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環境是壹種軟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是法治建設和執法的重要主體。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實踐證明,推進政府改革和轉型,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可以為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保障。有人認為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會影響行政效率,耽誤改革發展。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真正憋著,留下後遺癥,影響長遠發展的,不是依法辦事。沒有法律約束,容易出現“拍著腦袋決策,拍著胸脯保證,拍著屁股走人”的現象。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按照法律規則和程序辦事,雖然有時看似緩慢,但有利於* * *知識的形成,避免失誤,減少工作中的矛盾和糾紛,從而有效地推動改革和發展。法治水平和法治政務環境是壹個國家或地區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新形勢下,我們要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就必須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努力營造法治政府環境。
目標導向要明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治理體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求執政者具備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治理國家的能力,善於運用法治處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和方面的事務。營造法治政府環境,目標是使行政機構依法設立、行政權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確定、行政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責任依法承擔,使壹切行政行為都在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下進行,確保行政權力的使用符合法治精神, 防止行政權力的盲目擴張和濫用,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法治思維要加強。新形勢下,看壹個領導幹部是否稱職的壹個重要方面,就是看他是否具備法治思維、法治能力,能否堅持依法辦事,能否帶頭尊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軌道上履行職責。領導幹部要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使法治思維成為壹種基本思維方式,說話做事都要考慮是否合法;用法治思維決策,做到決策的權限、程序、手段合法。領導幹部只有把法治思維有效運用到工作實踐中,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才能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強化法治思維,需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邀請法學專家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新任領導幹部和新錄用公務員應當通過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培訓。強化法治思維,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政府工作涉及的相關法律的研究,為政府重大決策和制定規範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詢。
重點任務要突出。營造法治政府環境,要突出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程序,健全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要及時修訂和廢止。要突出行政執法,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進基層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執法隊伍類型,積極探索實施跨部門綜合執法。突出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專項監督和審計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責任分工要落實。營造法治政府環境,有很多任務要完成,有很多硬骨頭要啃。要明確建設法治政府環境的主攻方向,拓展建設法治政府環境的實踐平臺,豐富建設法治政府環境的抓手,集中力量逐壹破解,以重點突破推動整體工作,做到穩中有進、善始善終。要把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結合起來,把重點任務和年度工作結合起來,堅持具體而具體,細化任務分解,制定實施路線,明確進度要求,做到每項工作都有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每壹個小勝利都是大勝利。
重點建設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體系。
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本質上就是要在法治的軌道上理順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實現政府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簡政放權,真正形成權力行使有限、政府、市場和社會職能邊界清晰的政府治理體系。因此,重點是構建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清晰高效的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體系,明確政府職能邊界,優化權力配置和組織結構,實現政府治理能力和高效行政的現代化。
政府責任制主要解決政府“幹什麽”的問題。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是政府責任體系建設的總要求。具體而言,與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政府責任體系應當包括明確權力邊界和強化履職責任。
明確權力邊界,就是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明確政府該管什麽、不該管什麽。從目前的行政實踐來看,厘清權力邊界的主要矛盾是政府需要“放開”太多的管理,政府應該堅定地向市場和社會放權。向市場放權,關鍵是把市場機制能自我調節的還給市場,加快“三大減少”:壹是大幅度減少對資源的直接配置,二是大幅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三是大幅度減少對資源要素價格的幹預。向社會放權,關鍵是把社會組織能自己管的事還給社會,加快推進“兩個轉移”:壹是把行業規章制度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預警、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和協調事項轉移給行業組織;二是將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水平和能力的評估鑒定,以及職業資格、資質等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和服務事項,交給社會組織自行管理。
強化履職責任,就是要明確政府在市場和社會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政府是責任主體,權力是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的工具。明確了政府履行職責的責任,也就明確了政府權力的邊界。就地方政府而言,履行職責的重點是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具體來說,對於市場,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彌補市場失靈;對社會而言,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加強社會管理,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在公共服務上保基本、補短板、劃底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政府組織體系主要解決政府“誰來辦事”的問題。政府的職能由特定的政府機構承擔。如果只有責任制的合理,沒有組織體系的優化,政府職能的轉變往往會成為壹紙空文,難以取得實質性的成效。因此,需要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入手,從整體上構建與現代政府責任體系相適應的組織體系。縱向職能配置的優化主要是突破政府層級間“職責同構”的模式,合理劃分政府間的行政權限,減少行政層級,按照權責統壹的原則,優化政府層級間的職責分工和組織結構。對於橫向職能配置的優化,主要是解決同級部門之間職能配置“碎片化”的矛盾,堅持職能有機統壹的導向,深化大部制改革,完善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體系分別從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以及政府層級與部門之間的關系的角度,為現代政府治理體系的成長搭建了主要框架,構成了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兩大基石。這也決定了加強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體系建設是營造法治政府環境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