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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可信的人有什麽規定?
法律主體性:

被執行人需要執行法律意義上他應該做的事情。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首先,失信人名單會是終身的嗎?《新規定》: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舊規》:對此沒有規定。區別:增加了時間限制和加重情節。2.什麽情況下可以將我從名單中刪除?《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有收錄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被執行人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從舊規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相關信息:(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已履行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區別:區別對待,重點關註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的人。同時,給那些真正沒有能力表演新生活的人壹個機會。第三,如何補救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不滿?《新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更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更正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糾正;如果理由站不住腳,則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舊規”的被執行人認為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執行人壹般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壹般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糾正。區別:增加了為不服裁決者提供可由上級法院復議的救濟渠道。舊條例中沒有明確的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渠道。4.撤銷和刪除失信人信息有什麽區別?新規定不應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其失信信息。記錄、公布的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有收錄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被執行人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舊規”的被執行人認為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執行人壹般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壹般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糾正。區別:撤銷:如果主體錯誤,則撤銷;更正:如果信息錯誤,則是更正;刪除:決定是正確的,但如果滿足刪除條件,則刪除該決定。5.如何應對特殊群體的失信行為?《新規定》將國家工作人員、全國人大代表、CPPCC委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舊規背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所在單位。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行為告知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差:1。增加了《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失信行為處理情況通報》,通報單位由單位擴大到單位及相關部門。2.增加了《關於事業單位處理情況的通報》,通報單位由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擴大為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6.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什麽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告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要求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提供服務。,對被失信人給予信用懲戒。人民法院還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綜上,我們可以理解為,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如果被查實,將被處以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有其他問題,請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4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