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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1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與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和法律制度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為研究重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及其表現形式,深入分析相關違約行為的應對措施,以期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和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促進我國國際貿易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今天,國與國之間的交流異常活躍和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時有發生。然而,由於種種現實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履約問題時有發生。因此,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討。

壹、合同履行中的違約類型

(1)新的根本性違約和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違約,根據《公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合同,使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實現,從而對另壹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損害,即由於壹方當事人的違約,使另壹方當事人基於合同的預期利益受到損害。但是有壹個例外,就是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普通的自然人都無法預測這種情況的發生。因此,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壹是違約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第二,違約完全喪失了對方的合理期待利益,即損害結果嚴重;第三,不存在不可抗力。

(2)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發生的時間,違約可以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我國A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售3000噸錳礦,合同中約定最遲裝運日期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是CIF。合同成立後,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到指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運,B公司也將開立信用證。然而,B公司由於資金問題決定推遲裝運。然後錳礦市場疲軟,價格大幅下降。在這種情況下,B公司要求降低錳礦價格。到6月1999 11,雙方的談判還在繼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跌了30%,乙方沒有修改信用證的交貨日期。中國A公司宣布解除合同,並要求B公司依法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理論,可以看出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第壹,乙方要求甲方延期裝運,說明其財務狀況惡化,經濟狀況不佳,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變化。第二,由於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跌,乙方多次要求貨物降價後才修改信用證。表面上是不願意按照之前合同約定的價格履行付款義務。

(3)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違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短交貨、遲交貨和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造成的違約或賣方未在寬限期內交貨造成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貨導致的違約,以及買方根本違約或買方在寬限期內不履行義務或聲明不履行義務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壹)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家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四十六條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但要求買方不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繼續履行作為違約的主要救濟手段,表達了確保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品。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已按合同約定的數量交付了貨物,但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質量與合同不符,是供買方選擇適用的壹種救濟措施。也就是說,賣方必須交付與合同相符的貨物。

3.請賣方修理它

根據《公約》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是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有缺陷,並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的情況。妳方可以要求修理、修補或調整貨物的缺陷部分,使其符合合同規定。但是,要求修理的通知應在本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交。

4.要求賣方降低價格

根據《公約》第50條,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不符,或者有瑕疵,即交付的貨物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降低價格。降價金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價值與合格貨物之間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壹段合理的時間來履行其合同義務。

根據該公約第49條,在不交貨的情況下,如果賣方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宣布合同無效。這時候宣布合同無效,既是隱忍,也是合法。

(2)買方違反合同時賣方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經濟全球化的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應以固有的法律框架為基礎,結合我國本土的經濟貿易習慣和文化,並借鑒相關的國際法律制度、爭端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從而在本土特色的基礎上促進我國違約制度的快速發展,從而維護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 推進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第二部分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購買地點:甲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以下條款達成壹致:

1.商品:

1.1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其項目。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壹(請在附件壹中列出貨物的外部名稱和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所有工作,乙方應提供必要的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的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如附件與合同正文不壹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簡稱合同總價)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件壹。

2.2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運送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點:

3.3目的地:

3.4貨運模式:

4.付款條件

本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以下列方式支付給甲方:

4.1預付款: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付款:合同貨物交付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額的發票。

4.3驗收付款:合同貨物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額的發票。

5.合同設備的交付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生效後_ _ _ _ _ _周內(本周為最遲交貨日)交付到交貨地點。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後,交貨地點的所有權和風險轉移給買方。

5.2甲方應在14交貨日期前以特快專遞或傳真通知乙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預計總重量和體積、預計交貨日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和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交付到交貨地點後_ _ _ _ _ _天內進行。雙方應委派代表參加檢查。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書。

5.3如果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微小缺陷不影響貨物的性能,雙方仍應簽署檢驗證書,但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或與合同不符,則加倍

甲方代表將簽署壹份詳細的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更換、修理或補充交付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是甲方的責任,甲方應自費獲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是乙方的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盡快向乙方補充或更換設備。

7.不可抗力

7.1如果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不認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執行合同,則合同的執行將相應延遲,延遲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生效的時間。

7.2受影響的壹方應盡快通過特快專遞或傳真通知另壹方不可抗力的發生。

7.3受影響的壹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消除後盡快以特快專遞或傳真通知另壹方,並以航空掛號信通知另壹方不可抗力已經終止或消除。

8.擔保和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制造商提供的相同。詳情見附件。

8.3在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到指定地點的缺陷貨物後,應盡快自費將替換貨物交付給乙方(費用由買方承擔)。

8.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通過以下方式向甲方要求賠償:從遲交的第三周起,每周計算遲交貨物總價的0.5% (0.5%),不足壹周的按壹周計算。上述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免除乙方的交貨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視為完全賠償了甲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甲方因延遲交貨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第4條的規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從規定付款日期的次日起,每日按未付合同金額的0.5‰ (0.5 ‰)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導致合同延期執行,交貨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與本合同及其執行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壹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裁決。

9.3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9.4在仲裁期間,雙方將繼續履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生效日期為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10.2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被視為解除或終止:

(1)壹方進入解體或破產階段;

(2)壹方被宣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經生效並完全履行;

(4)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

(5)根據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他人

11.1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增減必須由雙方授權代表以書面形式簽署,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何壹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披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同意。但如果合同需要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則不需要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12.配件

12.1附件壹:合同貨物及價格清單(略)

12.2附件二:原廠提供的主要部件質保期

甲方(賣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買方)

(公章):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第三部分合同編號:_ _ _日期:_ _ _ _

賣方:_ _ _ _簽約地點:_ _ _ _

地址:_ _ _電報掛號:_ _ _ _

買家:_ _ _ _

地址:_ _ _電報掛號:_ _ _ _

買賣雙方特此同意訂立以下貨物,條款如下:

1.商品:_ _ _ _ _ _ _ _

2.規格:_ _ _ _ _ _ _ _

3.數量:_ _ _ _ _ _ _ _

4.單價:_ _ _ _ _ _ _ _

5.總價:美元(大寫:)元

6.包裝:_ _ _ _ _ _ _ _

7.裝運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8.裝運港和目的港:從_ _經_ _至_ _。

9.保險:_ _ _ _ _ _ _ _

10.付款條件:_ _ _ _ _ _ _ _ _ _

買方應於09年月日前向賣方開立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信用證的議付有效期應延長至最後壹次裝運日期後_ _天。

(2)買方應在簽訂合同後立即支付_ _ _ _%的定金。

11.裝運標誌和交貨條件:裝運標誌應由賣方指定。

12.註: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號。

13.備註:_ _ _ _ _ _ _ _ _

賣方:_ _ _ _ _ _ _買方:_ _ _ _ _ _ _ _

註:①格式合同也稱標準合同。在國際貿易中,由國際組織、外貿業務機構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擬定的固定條款,即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只有經雙方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摘要:近年來,國際貿易欺詐每年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高達數百億美元,因此研究國際貿易欺詐的類型及其防範措施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國際賈誼霸淩的基本類型,主要有合同主體的霸淩、合同條款的霸淩、合同履行的霸淩、數量限制或強制性條款的欺詐等。為了防止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詐騙;保持警惕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國際貿易業務都必須通過合同來進行。國際貿易合同可以確立、變更和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衡量當事人的是非。由於國際貿易合同的廣泛應用,許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借助合同進行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際貿易活動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將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範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國際貿易合同中的欺詐類型

(壹)合同主體是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當事人。隨著世界經濟壹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知名的小商人,甚至還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式主要包括:

1.虛構主體詐騙。這種欺詐形式主要包括合同壹方未註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訂合同,合同雙方是純粹的商業騙子。

2.有限責任欺詐。這種詐騙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征進行的。這兩個公司的法律特征之壹是公司以其註冊資本總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就給了壹些惡意的國際貿易詐騙分子可乘之機。特別是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並不嚴格,這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詐騙分子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這些人往往註冊壹個資本非常低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學科變更造假。這種欺詐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更進行欺詐。具體方式是合同壹方將其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提出的履行條件往往更優越。當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的信用沒有深入了解時,很容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行騙很多合同詐騙,都是因為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做了壹些不完善的條款,給壹方當事人帶來了行騙的機會。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質量條款欺詐。這是壹方在生產自用合同中不寫明商品的質量和規格來欺騙另壹方的壹種方式。

2.索賠條款是欺詐性的。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有索賠條款,規定如果壹方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另壹方有權向其索賠,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從買方到賣方都存在欺詐。比如,雖然買方提出的條款很優秀,但給予賣方的履行時間很短,最終使得賣方違約,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也可以利用索賠條款欺騙買方。比如合同約定賣方履約時間長,賣方將不合格產品交付給買方後,買方遭受損失。

3.懲罰條款欺騙了壹個人。在國際貿易合同詐騙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詐騙時,詐騙者總是在簽訂合同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後利用對方急於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過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額貿易合同,但履約期限過短,對方無法履行,詐騙者可以獲得數額較大的違約金。

4.保證條款是欺詐性的。國際貿易合同中的欺詐者利用保證條款進行欺詐。欺詐者提供擔保是為了增強合同對方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的或者抵押物容易滅失或轉讓。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受害方最終也會因為無法行使擔保權而遭受損失。

《國際貿易合同》第五條賣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賣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賣方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職務: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

買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職務: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國籍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名稱、數量和價格

第二條包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保險: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的100%投保。

第四條運輸標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運輸標誌

第五條裝運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六條目的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七條裝運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轉讓、可分割的信用證。此信用證在_ _ _ _ _ _ _ _ _銀行憑裝運單據付款。信用證必須在_ _ _ _ _ _前到達賣方。信用證的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於_ _ _ _ _ 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清潔已裝船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2.貨物裝船後,賣方應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產品名稱、數量、船名和裝船日期。

第十壹條索賠:賣方同意接受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只負責賠償因制造工藝或材料不良而造成的不合格部分。賣方不接受因安裝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的任何索賠或損失。提出索賠異議時,必須提供賣方認可的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對質量索賠的異議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對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的異議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由於自然原因或船主或保險公司的責任,賣方將不接受所有損失。如果買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開出信用證,或開出的信用證與合同不符,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仍不能按期完成修改,賣方可取消合同或延遲交貨,並有權索賠。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賣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時交貨或不能交貨不負責任。但是,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由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

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仲裁應在被告國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四條其他: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簽字後方可生效。未經另壹方書面同意,任何壹方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買方:_ _ _ _ _ _ _ _ _ _賣方: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