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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征。
法治思維以法律為判斷是非、處理事務的準繩,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妳知道怎麽做嗎?以下是我整理的法治思維模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征。我們來看看吧!

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

第壹,法律至上。

指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顯然,這個規則就是規則,它規範著國家的行為和公民的行為。規則治理和民主治理相輔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反映了人民的期待,符合人民的利益,體現了* * *相同的信仰和* * *相同的理想,所以法治應該得到尊重和遵循。無論是國家行為還是公民行為,都應該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法律不貴,法律不厲害,法律是平衡器。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還是群眾團體、中介機構和公民個人,在決策和解決問題時,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如果他們違反了法律,他們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科學立法。

意味著立法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換言之,立法機關在符合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必須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利益,形成法律規範。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科學立法體現良法之治。只有良法的統治才能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第三,嚴格執法。

包括權利合法、權責對等、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更具體的說,我們沒有權利不執法,標準應該是壹樣的,不能放松,不能走樣,要嚴格,要公平,要公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以好惡執法,不能以關系執法, 不能憑人情執法,要遵紀守法,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律如果隨意執行,就會無序,相當於人治。

第四,公平正義,或者說司法公正。

“光靠法律是不夠的。”如果法律沒有付諸實施,即使寫在紙上也是沒有用的。公正司法是指弘揚法治、懲惡揚善、糾治抑惡、公開、公平、公正、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判決公正、禁止刑訊逼供等現代法治原則,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標誌。當然,公正的司法是有獨立的司法來支撐的。司法不公永遠是司法腐敗的源頭。

動詞 (verb的縮寫)保障人權。

以人為本,保障人權,其實就是保障公民的人身人權,規範公權,有效防止* * *侵權。人權的本質特征是自由與平等的統壹。這項人權可分為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前者是指公民在生活、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通訊和宗教方面的自由和平等權利。後者指的是種族平等、民族平等、自決權、發展權和環境權。法治必須以保障人權為重要內容,才能成為法治國家和非法國家的重要標誌。

第六,全民守法。

遵守法律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遵紀守法是* * *的義務和有力保障。* * *是權利的運用,但* * *必須依法進行。非法* * *不受法律保護。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利、平等的經濟權利、平等的教育權利、平等的勞動休息權利、平等的男女權利、平等的違法責任追究。沒有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當然,由於法律不允許,國家機關不可行;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個人有權去做也是平等的。法治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起碼內涵。

法治思維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的要求認識、分析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基於法律規範的邏輯理性思維方式。

它有四個基本特征:1,法律至上;2.權力制約;3.保護人權;4.正當程序。

1,法律至上

法治國家,法律至上,人人都要守法。違反法律的藥品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在德治國家,法律低於道德,違反道德的毒品受到嚴懲。

2.權力限制

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各部分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人人生而平等,沒有貴賤之分。權利是人民賦予的,由少數人行使。因為權利是強制性的,行使者的素質和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必須對權利進行限制,以保證權利的行使是人民意願的體現。

3.保護人權

中國對人權的基本看法是,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自21世紀初以來,* * *的安全體系和理念壹直在不斷發展。“人權”已被寫入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以及* * *。

4.法定訴訟程序

法律的正當程序通常被翻譯為“法律的正當程序”或“正當程序”。作為壹個重要的法治理念和憲法原則,它起源於英國的“自然正義”,在美國傳播到世界各地。關註程序正義日益成為現代法治國家不變的價值取向。在我國,由於“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和自然法法律文化基礎的缺失,程序意識相對落後,正當程序觀念不發達。

法治思維的實現途徑

各級領導幹部要在實際工作中培養和運用法治思維。首先,要堅持依法行政。無論是決策、執行,還是解決矛盾、促進發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斷審查行政行為的目的、許可、內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自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大力推進權力清單的制定,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次,要自覺遵守法律,堅決保護法律,維護法律和制度的嚴肅性,維護他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誰也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行使權力,以言代法,選擇性執法。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時候,要自律,自省,守規矩,不搞特權,不搞潛臺詞。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保護自己,維護法律尊嚴。再次,要大力支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腐敗是危害最大的腐敗,是壓垮* * *公信力的最後壹根稻草。要堅決抵制和打擊司法腐敗,加快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讓法律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讓全社會充分相信和依靠法律。最後,要帶頭學法,切實普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社會自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自覺以實際行動履行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