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效益最大化和責任最小化。當遺產地得到國際認可,全社會關註其價值以及可能帶來的社會和巨大經濟效益時,毗鄰遺產地的邊緣地區成為最大的受益者。邊際效益至少體現在三個方面:(1)免費使用遺產地的無形資產以提升該地區的形象、知名度和地位,包括使用遺產景觀的形象、遺產地的所有權和非物質文化遺存;(2)發展本地旅遊服務、交通運輸、環保產業、房地產業、農副產品和水產養殖業等。依靠遺產地綜合資源的外部性;(3)在自然和文化遺產地具有低成本享受和消費的優勢。從遺產地邊緣獲取利益的優勢和機會是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正是由於這種優勢,遺產地邊緣的社會經濟發展普遍好於其他地區。
在缺乏明確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邊緣當事人往往難以對其行為和違法事件造成的負面後果承擔相應或直接責任。如黃山的塘口、武陵源的鐘鼓樓、三江並流的怒江大壩、泰山的靈巖寺、都江堰的劉陽湖等類似的明顯邊緣問題;又如城市化、商業化、人工化等因素的影響,其中許多因素以隱藏和潛在的形式表現出來;也有大量的邊緣問題在遺產地表現和暴露出來,但它們的根源在邊緣。很多難題都是由邊緣問題引起的,壹旦追究責任,往往很難落實。壹些邊緣管理機構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認識不清、認識不足,使得邊緣遺產資源的保護義務模糊、保護責任淡化。利益與責任義務的不對等使邊緣人成為失控的“飛地”,責任最小化也導致邊緣人違法違規行為頻發。
政策缺陷與權力無奈。中國遺產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但目前國家對遺產地實行屬地管理,即地方政府代表國家行使遺產地的管理、規劃和保護。遺產資源的管理、控制和處置權屬於地方政府,壹些管理部門的立法權、人事任免權、審計監督權和財政權也在遺產地邊緣的地方政府。在邊緣與遺產地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遺產地管理機構自身的管理權限受到限制,無權約束和處理涉及邊緣的問題。此外,多頭管理和多元政治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約或削弱了遺產管理機構的有限權力。這大大增加了遺產地邊緣協調的難度,問責往往滯後、被動、無力。
近年來,在城鄉二元經濟劇烈轉型和融合的過程中,遺產地邊緣地方政府依托遺產資源和地理優勢,積極尋求本地區的經濟增長點。旅遊經濟開發區、大壩建設、采礦采石、房地產開發、交通網絡建設等開發項目相繼出臺,遺產地處於高風險期。在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原有體制與制度改革相互碰撞的重要階段,在邊際經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中缺乏與遺產地相對應的政策法規,缺乏兼顧遺產地的硬指標。對於只關心地方利益、短期利益、部門利益和破壞遺產資源保護的項目,遺產地缺乏有效手段和約束力。面對地方政府“壹貫性”的要求,否則“變卦換座”,大多數遺產地只能表現出無奈。
很多地方由於觀念的誤區,往往只從遺產地邊界權利的形式概念上關註遺產本體的保護,忽視了邊緣對於遺產資源保護的義務和責任,邊緣在遺產資源保護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沒有得到重視。由於涉及面廣、解決難度大、缺乏政策支持和行政手段,邊緣問題壹直是遺產管理部門難以回避和忌諱的問題。
2.總體協調和應對機制
遺產地邊緣涉及的資源管理部門包括林業、環保、農業、水利、國土資源、宗教、旅遊等行業,以及政府、廠礦、企事業單位、部隊、鄉鎮、城區等不同性質的機構。邊緣部門、機構和遺產地在法規、制度、管理、規劃和保護手段上有所不同。壹些重要問題,如邊界權利、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區域整體保護戰略等,僅靠遺產管理部門或某個管理機構無法有效協調。由於垂直管理機制與地方條塊管理模式的矛盾,遺產地與邊緣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不暢,人為構成了信息壟斷。利益相關者之間圍繞邊際利益的競爭正在加劇,信息不暢和協調不良往往並存,這加劇了人為的封閉行為,鼓勵了遺產地及其邊緣的標準化,因此緩解它的努力往往無能為力或以妥協告終。
在遺產地與邊緣之間的矛盾和不平衡越來越激烈,復雜的跨部門、多頭管理局面在相當壹段時間內難以理順的情況下,為適應遺產資源整體保護的要求,迫切需要中央、地方和各利益相關方建立協調機制和應對機制,建立互信的信息溝通渠道。應通過相關政策法規明確邊緣地區發展規劃中協調機制的使用有權參與邊緣地區發展項目的審議,並明確遺產地及其邊緣的責、權、利原則,以發揮監督作用並對邊緣產生重要影響。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總幹事阿希姆·施泰納認為:“將人類生命與我們的自然資源基礎分開是災難的根源。相反,如果我們不能意識到人類是高效和平衡發展的關鍵變量,保護就不可能成功。”遺產地及其邊緣整體協調的基礎是人與自然和諧、自然與人文和諧、人與自然和人文和諧的發展理念,這是遺產資源整體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發展理念。統籌協調不僅是發展區域經濟的需要,也是有效保護遺產資源的需要。這壹協調機制的建立不僅對各方利益起到協調作用,也是資源保護的保障機制。協調可以為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跨部門合作以及遺產地及其邊緣資源的科學管理和公平利用創造機會。強協調將緩解和消除不同資源使用者之間的矛盾,對於消除權力失衡和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資源利用和利益分配不公,統籌考慮邊緣地區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形成遺產地及其邊緣地區均衡和諧的發展環境。
3.程度和數量的約束與控制
邊緣應該是遺產地在壹定程度上的限制和影響範圍,而不是沒有任何控制的隨意開發區,這應該明確作為政府機構和利益相關者的邊緣。由於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遺產地的邊緣長期處於非常有限的約束和控制狀態。在區域旅遊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在旅遊服務市場客流、物流、信息流和投資流的洶湧沖擊下,如何把握和預測遺產地及其邊緣生態環境的承載力,如何科學控制邊緣地區市場開發和文化資源開發的程度和數量,是遺產資源整體保護面臨的難題。
為了確保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和景觀資源的安全,遺產地必須對其邊緣開發的程度和形式及其開發的內容進行壹定程度的控制和約束,即對邊緣采取積極和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控制其開發項目的性質及其開發的程度和數量,根據《保護自然和文化世界遺產公約》的精神對其可變過程施加影響和幹預,並通過法律制度和體系保障控制和約束行為。政府應從有效保護遺產資源和滿足旅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出發,完善遺產地及其邊緣的政策措施,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對邊緣經濟發展和社區建設的監管和控制,嚴格劃定外圍保護區或環境緩沖區的控制範圍。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註重遺產地整體保護原則,探索遺產地與其邊緣、整體與部分、利益相關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規律,積極創造相互交流與合作的平臺。
對遺產地邊緣開發經營程度和數量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城市、城鎮、經濟開發區、水壩和水電、文化休閑娛樂設施等建設的規模和範圍上。,尤其是影響、制約和控制遺產地邊緣利益集團和相關方的開發行為至關重要。遺產地邊緣應嚴格服從國家相關土地利用規劃,並充分考慮遺產地邊緣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承載能力。邊緣地區的建設控制布局應遠離遺產規劃的緩沖區,嚴格限制邊緣地區的旅遊服務設施、村鎮人口、經濟產業類型和規模,並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劃禁止對景觀和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的工業項目。嚴禁在邊緣地區規劃安排非旅遊公路、高速公路、鐵路、碼頭等交通設施。邊緣的規劃布局應以保護遺產資源為前提,遵循遺產保護和合理劃分內外空間的原則,考慮和兼顧遺產資源的性質和要求,對影響和威脅資源環境的因素進行幹預和整治,建立科學合理的區域內外空間布局結構。政府部門應嚴格審批現有的土地使用項目,並評估開發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以確保它們不會與遺產地的保護目標相沖突。當前要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重要性,不能“過幾年再補”。壹旦遺產地邊緣的發展格局穩定或發展到不可容忍的程度,造成的損失將難以彌補。
4.保護主體與社會參與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保護區項目負責人大衛·謝潑德說,我們不應將保護區視為保護工作的“孤島”,而應發展保護區的工作網絡。遺產地必須得到正確管理,這需要發展和加強集中培訓、交流項目和區域網絡,以培養各級工作能力。所有這些行動都應包括當地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遺產地管理者),這樣遺產地將成為世界自然保護的旗艦。在中國,遺產資源屬於國家的公共資源,遺產資源的所有者是代表廣大公眾利益的人民政府。保護遺產資源不僅是遺產地的原住民,也是邊緣社會階層和普通大眾的共同事業。
對社會保護主題的誤解。雖然近年來公眾對遺產資源的保護意識有所提高,但地方政府和公眾對遺產保護的認識模糊,對遺產與邊緣的關系、邊緣的特殊地位和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於遺產地的封閉管理模式,遺產資源的保護和責任壹直被認為是遺產地管理部門的事,社會參與也被認為是壹些專家學者的事。不僅自身遺產資源保護的責任和功能被忽視,甚至遺產地與邊緣的關系也被忽視,邊緣與遺產資源保護無關。遺產地和政府管理部門在政策制定、總體規劃、重大事項決策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往往將邊緣社區的公眾和利益相關者排除在局外,他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被忽視。壹方面,管理部門的多頭管理和相互制約抵消和削弱了對遺產資源的保護;壹方面,社會資源保護力量組織分散,無法形成有影響力、有分量的保護主體,同時構成了人才和智力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種不正常現象對遺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社會監督極為不利。
社會參與機制和氛圍。在遺產地邊緣,應制定參與行動和兼顧遺產地的政策、計劃和措施,積極營造社會參與的氛圍,為公眾廣泛參與創造多層次的平臺和良好條件。需要建立社會參與的專門機制或中介組織,廣泛吸收和組織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許多其他相關學科的專家和研究人員,參與遺產資源調查、保護監督、文化內涵開發和科普宣傳等項目。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轉變經營模式,拓寬旅遊服務市場,吸引企業、個人和外商參與遺產地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要把遺產資源保護作為地方政府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探索政府主導下社會廣泛參與遺產資源管理和保護的途徑。目前,遺產資源保護的社會參與潛力遠未得到重視和挖掘。
社會廣泛參與保護的前提是對遺產資源保護理念的認同,只有在全社會壹致認同的基礎上才能參與協調。包括遺產地內外原住民、非政府組織、周邊社區公眾、企業經濟組織、非政府組織和誌願者在內的社會各階層的參與,實際上是遺產資源保護“統壹戰線”的真正基礎。邊緣社會保護群體應該是爭取和依靠的力量,沒有邊緣參與的保護是不完整的保護和有限的保護。目前我國自然遺產地的規劃面積大多在數百平方公裏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萬平方公裏。沒有廣泛社會力量的參與,保護目標難以實現。
5.***相同的利益和利益分享
世界遺產資源是具有很強社會公益性的資源,也是非常有限的低成本、高回報、低風險的旅遊經濟資源。因此,遺產地與周邊圍繞旅遊服務市場的競爭異常激烈,競爭的實質是各方權益的分配。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的管理是政府的行為。只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才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政府作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代表,在管理上要有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從而在合理利用資源的基礎上實現利益的公平分配,達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標。因此,雖然邊緣和遺產地在資源保護方面顯然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承認它們的相應利益是合理的。在遺產地邊緣參與資源保護並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下,他們實際上已經與遺產地形成了壹種“跨界”的利益* * *體,而這種* * *體是以利益共享和合理分配為前提的。在壹些涉及權益的問題上“繞過”遺產地的邊緣是不明智和不合理的。清楚地認識到邊緣群體的利益與認識到邊緣群體的社會參與同樣重要。世界遺產保護的實踐表明,如果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遺產資源最終將得不到有效保護。
為了有效保護遺產資源,有必要建立遺產地邊緣利益相關者參與的補償機制。這種補償可以使為遺產地提供資源保護的行為價值得到認可,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那些獲得相應補償的群體的保護積極性,從而最終為邊緣人樹立保護遺產資源的責任感。政府應認識到,從國家財政或遺產地旅遊服務市場獲得的總收入中,允許通過適當形式對邊緣資源的保護進行補償,以鼓勵邊緣地區進行與遺產資源保護目標相壹致的多種形式的建設和開發,包括從保護遺產的大局出發,對邊緣地區原住民遭受的生計損失進行合理補償。值得註意的是,這些補償應以不犧牲和損害遺產資源和國家利益為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遺產地的資源、管理權、規劃權和門票收入權作為補償。
6.遺產保護趨勢與整體保護
隨著生態學、地質學、生物學、自然地理學和景觀生態學等學科研究的不斷深入,經過世界遺產保護界不斷總結實踐和經驗教訓,各國都積極探索遺產資源保護的內容、範圍和形式。在加深對遺產資源保護認識的同時,他們對遺產地邊緣的認識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遺產保護界已從強調景觀資源的經濟價值、關註遺產資源的美學價值和社會文化價值發展到更加關註生態價值、生物多樣性價值、文化多樣性價值和資源完整性的保護;從強調單壹景觀資源的價值到重視生態系統中大尺度空間內眾多資源的安全和生存,將遺產地作為“孤島”進行管理和保護的傳統觀念已被整體保護和社會廣泛參與所取代。
目前,世界遺產資源保護理論的發展表現為內部保護和內外保護並重;從靜態邊界觀(即邊界是固定管理、規劃和保護的最終邊界)到動態邊界觀(即邊緣的社會經濟變量和文化環境變異的嚴重性,以及這些變量和變化對遺產地本身的關系、影響和力量)的趨勢。為了確保物種安全,遺產資源的整體保護更加關註遺產地所需的足夠大的尺度空間,包括足夠的邊際保護範圍,遺產資源保護的內容超越了以前定義的狹窄區域。為了有效保護跨境遺產資源,壹些國家采取了實質性措施——開放國家之間的邊界,建立跨境國際和平公園和跨境國家公園——這是遺產資源保護從理論到實踐的巨大進步。
整體保護的概念是在遺產地周圍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產生的。遺產地邊緣作為連接“孤島”與社會的特殊媒介,是遺產地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保護不可或缺的重要區域。世界各地的大量實踐證明,遺產地保護正朝著全面、具體和深入的方向發展,其領域包括生物安全、外來物種入侵、文化多樣性保護和防止地方文化變異等。這些熱點問題與遺產地邊緣密切相關。遺產地邊緣是遺產資源完整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範圍不限於遺產地邊界,還包括其邊緣的過渡帶、生物物種通道和延伸帶。人為因素或原因造成的遺產資源生命線的斷裂和脫離違背了遺產資源的生命規律,其結果必然導致整個遺產資源的價值及其景觀質量的貶值,使遺產資源的完整性受到質疑。
從遺產保護策略的角度來看,遺產邊緣的意義在於它提供了遺產資源保護策略的“防禦縱深”。“防禦深度”越大,保護成功率越高,保護風險越小;相反,保護的難度越大,保護的有效性就越低。沒有遺產戰略“防禦縱深”的保護,遺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就無法實現,壹些遺產地正在失去或已經失去其重要的“防禦縱深”。如果唇亡齒寒,僅僅依靠遺產地內的保護是缺乏力度和全面性的,最終是行不通的。
整體性保護是不分部門的,分為不同的部門,和局部性保護。整體保護是包括其邊緣在內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保護。其意義在於從整體性保護的理念出發,不僅關註核心區域的保護,還關註邊緣特征以及諸多因素對遺產地的影響。由於觀念的誤區,壹些遺產地往往註重邊界權利的管理,忽視了與邊緣的協調和影響。由於許多客觀原因,壹些遺產地無法對邊緣地區采取預防性保護措施。從遺產地的邊緣特征分析,人為的邊界權利概念、幹預行為和利益糾紛必然會影響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也會改變遺產地獨特的文化特征。
7.國家世界遺產戰略
隨著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從外圍轉向核心領域,我們不僅要關註歷史和現實,而且要認真探索和研究遺產地未來的整體發展戰略。邊緣化是遺產保護戰略中不可忽視的問題,也是整體遺產保護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逐步從只關註遺產地內部轉變為內外兼顧,從遺產保護戰略的角度關註邊緣問題。邊緣因素影響的擴大和社會經濟變量的加速對被動管理和封閉保護模式提出了挑戰,也向我們提出了壹個尖銳而緊迫的問題,即遺產資源管理模式改革的必然性。
目前,中國有30處自然和文化世界遺產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根據2004年7月5日在蘇州舉行的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的凱恩斯決議修訂草案:“從2006年起,每個締約國可以允許在壹年內提名兩個完整的世界遺產項目,其中至少包括壹個自然遺產項目”。該決定草案的實施將有助於增加中國世界遺產的數量。可以預見,到本世紀中葉,中國的世界遺產數量將超過100處,屆時,中國將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遺產大國。與此同時,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也將得到極大的提升。在面臨壹系列嚴峻挑戰的重要時期,有必要盡快制定旨在全面指導中國世界遺產保護的國家遺產戰略,並將完善相關法律的問題提上政府決策議程。
國家遺產戰略應以對遺產資源的認可為基礎,應包括所有相關方,包括資源管理部門和邊緣部門,並應代表和反映遺產地整體保護和發展的長期目標。政府在制定國家經濟計劃、社會發展和改革計劃以及城市或區域發展計劃時充分考慮遺產地及其邊緣的問題,並將遺產地的管理和保護納入國家遺產戰略。它從遺產資源的整體保護出發,在法律、法規、管理和規劃等方面關註遺產地與其邊緣的關系,並給予必要和相應的政策支持。為適應邊緣地區日益劇烈的形勢變化,遺產地的管理應從區域內的簡單行政管理向區域外的全面管理和協調轉變,向全面指導和監督轉變;管理模式由封閉單壹模式向復合型綜合管理轉變。要加強地方政府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把是否具備管控世界遺產地的整體保護能力作為檢驗政府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內容,也作為新時期政府執政的硬性標準和要求。
遺產地的邊緣問題不僅是現在,而且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都是影響遺產地可持續發展和科學利用的重要問題。應理性認識邊緣問題,以科學的態度分析邊緣問題,從整體保護的原則出發研究和把握遺產地與邊緣系統的內在聯系,揭示二者的互動規律、制約因素及其對遺產地未來發展戰略的影響。遺產地和邊緣的可持續發展方向應該是壹致的。沒有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邊緣將失去發展的基礎。沒有邊際規範和科學開發,遺產資源就無法永久利用,遺產地就無法可持續發展。因此,只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和生態環境規律的保護,符合客觀實際的保護,才是真正有效的保護。在遺產資源的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方面還有許多艱巨的任務要做。我們應該肩負起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