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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即將實施的新法規有哪些大動作?
65438年10月30日自2018年2月30日起,從中央到地方實施了壹批法律法規。我們來看看,哪些法律法規會影響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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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年金辦法》將實施,部分人可能會增加退休收入。

201年2月18日起,《企業年金辦法》正式實施。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得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壹筆養老金積累,進壹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2、8項新出入境便利措施,未來省錢省時!

公安部決定從2月1,2065438起實施8項出入境便利化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就近辦證、自助服務、免費攝影、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

第壹項:省內居民可以辦理全省出入境證件。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行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註。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四項:自助查詢港澳臺簽註次數。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片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和居留便利。

第七項:大力推廣自助通關服務。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自助打印服務。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

司法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於2月1日起施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申請條件大幅提高。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執業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壹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取得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三是法學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遠高於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和組織形式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單位制和普通合夥人制兩種組織形式,並明確了這兩種組織形式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

4.2月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由審批制改為註冊制。

65438年10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此前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新公布的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關於取消行政審批,《辦法》取消了稅務機關的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登記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壹般納稅人。

-在簡化程序方面,首先是簡化註冊所需的資料,從六項減少到兩項。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填寫登記表,即可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事項。二是簡化稅務機關手續,取消現場核查環節。符合報名條件的,壹般就地解決。

——在適應稅制改革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均已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標準、不予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詳細列出,概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和“按照政策規定”。

5.宗教商業化的趨勢將得到遏制。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於1年2月起施行。《條例》采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壹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根據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屬於非營利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和慈善事業相壹致的活動,不得用於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捐資建設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取經濟利益。禁止投資或者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策將於2月1日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策。

有六個方面的措施值得相關企業關註。壹是取消了貿易經營單位進口固體廢物的國內收貨人,所有登記的國內收貨人均為具有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資質的單位;二是明確註冊國內收貨人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時,必須具備檢測日常感官無法感知的放射性汙染的能力;三是根據行政許可法,進壹步明確了申請登記的期限、權利和義務;四是對指定進口固體廢物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場地條件的統壹要求;五是加強對違法情況的處理;六是取消了外國船舶修理更換甲板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置許可。

= = =當地法律法規= = =

1,山東嚴把公務員七種情況“入口”。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於08年2月18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聘用崗前考察環節人員。在考察內容和標準上,《辦法》明確了7種不予錄用的情形。具體包括:公務員被辭退不滿五年的;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的;近三年內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察看、留校察看)等處分的。《辦法》還規定了應當暫緩作出調查結論的三種情形:發現卷宗被塗改,材料、資料涉嫌偽造,且未查明或者處理不到位的;被發現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其他暫時無法進行有效調查的情形。

2.《貴州省水汙染防治條例》:明確職責分工。

本條例適用於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池塘、水井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汙染防治。全文共八章八十九條,分別從總則、水汙染防治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護、水汙染防治措施、流域汙染防治、風險監測預警、應急處理、法律責任八個方面進行闡述。

3.非深戶籍子女註銷營業執照、學校聯名信、轉學證明更方便。

65438年10月24日,《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明確規定了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的相關要求。《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全面實施。

與以前的政策相比:

1《管理辦法》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前提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壹項積分入學項目。招生政策對居住證和社保做了更明確的規定。港澳學生也可以像非深戶學生壹樣申請積分入學。4.取消了原來提供營業執照、學校聯絡函、轉學證明材料的要求。

4、安徽省實施新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

2065438年2月1日起,安徽省執行新的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標準:首次鑒定,參加鑒定的專家不足7人的,每次收費1600元,7人以上(含7人)的,每次收費2100元;重新鑒定:參加鑒定的專家人數不足7人的,每例收費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收費3200元。此收費標準為最終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5、《福建省定價目錄》減去16政府定價項目。

據介紹,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福建2017版定價目錄減少了1項和16項。其中,擬放開或取消的項目包括西氣東輸氣源價格、省際公路客運票價、民辦本科院校學歷教育收費、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收費、房屋交易服務收費、食鹽價格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同時增加了“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的定價項目。

6.海南省生育保險新條例於2月1日正式實施。

《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因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醫療設施要求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單病種結算。其中,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繳費標準在原定額基礎上增加500元;剖宮產術中同時行輸卵管結紮術和子宮肌瘤剔除術的,每例增加500元;卵巢囊腫切除術的,定額標準每側增加500元。同時進行多次計劃生育手術,名額標準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