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東漢刺史制度2。郡縣制和封建制並存1。西漢的郡縣制與封建制
2.給予恩惠的法令3。檢察系統1。西漢的選官制度
2.東漢的選官制度。編戶制度為1。東漢的編戶都是與民和諧的。
2.農民生活貧困的教學要求和建議1。本節課的重點:本節課涉及的許多知識點是初中中國歷史課本中沒有提到的。學生不熟悉,學習有壹定困難。重點是掌握中央集權和編戶制度,從而加深對封建社會本質的認識。本節課的難點:如何正確理解“漢承秦制”的含義其次,在講述本節課的具體內容之前,老師首先解釋了漢朝是指西漢(前漢)和東漢(後漢)。那麽,回憶歷史背景,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漢代的制度,是壹個承前啟後的問題,是封建時代的必然產物。從秦朝末年到西漢建立,經過八年的戰爭,社會經濟破敗荒涼,連統治階級也無法搜刮更多的財富。司馬遷說:“既然天子不能有軍事抱負,那他就坐牛車,齊國人民就沒有什麽可隱瞞的了。”由此可見問題的嚴重性。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復封建統治秩序,如何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是關系到西漢政權生死存亡的首要問題。劉邦意識到征服天下難,統治天下更難,於是在渭河之濱建都,取名“長安”,意為註重長治久安。這表明統治者正在認真思考如何治理國家。漢初的幾位皇帝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制定統治制度,因為只有明確的制度才能鞏固政權和發展經濟。漢朝的統治制度基本符合當時的國情,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和平、統壹、住房和溫飽的渴望。漢初基本繼承秦制。所謂“漢承秦制”不能理解為照搬和壹成不變,而是在秦制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漢朝的制度範圍很廣,正文只談幾個主要方面。這些制度對維護國家統壹、穩定社會、發展經濟都具有進步意義,使西漢王朝達到鼎盛時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三、“秘書處制度”,我們需要厘清兩個問題:1。在秦朝,禦史大夫負責監督官員。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督撫和縣令的監督,在各州都設立了刺史官員。西漢時期,刺史的官階低於縣令,但代表中央政府,權力很大。這樣就形成了壹套監督體系,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2.東漢時,劉秀將西漢刺史改為州級地方長官,級別高於縣令。當他成為皇帝後,為了鎮壓農民起義,他將刺史改名為州牧,允許其掌握壹個州的軍政大權。後來這些州牧逐漸形成割據勢力,後患無窮。監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漸演變為地方總督,權力不斷擴大,從而失去了監察官的作用。四、“郡縣制與封建制的並存”,我們需要厘清三個問題:1。秦統壹後,全國實行郡縣制,這是壹種地方政治組織。西漢繼承了這壹制度。由於歷史原因,西漢建立前後,劉邦實行了封國制度。有七個不同姓氏的國王,140多個王子被封。這就是王國和侯國的起源。後來,劉邦削去異姓王,分封劉姓九子為王,即“同姓王”。從那以後,王國的數量壹直在增加。壹個國家內部存在大量國家是分裂局勢的隱患,不利於中央集權和國家統壹。2.西漢前期主要以暴力和非暴力手段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直到漢武帝時期,他軟硬兼施,實行“恩威令”,使王國越來越小,並制定了“補充利益法”,以限制諸侯王的活動。從此王、侯二人不得幹政,封國問題終於解決。雖然這個國家仍然名存實亡,但它已經名存實亡了。郡國並存不利於國家的統壹管理,有分裂的危險。這是壹個歷史教訓。五、“檢查制度”需要明確:1。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西漢王朝的統治基礎,頒布了新的選官制度,註重選拔人才,充實吏治。選拔人才有幾種渠道,其中最重要的是考察選拔制度。漢武帝想要德才兼備的開拓人才。無論他們來自哪裏,只要他們是具有非凡功績的“非凡人物”,他們就會被任命為“將軍”或“駐外使者”。因此,在他執政期間,有很多人才,如雇用出身貧困的主父偃和朱買臣,從牧羊人提拔蔔式,從商人提拔桑弘羊,在奴隸中找到將軍衛青,以及在投降過程中任命金日。與龔壹起的有、、鄭黨時、董仲舒、蘇武、張騫、、司馬遷、霍去病、霍光等。形成了“得漢者興於此”的局面(《漢書·公孫紅傳》)。正是因為這種認可,武將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現代人。2.東漢時期,延續了西漢時期的檢察制度。當時雖然是名義上的,但被考察的人必須是“才氣高、名聲重”的人,這受到了鄉黨輿論的高度贊揚。然而,許多士大夫為了獲得高官厚祿,納賄求人,徇私舞弊,特權橫行,“以家興德(門第),以職任賢(權位)”(王符《潛夫論·名節》)。這些世家大族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發展成為世家大族。與此同時,那些所謂的領導人、政府領導人、學生和舊官員相互勾結,形成官僚集團。東漢末年鎮壓黃巾起義期間,這些官僚集團趁機擴充武裝力量,形成了許多割據壹方的軍閥。六、“編戶為民”的目的,我們需要厘清三個問題:1。編戶為民既是壹項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壹項稅收制度。秦始皇統壹後,對稅制進行了統壹和改革。公元前216年,全國各地奉命上報自己占有的田地數量,即文獻記載的“使貴州(百姓)首領實現其田地”。這是中國歷史上全國土地登記制度的開端。秦朝還規定田租為10%的稅和1%的稅,人民有義務服徭役和兵役。到了漢代,秦朝的制度得到繼承和發展,正式形成了完整的封建管理制度和賦稅制度。教師應向學生解釋什麽叫做編戶惠民制度,然後指出西漢政府實施編戶惠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和剝削農民。戶籍中登記的家庭主要是農民,但也包括沒有頭銜的地主和小官,其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2.補戶惠民制度有利於國家向農民征稅。當時農民的負擔主要有四項,即地租、人口稅、兵役和徭役(或繳納更多的稅來代替它們)。3.教師應該指出,漢初的稅收制度對農民的剝削很輕,但隨著漢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的生活變得日益奢侈和腐敗。國家、地主和官員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加劇。漢末時期,階級矛盾終於激化。信息與註釋刺史制度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於西周,形成於秦,確立於西漢。秦朝設立了禦史臺,禦史是副宰相,由朝廷派遣,有權監督行政官員。西漢初,它繼承了秦制。到漢武帝時,建立了壹套嚴密的監察制度,具體表現為:①全國分為十三部(州),設刺史,監察郡守;(2)采取“以小制大”的原則,謙卑但有分量,派600石軍銜的刺史監督2000石的駐軍,就是典型的例子;(3)制定地方監管的“六個”標準,包括超標住房、違法違紀、以權謀私、以權謀法、制造冤獄、任人唯親、縱容子女劣跡和收受賄賂。這對於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後世封建統治者所借鑒。但封建監察機構本身就是官僚機構的組成部分,難免無法擺脫官僚主義的陋習和官僚主義弊病的制約,從而導致監察部門的腐敗。漢武帝後期,全國分為13個州(部),西漢初期,郡縣與國家並存。郡直屬中央政府,王國有更大的獨立性。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將王國的官員任免權置於中央政府之下,使郡國基本壹致。漢武帝在位期間,實行“推恩令”,減少王國的封地,增加了若幹內郡,並擴大了領土,增加了若幹邊境郡。中國大約有120個縣和國家,都是直轄市。公元前106年,除馮靜恩七縣外,他將全國劃分為13個州(部),每個部設立壹個秘書處,以監督該部的官員和權貴,並使之成為壹種常規制度在13個部門中,11采用了龔宇和職業黨的州名,兩者都稱為州秘書處。習慣上以壹個部門為壹個州,統稱為13州。據《漢書·地理誌》記載,在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趾、朔方等地設有13刺史部。附益法附益法,簡稱附益法,是漢代的法定名稱,由漢武帝制定。”韓曙·王彪:“作為壹個左官的法律,設立壹個有好處的法律,王子們只得到食物和衣服的稅收,而不是政治事務。“還規定,藩屬國任何地位低於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員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職。為了限制人才的招募和王侯的非法活動。在察舉和秦朝征服之後,封建選官制度發展起來。在漢代,選拔官員主要采用兩種方法:“察舉”和“征用”。所謂“考察”,就是地方督撫定期考察、選拔人才並向轄區內的朝廷推薦。這些被推薦的人經過考核被授予不同的官職。除了“察舉”之外,皇帝和高級官員還可以招募有名望和才華的人做官。被朝廷招為禦用官員的被稱為“征”,被高級官員招為自己的官員的被稱為“君”或“國君”。因此,它被稱為“征用”。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將孝作為選官的重要科目之壹。凡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的人,都是由郡國在官民中推薦的。”“孝”是孝順的人,“誠”是清官。例如,《二十四孝》中孝子郭巨(今山東長清人)的故事說:“東漢時期,郭巨“家貧,有壹子三歲,母節食。巨人指的是妻子:貧窮不能供養母親,孩子是分母的食物,所以很難埋葬這個孩子。孩子可以再要壹次,母親卻得不到。”這種殘酷的“愚孝”後來被渲染為典型的孝,所以郭巨被推薦為孝。後來,以所謂的封建禮教為標準,實際上許多世家大族相互吹捧,弄虛作假,釣取功名和名聲,以便被推薦提拔孝廉到官位並贏得高官厚祿。例如,鄧禹的家庭,“有29名侍者,兩名男子,13名男子在將軍以下,14名男子在將軍以下,22名男子在學校,48名男子在州牧長官,以及無數其他人在中學,將軍,醫生,郎和崇拜。“楊四世、弘農,是三公,而袁氏、汝南,則是四公。練習答案提示1。C 2。“漢承秦制”主要表現在:1。繼承秦朝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2)繼承了秦朝的監察制度。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控制地方政府,發展為刺史制度,分為13州,每個州設立刺史,監督縣、國等地方高官。到了東漢時期,刺史的地位進壹步提高,後來更是成為了掌管軍政的地方長官。③繼承秦朝的郡縣制。縣令的任免權屬於皇帝;(4)西漢繼承秦朝的地租、徭役和兵役制度,發展為以戶為單位的制度,加強對人民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