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治國:即按照反映人民意誌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國,而不是按照個人意誌和意見治國;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受任何個人意願的幹涉、阻礙或破壞。總之,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就是要求把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納入法治軌道,接受法律規範和處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進步,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復雜,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越來越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組織和調節。法律不再是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簡單手段,而是組織和改革社會的重要工具。法治國家的形成過程實際上是法律職能日益擴大並大規模滲透到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的過程。具體而言,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加強立法工作,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首要環節。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首先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過程。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制定了壹大批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基本上都受到法律的制約。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首先,法律體系尚不完整,許多重要的基本法律尚未制定,如政黨法、監察法和新聞法。其次,現有法律普遍“老化”,亟待修改完善。第三,壹些法律質量低,漏洞多,缺乏先進性,修訂頻繁,法律壽命短。最後,同壹層級和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之間仍存在沖突。面對這些問題,要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戰略目標,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路,大力加強立法工作。(1)正確認識法律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向提高法律質量轉變,以完善法律體系。過去,人們往往認為立法“有總比沒有好,快做比慢做好”。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法律的泛濫不僅會貶值法律的價值,還會敗壞法律的質量。關鍵不在於法律的數量,而在於法律的質量。(2)要改變“立法要粗而不精”的立法理念,堅持嚴格細致的立法原則,註重法律的可操作性。(3)要轉變“壹成熟壹制定”的立法思路,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計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制度的發展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二是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憲法和法律的巨大權威。有了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治自然不會實現。“光靠法律是不夠的。”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有效遵守,它將是壹紙空文。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關鍵在於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1,中國* * *生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競爭性政黨制度下,如果執政黨不遵守法律,濫用權力,專橫腐敗,必然導致選民的拋棄。政黨之間的競爭迫使執政黨遵守法律,盡職盡責,忠實地為人民謀福利。在中國,* * *產黨長期執政,其執政地位幾乎沒有受到任何外部挑戰的影響。作為中國政治生活的核心,黨直接領導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黨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黨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自覺活動,可以極大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反之,如果黨不遵守憲法和法律,就無法保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公正,法治最終也無法實現。2.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是規範和制約政府權力。在壹個人治國家,人民必須遵守法律,而政府不能。在法治國家,人們應該遵守法律,但政府首先必須遵守法律。從西方國家法治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法治最早是作為政府的對立面出現的。法治“首先指的是正式法律的絕對至高無上或壓倒壹切的權力,這與專斷權力的影響相反。它防止了政府的專斷權力、特權甚至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1)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行為,“無法即無政”,嚴禁超越法律行使職權。(2)行政機關行使法定職權和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裏的“依法”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兩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廢。針對長期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強調行政行為在今天乃至未來都應遵循法定程序尤為重要。3)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3.司法必須嚴格公正。司法是助力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在現代社會,法治的實踐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司法中。立法只是將復雜的人類行為抽象為壹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規範,而司法則將這些抽象的規範運用到具體案件中,賦予具體案件真正實質性的規範效力。因此,法律的司法適用是最有效和最關鍵的。相當多的人甚至把正義理解為法治的全部內容。美國學者範德比爾特指出,“在法院,而不是在立法部門,我們的公民最初接觸到法律的冰冷邊緣...如果他們失去了對法院工作的尊重,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就會消失,這將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正義是對正義的基本要求。只有司法公正,國家法制才有權威,社會才能安寧穩定,人民才有最後的依靠;司法不公必然導致冤屈無處訴、訴求無處理,社會將徹底失去對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成為壹句空話。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兩者相互依存,缺壹不可。實體正義基於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基於實體正義。沒有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將壹文不值;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將成為泡沫。增強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法治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意味著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各個層次的擴展和滲透,而且意味著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創造新社會的重要手段。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性工程。美國著名法律哲學家和法律史學家波爾曼指出:“確保遵守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和可靠的歸屬感,遠比強制重要。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時才有效,因此不需要強有力的制裁。依法執政者不需要處處依賴警察。.....簡而言之,真正能夠阻止犯罪的是遵守法律的傳統,這種傳統根植於壹種深刻而熱情的信念,即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是人生最終目的和意義的壹部分。”沒有現代法律觀念和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就無法形成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也就無法實現法治。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必須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讓每個人都知法懂法,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真正做到人人知法,讓越來越多的人不僅能違法,還能積極維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