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階段不僅是中國從君主社會向半殖民地社會過渡的開始,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的殖民制度的形成階段。在這壹階段,《南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確立和初步形成。《南京條約》、《王霞條約》和《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最重要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國、英國和法國在中國獲得了以下權利:
1.自由對外貿易中的貿易權和單方面最惠國待遇。
2.獲得協議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中國傳教的權利,租地建房。
4.獲得領事裁判權。
5.占領部分中國領土。
這些不平等的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制度,而未來的租界、內河巡遊和高額賠款,恰恰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和補充。
1853年,上海的壹次小刀起義給了英國人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壹次鴉片戰爭後的14年,英法再次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擴大其在中國的權益,這場戰爭持續了四年,並帶來了壹系列新條約: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和中俄璦琿條約(1858)
中英中法俄北京條約(1860)。
這場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歐美國家獲得了壹些新的條約特權:
1.胃口很大的領土要求。
2.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內河航行權。
4.鴉片貿易的合法權利。
5.在內地自由遷徙的權利。
6.勞工出國的權利。
這壹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貿易展開。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來說,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商品的利潤無法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欲望,因此必須開辟新的海外市場。因此,各國都采取自由貿易的經濟政策,政府制定的壹切對外政策都是為了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出口。打開中國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議定關稅,都是這壹政策的具體表現。面對頑固的清政府,各國使用武力迫使中國政府先進行談判,然後獲得貿易特權和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 —1919)
在漫畫中,世界大國正在瓜分中國的蛋糕。《北京條約》簽訂後,清帝國進行了洋務運動改革。1860之後的時期,清政府“內外太平”,史稱“同治中興”。然而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煙臺條約簽訂於1876年,起因是馬佳麗事件。1883年,法國發動了侵略越南的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在馬嵬海戰失敗後取得了陸地戰場上的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主張乘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此戰展示了洋務運動的成就,也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缺點。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侵略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擴軍備戰壹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壹切準備就緒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所謂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敗,戰爭很快失敗。1895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範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與外國的矛盾日益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在中國北方迅速興起(南方也有類似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對侵略也極為排外,痛恨壹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到處殺害信奉基督教的外國人和中國人,焚燒教堂、鐵路和其他與外國有關的東西。外國人湧入大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華僑為名,聯合英、法、美、俄、德、日、意、奧等國組成聯軍進入中國,然後在天津登陸,向北京進發。另壹方面,清政府讓義和團和清兵圍攻北京的外國大使館,並向11個國家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去;李鴻章之前以政府受到義和團運動威脅為名,出面與列強講和。義和團運動被中外聯合消滅。與此同時,沙俄乘機占領了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11個國家簽訂了《辛醜條約》。由於大國之間的矛盾,中國沒有被瓜分。然而,該條約對中國施加了懲罰性條款,包括允許外國從北京到天津駐軍,並對各國的巨額軍費開支進行補償。不久李鴻章因病去世。這壹條約進壹步削弱了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 —1949)
辛醜條約簽訂時的照片。這壹階段,根植於中國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動搖。早些時候,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署的不平等條約(這壹直是傳言,但沒有證據表明蘇聯做過這件事或發表過這種聲明。);國內民主意識和救亡圖存的觀念日益高漲,大規模群眾集會此起彼伏。當時的北洋政府承受著巨大的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顯示了中華民族不容踐踏的決心。結果,在法國舉行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簽署損害中國權益的《凡爾賽條約》。此後不久,隨著統壹俄羅斯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了北伐戰爭。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來,中國大陸壹直在進行權力回收和“新約修訂”運動,極大地滿足了中國的民族自豪感。
在此期間,盡管掌管國家權力的政府不敢完全廢除所有不平等條約,但它已經收回了壹些國家主權。其主要活動是:
國民革命軍接管英租界1。收回租界:包括國民政府10月下令收回的漢口、九江英租界。1930 65438+10月1收復英占阿哈瓦;1931年1月65438+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收回關稅主權:新約運動的成就之壹:1933年國民政府實施新關稅,標誌著中國基本實現關稅自主。
3.取消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國待遇。
然而,這壹系列活動並沒有使中國徹底擺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因為中國當時的國力仍不足以與世界列強對抗,政府害怕各國在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使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外國的經濟和外交支持,不可能接受國際孤立的局面。因此,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制度再次得到加強,但各國不再使用武力威脅,而是以某些經濟利益或壹些與中國大局無關的利益換取特權,或首先制造輿論優勢來渲染簽訂條約的利益。例如,和梅協定意味著日本首先制造了“華北獨立”事件,然後通過輿論向外界解釋不設防的華北帶來的好處,最後使國民政府接受了該協定。
不久,二戰全面爆發。因為中國與意大利和日本交戰,所以廢除了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護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6月194365438+10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簽訂了《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同樣的綱領,其第五十五條公開宣布:“中國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應重新審查國民黨所訂立的條約和協定,並根據其內容予以承認、廢除、修改或改寫。”
目錄
以下是壹些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不平等的條約清單。
1.《中俄蒙協定》(中華民國四年六月七日(1915),中俄,簽訂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第四人民條約》(第二十壹條)(中華民國四年五月二十五日(1915),中日兩國,簽訂地點:北京)。
3.滿洲裏邊界協定(1911年(宣彤3年)65438+2月20日,中俄,簽署地點:滿洲裏)。
4.中英續簽《藏印條約》(1906(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簽訂地點:北京)。
5.中日東三省會議約為(1905(光緒31年)65438+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醜條約》(光緒二十七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
7.《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光緒二十五年)165438+10月16);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和法國)
8.預約ahava特別篇(時間:1898(光緒二十四年)七月1;簽約地點:北京;中國和英國)
9.香港邊界展拓(時間:1898(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簽約地點:北京;中國和英國)
10.《中俄土地租借條約》(1898(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在北京簽訂。1898年5月7日,在俄羅斯彼得堡簽署了大隊土地租賃續約條約)。
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光緒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國和德國)
12.《中日通商航海條約》(1896(光緒二十二年),21年7月在北京簽訂)。
13.中俄密約(1896(光緒二十二年),莫斯科,六月三日)
14.馬關條約(1895(光緒21),17年4月,馬關和日本)
15.中英會議藏印篇(1890(光緒16)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 65438+2月5日大吉嶺)
16.中葡和解貿易條約(1887(光緒13)65438+2月1,與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煙臺條約(1876(光緒2年)煙臺;中國和英國)
18.中日北京專場(1874(同治13)10+31)。
19.關於中俄西北邊界(1864(同治三年)65438+10月7日塔爾巴哈臺)
20.中德商貿條約(天津9月2日1861(鹹豐11))
21.北京條約
a)中俄北京條約(1860(鹹豐10)165438+10月14,北京)
b)中法北京條約(北京,1860(鹹豐10)65438+10月25日)
c)中英北京條約(1860(鹹豐10)65438+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條約
a)中法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
b)中英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
c)中美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
d)中俄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
23.《中俄璦琿條約》(璦琿,鹹豐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858)
24.上海英法美租界憲章(鹹豐四年七月五日,上海,1854)
25.中俄塔爾巴哈臺貿易包機(1851年(鹹豐元年),伊犁八月六日)
26.《黃埔條約》(1844(道光二十四年)65438+十月二十四日,同法,黃埔)。
27.王霞條約(1844)(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三日,與美國、王霞簽訂)。
28.虎門條約(1843(道光二十三年)65438+10月8日,與英國、虎門簽訂)。
29.《南京條約》(1842(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與英國簽訂,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在壹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家,不平等條約被廢除。1917蘇聯主動放棄了在中國的特權(後來沒有完全實現,也沒有歸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在中國的特權。意大利和日本因為在二戰中成為中國的敵人而失去了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在中國的特權。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承認之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