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上頂著這麽大的帽子,南京彭宇案的壓力太大了,難以承受。也許沒有人會料到,彭宇案對社會道德和公眾心理的負面影響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壹旦發生類似的事情,彭宇案會立即被翻出來。當初,輿論賦予彭宇案的各種標簽成為評判類似事件的標準標尺。
但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麽?真的是當前壹些不良道德現象的惡因嗎?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壹下彭宇案的基本案情:2006年10月20日上午,南京壹位老太太在水西門廣場壹公交站等候83路公交車。人來人往,老太太被撞倒骨折了。經鑒定,其構成八級傷殘。老太太指認剛下車的彭宇,向法院起訴索賠1.3萬余元。彭宇說他是無辜的,只是幫助了老人。然而,當該案第二次在法庭上質證時,彭宇在辯護中說:“我下車時與某人相撞,但沒有與原告相撞。”這時,他承認打人,但否認打了老太太。五年後,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劉芷微披露了彭宇案的細節,稱彭宇本人承認徐壽蘭確實在2006年6月發生的事故中與他相撞。
彭宇
從爆料中可以看出,彭宇確實與老人發生了意外碰撞。但因為老人受傷嚴重骨折,而彭宇不想賠償這麽多錢,雙方壹開始鬧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賠償。這就是彭宇案的基本真相。彭宇沒有幫助老人“做好事”,彭宇也不是輿論吹捧的“活雷鋒”。
從被媒體和輿論同情為“錯誤地做好事”的“活雷鋒”,到最終承認自己不是在做好事,而是壹個“假雷鋒”和“假好人”,彭宇真的愚弄了世人。
彭宇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微博發布消息,“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麽?”》,詳細解讀了十年前的“彭宇案”。
本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詳細還原了“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從法律真相看,彭宇在二審中承認“我下車時被人撞了”,但否認是撞了壹位老太太。在第三次庭審中,原告提供了壹張筆錄照片,主要內容是彭宇對兩人碰撞事件的陳述。雖然由於警察的失誤導致筆錄丟失,客觀上無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當時制作筆錄的警官的證實。結合彭宇自述撞了人,分不清撞的是誰以及警方確認的錄音照片,構成優勢證據。壹審法院認定彭宇沖撞老太太沒有任何過錯。從客觀真實的角度來看,時隔多年,彭宇也承認確實與老太太發生過碰撞。
文章稱,嚴格來說,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從未出現過幫助者僅因幫助他人而被追究責任的案件,人們對該案的誤解和誤讀加深了。到現在,許多人仍然堅信彭宇被判賠償只是為了救援。
對於“彭宇案”被誤解的原因,文章指出,與其說“撞人者應賠償”,不如說是撬開了讀者的眼睛,因為壹些媒體片面地將彭宇的“人設”定義為“好人被冤枉”。與此同時,人性中的自私因素讓公眾習慣於為自己在人群中的冷漠找壹個客觀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訛傳訛”似乎總是比真相來得更快。
最高人民法院在該微博中提到,即將正式實施的《民法通則》再次重申了法律對見義勇為的態度:“受助人因自願緊急救助受到傷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即使救助行為給受助人造成壹定損害,救助人也無責任,更不用說損害不是救助人造成的。同時提醒大家,“彭宇案”不能再成為我們逃避的借口,法律永遠站在正義的壹邊。
當我們把彭宇還原成壹個和我們壹樣會犯錯的活生生的年輕人時,我們可能並不會真的討厭他。然而,在網絡傳播和輿論的鼓動下,對彭宇案的誤解變成了“人在跌倒時扶不起”的刻板印象,這無形中變成了對道德問題和冷漠的簡單指責。
有人曾說,假好人比真壞人壞壹萬倍。比如彭宇就在不經意或無意中充當了這樣壹個“假好人”。可以說,彭宇打人後假裝受害者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強化了冷漠的社會心態,給社會道德蒙上了壹層厚厚的陰影,以至於多年後,這種陰影仍然籠罩在人們的腦海中,難以回歸。
然而,由於事實已經澄清,因此“因做好事而獲得補償”的事情從壹開始就不存在。我們有什麽理由不伸出援手,幫助別人呢?
生活有多難,誰又能事事滿意呢?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孤立的,都會有陷入困境的時候。我相信每個經歷過的人都會理解孤獨、寂寞、仿徨和無助的感覺。那時,我們的內心充滿了對人間溫暖的渴望,渴望親人、朋友甚至路過的路人,幫助我們,甚至給我們壹個鼓勵的眼神,也會幫助我們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我相信人都是善良的。當我們孤獨無助時,我們必須學會相互依靠,即使壹個人的力量如此渺小,只要我們團結壹致,我們就能移山。當我們孤獨和寒冷時,我們必須相互溫暖,即使壹個人的熱量如此微弱,只要我們團結壹致,我們就會融化冰雪。
我真誠地希望,當我們遇到摔倒的路人時,不再糾結於“扶不扶”的問題,而是有意識地考慮如何扶和如何扶。積小德為大德,大德為大德。當有人需要幫助時,每個人都會提供幫助並做出貢獻,社會將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