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析
例子
某公司因生產變更造成壹臺價值654.38+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公司董事長王代表公司與B公司簽訂機床轉讓合同。根據合同,精密機床價格為950萬元,A公司在6月31日前交付機床,B公司在交付後10天內支付貨款。交割日之前,A公司發現B公司經營狀況惡化,通知B公司提供擔保,B公司拒絕。又過了壹個月,A公司發現B公司經營狀況進壹步惡化,於是提出解除合同。B公司於是起訴至法院。
問:(1)A公司暫停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麽?
(2)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為什麽?
問題解決過程
第壹步,我們需要提取有用的信息,剔除無意義的信息。
這是壹個比較簡單的案例分析問題。從題目正文來看,涉及的主體只有三個:A公司、B公司、王。通過閱讀,我們可以提煉出以下有用的信息:A .王是A公司的代表;B、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甲公司先發貨,乙公司後付款;C公司經營狀況惡化;d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拒絕提供;E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信息,如合同的標的(機床)及其價格,A公司出售機床的原因(由於閑置生產)等等,都可以忽略不計,與解決問題無關。另外,對於信息A(王是A公司的代表),我們可以進壹步確定其意義,即王代表A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A公司,但王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所以信息A其實屬於與解決問題無關的信息範疇。
以上有用信息按時間順序列出: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公司經營惡化——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拒絕提供擔保——甲公司終止合同。
第二步,分析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內容。
在這個問題中,法律關系更加明顯。題目明確告訴考生,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那麽考生需要進壹步思考合同關系涉及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違約等。,那麽這個題目涉及到哪個方面呢?由於題目中只簡單提到了合同的簽訂,但合同並未解除,所以可以確認題目可能涉及合同的履行和違約問題。
先看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的履行,涉及的無非是履行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的合法權利義務和約定的權利義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的內容確定。根據合同,A公司先將貨物交付給B公司,然後B公司支付貨款。有壹個履行順序的問題。壹旦考題中出現合同關系,出現履行順序,考生應立即想到不安履行抗辯權的內容。所以,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應該馬上浮現在考生的腦海裏。《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3)商業信譽的損失;(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壹方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們再來分析壹下,看看這個題目有沒有涉及到違約的內容。如果A公司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據,說明A公司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B公司應該尊重A公司的權利..如果沒有解除合同的證據,A公司的行為就是違約。通過對不安抗辯權的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擁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本題不涉及違約問題。
分析完這些,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了初步的看法,簡單寫下來就好。
參考答案
(1)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甲乙雙方的合同約定,甲方應提前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乙方。但是,甲公司作為先行給付方,在對方當事人財產發生明顯惡化而未提供適當擔保,可能危及債權實現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主張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因此,壹旦發生糾紛,人民法院應支持A公司的訴訟請求..
(2)甲公司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後,及時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約能力,也未為甲公司提供適當擔保..因此,甲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從之前的自考試題來看,案例分析類型的題有時候顯得特別復雜。比如事實陳述很長,有很多令人不安的信息,或者提問比較靈活(比如直接問考生“這個案子怎麽處理”)。通過這個簡單例子的分析,筆者想讓考生明白,只要掌握解題技巧,案例分析型題的解題其實並不復雜。如果考生能夠保持正確的態度,熟練運用本文介紹的方法進行分析和答題,那麽再復雜的問題也可以歸結為壹個從信息(案件事實)到關系(法律關系分析)到內容(權利義務)的解題過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