殊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歲

0-1歲-父親不能隨便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嬰兒的父親不得與1歲以下的母親提出離婚,除非母親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父親的離婚請求。

1-6歲

根據中國法律,壹歲以下的兒童是嬰兒,壹歲以上六歲以下的兒童和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的兒童。為了嬰兒的利益,給不滿壹周歲的嬰兒哺乳的婦女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適用治安拘留。

6-7歲

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都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歲入學。”從這個角度來看,六歲是壹個人開始行使義務教育權的法定起點。

此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時,必須由負責管理和保護的人帶領。”因此,六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獨自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

8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年齡在18歲以下,而將於2026年起實施的《民法典》規定,8歲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年齡分界線,它將未成年人分為兩個階段:8歲之前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人和8歲之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12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12歲以上的人可以合法地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和三輪車。也就是說,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車上路是違法行為,否則壹旦發生事故將承擔相應責任。在此,希望家長承擔起監護責任,不要讓12歲以下的孩子騎自行車。

因此,12歲以下,* * *不要隨便騎車!

14-16歲

14歲是壹個非常重要和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個年齡開始,人們很可能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和刑法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的年齡為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對於壹些人來說也是法律嚴格保護的年齡界限。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幼女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應當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同時,無論男女,只要不滿14周歲,都可以成為拐賣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和拐賣兒童罪的犯罪對象。由於刑法只規定了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所以拐賣14歲以上的人或拐賣14歲以上的男子,任何人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予治安拘留處罰。詢問未滿65周歲的治安違法行為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16-18歲

這個年齡組幾乎與14-16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

從這個年齡開始,人們有工作的權利,法律禁止雇主雇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年滿16周歲,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或者殘疾人輪椅。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

18歲

18歲屬於成年人。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擔任公共和社會職務(包括警察、律師、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公司和企業的處理權。每年2月36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20-22歲

根據《民法典》第1047條,自20歲起,婦女獲得結婚的權利。在婚姻領域,男性比女性晚2至22年獲得結婚權。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無論是否已舉行婚禮或通過欺詐手段騙取結婚登記,均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時,國家鼓勵晚婚,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兩年結婚的屬於晚婚。

23歲

如果妳已經提前從法學院和其他大學畢業並獲得相應的學歷,並通過了司法資格考試,妳可以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當然,妳還必須同時滿足其他要求,例如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身體健康(見檢察官法和法官法的規定)。

25歲

《公證法》規定,符合壹定條件且年滿25-65周歲的公民可以擔任公證員。

45歲

如果妳有誌於為國家和全國人民服務,並具備相應的條件,此時妳就有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55-60歲

除非另有規定,女性公務員應在達到這壹年齡時退休(《公務員法》規定)。男性公務員可以比女性多工作五年。

此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我們這個溫暖的大家庭中,6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得到特別的優待和尊重,因為尊重他們意味著尊重我們自己,任何人都會變老。為老年人制定了許多優惠措施,例如規定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和地鐵,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和公園應向老年人免費開放。

60-75歲

在這個年齡,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殘疾或死亡,則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將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

——60歲後生命越來越不值錢!!!(這是法律規定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人身傷害事故造成75歲以上殘疾或死亡的,相應賠償按5年計算。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70周歲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治安拘留處罰。

死亡

財產被繼承。

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去世前的財產: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既沒有第壹繼承人,也沒有第二繼承人。財產被宣布為無主財產後,將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特別註意:侄子和外甥在2020年65438+2月31之前不是法定繼承人!!!

(但是!《民法典》實施後,侄子和外甥可以去代位繼承遺產了!!!)

另外,如果妳不想讓辛苦賺來的財產成為妳兒子、兒媳或女兒和女婿的財產,妳必須立遺囑明確所有財產只屬於妳兒子或女兒,否則繼承後將成為* * *的財產!!!

延伸閱讀:丁~ ~民法典中50個從出生到死亡的問答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壹部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全面規定了人民從出生到死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應得到“充分保護”。無論妳處於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為妳提供保障。

1.問: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去世,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答:胎兒有繼承權。《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問:小剛還年輕,他的家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小劉7歲時,把父親送給他的壹塊手表賣給了壹家二手商店。他的父母能要回來嗎?

答:家長可以要求退款。《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13歲的小剛偶爾會在媽媽網購時看到支付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壹時沖動給主播打賞了8萬元。母親發現後,他能收回獎勵嗎?

答:索要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完全有益或者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個人取得純獲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相對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5.小華被她父親虐待。父親被法院撤銷撫養權後,她是否有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

答:是的。《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6.網購商品通過快遞送達。快遞過程中和簽收前的貨物損壞風險由誰承擔?

答:賣家。《民法典》第五百壹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在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周曉想在合同到期後出租房子,其他租戶來看房子。此時周曉有什麽權利?

a:在同等條件下,周曉有優先承租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9.小王簽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對方也沒有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遭遇了“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是否有效?

a:如果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496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他們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對方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會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0.小芳在12歲時被性侵。她後來學習了更多的法律知識,並想在20歲時起訴要求賠償。訴訟時效過期了嗎?

a:性侵未成年人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18周歲開始計算。《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11.壹只寵物狗和主人走失了,由小張照顧。過了幾天,狗主人來領走了它。小明可以向狗主人索要飼養費嗎?

答:是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讓小芳心煩意亂,無法過上正常平靜的生活。是侵犯隱私嗎?

答:私人生活中的平靜屬於隱私。《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安寧生活、不願被他人知曉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2)進入、拍照、偷窺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隱私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

(五)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13.小張在餐廳吃飯時,服務員誤把別人點的菜給了他。小張知道自己上錯了菜。服務員發現後,能不能讓小張付錢?

答:是的,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針對部分乘客不配合安檢、“買短拿長”、“霸座”等行為,《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壹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車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壹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註意的事項。旅客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承運人安全運輸的合理安排。

15.小劉參加公司組織的足球比賽,在規則範圍內與對手球員發生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答:《民法典》確立了“風險自擔”的規則。對方不是故意,沒有重大過失的,不得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某些有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布了關於自己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

答:可以收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7.陳驍正常走在人行道上,被壹輛從後面駛來的自行車撞傷了。對方試圖逃跑,周圍沒有攝像頭。陳驍能扣留對方的自行車嗎?

答:《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小劉在小區散步時,被居民樓上掉落的窗戶砸傷。物業有責任嗎?

答:物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應當承擔責任。《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將獲得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追究責任。

19.如何界定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

答:《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小張遺棄了他的寵物狗,這只狗在流浪時咬了別人。小張承擔責任嗎?

小張應該承擔責任。《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小馬魯豫,壹名落水兒童,勇敢跳入水中救人,並在救孩子的過程中造成局部挫傷。小馬應該為此賠償嗎?

a:不是,《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小張遇到正在暴力攻擊女子的男子,阻止施暴男子傷害對方,需要賠償嗎?

答:在合理範圍內造成的損害不需要賠償。《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3.如果小張制止了施暴者,他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碎了,該如何索賠?

a:妳可以直接向施暴者索賠。如果施暴男子逃逸或無力支付賠償,被救女子應作出適當賠償。《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壹名37歲的單身男子有性侵女孩的犯罪記錄。他能收養他的女兒嗎?

a:不是。為進壹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條件中增加了“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規定,並增加了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的規定。此外,《民法典》第102條規定,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

25.小昭的女友患了重病,但她壹直對小昭隱瞞病情。婚後,小昭發現她可以要求離婚。

答:妳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26.孩子選擇姓氏有什麽規則?

答:《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27.壹對夫婦已經有了孩子,還能再收養孩子嗎?

答:如果符合條件,只有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如果孤兒被收養,他們不受是否有孩子的限制。《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壹千壹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壹個收養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28.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開辟停車位、小區內公共電梯張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答: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所有。業主* * *、物業的部分經營和收入應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披露。《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所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所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報告服務項目、責任人員和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