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第壹部分
律師函的第壹部分壹般由三部分組成:具體來說,就是標題、信號和收信人。
1.標題
完整規範的律師函標題壹般由三部分組成:派出律師事務所全稱、律師函主旨和律師函文字。這三個部分可以分三行展示,不能壹行,否則標題太長,主旨不突出,不夠美觀。比如上海某律師事務所關於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並返還定金的律師函。
實踐中,大部分律師函的標題都很簡單,只有“律師函”四個字。這種表達不具體,不清晰,不專業。標題最基本的要求是表達律師函的主旨,讓讀者通過標題清楚地知道發信人希望收信人做什麽。
2.字母編號
律師函編號的基本結構為:(年號)+發證律師事務所所在行政區劃簡稱+發證律師事務所簡稱+法律文書性質,即律師函簡稱+編號××。如(201×)滬×法信號* *.數字××壹般有兩種表達方式:1。按律師事務所或派出律師的函件總數編制。比如今年第50封律師函可以表示為50號..2.按照發信日期寫。比如2013 1.4上發的信,可以表示為No。20130104.這種表達方式的問題是,如果同壹天發了不止壹封律師函,就很難管理,而且律師函本身的最後簽字也需要時間來完成。根據自己的習慣選擇方便的。
實踐中,很多律師起草的律師函根本沒有信號,或者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或者知道有信號,但是不知道怎麽寫。律師函沒有信號,1。好像不專業。有壹個字母數字給人的感覺好像是那樣的,能體現出專業性。2.也不方便文檔管理。信號的查詢和管理非常方便。
3.目標受眾
服務對象是接受律師函的機關、單位或個人。為了表示對收信人的尊重,收信人應使用全名,不允許省略或使用不規則的縮寫。當服務對象為個人時,需要在姓名後加上先生或女士。
收件人中有壹個問題需要註意,就是律師函應該送達給哪個主體?如果律師函涉及其他當事人,則可以進壹步加強律師函的力量。每個主體都可能有壹個上級或類似的主管單位,以及其他可以對他施加壓力的單位或個人。分公司有總公司,子公司有母公司,掛靠單位有掛靠單位,員工有雇主,等等。我們可以通過同時給這些主體發函來給對方施加壓力,從而獲得優勢。當對方是大型組織和政府機構時,這種方法特別有效。向法人等組織發送律師函時,還應當抄送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主管領導。例如,收件人:某公司,而先生/女士..這樣做通常能刺激對方做出有利的反應和回復。
律師函的正文
律師函的正文壹般由四部分組成:具體來說,包括委托陳述、簡要事實陳述、法律評論和律師意見。
1.委托聲明
委托書由委托來源和委托事項兩部分組成。委托聲明主要是向服務對象表明律師函給他的合法授權來源和委托人的委托事項,即委托人希望服務對象做什麽或不做什麽。
實踐中,有些律師函是以律師自己委托的名義直接給收件人發函,根本不關註律師事務所,因為他在委托聲明中從來沒有提到自己執業的律師事務所。這樣的說法不符合律師執業規範關於律師事務所應當統壹接受委托的要求。委托聲明的規範表述應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法接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的委托,茲委任×××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
2.對事實的簡要描述
好的律師函要在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陳述的基礎上,有條理、有邏輯地描述案件事實,讓收信人相信妳所列舉的事實的合理性和真實性,迫使他做出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事實簡介部分有以下註意事項:
2.1簡明扼要
律師函在描述事實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細,只是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單概括事實和雙方爭議的焦點。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在充分的資料準備和法律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的,但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往往並不完全掌握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律師函更多的是聲明功能,而不是分析功能。律師函只是作為前哨,後面還有壹系列的聯合行動。細說不太合適,說多了就沒了。
2.2以“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和聲明”開始
江湖上眾所周知,客戶給律師的信息往往是經過過濾的,客戶往往會把自己想知道的或者認為律師可能想知道的告訴律師。很多時候他們不會說出所有的事實,尤其是那些他們認為可能對他們不利的事實。這樣做既危險又愚蠢。妳花錢請的律師是為了保護妳的利益。只有充分了解事實,才能制定出可行的方案,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妳聽了壹個事實,處理了壹個事實,就認為自己了解了所有的事實,那麽做決定是非常危險的。為了規避風險,妳得給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以免妳的委托人所說的事實不完全準確,所以妳可以這樣開始列舉事實的段落:根據妳的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陳述。
2.3強調有利的事實,盡量減少不利的事實。
出具律師函的好處是可以整理出對妳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妳的當事人有利,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妳的當事人有利,強調法律;如果理由對妳的客戶有利,就強調它。總之,無論優點是什麽,妳都要在律師函中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盡量減少不利事實。妳的目的是盡可能讓對方相信妳的當事人沒有弱點。
事實簡述中有壹點需要提醒,就是關於默認的說法。
有些律師函會在事實陳述的最後加上壹個默認聲明:比如,如果我們在截止日期前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復,我們將假設與我們的委托人相關的事實是準確和完整的。或者簡單表述為:如對律師函內容有異議,請在截止時間前書面告知,逾期視為無異議。
從法律分析來看,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沈默作為壹種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否則不能作為意思表示。簡單來說,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對方沒有在期限內回復,也不構成對事實的承認。default語句沒必要嗎?答案是否定的,默認聲明有它的實際作用,可以給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回復。
3.法律評論
法律評審由法律報價(包括合同條款報價)和法律分析兩部分組成。在對前壹部分的事實進行簡要描述後,就可以根據事實對對方的違約或違法行為進行法律評論。合法的引用(包括合同條款的引用)是為了表明對方的違法或違約行為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法律分析就是引用法律或合同的條款來說明對方的行為是違法的或違約的。為了增強律師函的說服力,最好的辦法當然是以法律為例,依法以理服人。明確指出對方行為違法或違約的地方,再加上律師的法律分析,讓對方相信妳的主張是可信的、站得住腳的。
4.律師的意見
律師的意見由兩部分組成:委托人需要做什麽和不做的後果。這部分就是“法律恐嚇部分”。在分析了對方需要承擔責任的事實和法律原因後,我們不得不在下面明確提出我們的具體要求。這部分律師以專業的口吻告訴對方,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的事項,否則將承擔不良後果。
律師意見部分有以下註意事項:
4.1不填妳的話。
律師意見部分是整個律師函的高潮。這部分“威脅”內容要特別註意,用詞壹定要留有調和的余地。不要過分醜化對方,這樣只會惡化雙方的關系。只要指出對方的不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或違約,不要像說王八蛋壹樣說對方。實際操作中,有些律師函非常強硬,妳看了就煩。有什麽大不了的?不就是壹封律師函嗎?大不了打官司。
4.2制定行動時間表
妳寫律師函的目的是要求對方在壹定時間內做或不做某件事,所以妳要為對方的行動制定壹個時間表,並給出行動的最後期限。截止日期可以激勵人們采取行動。隨著最後期限的到來,壓力會增加,必須做出決定並采取行動。
這裏要提醒的壹點是,給定的期限壹定要短。比如妳起草壹份關於合同違約的律師函,建議違約方必須在××日內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被起訴。妳給的期限壹般不要超過10天,否則沒有效果。妳會因為給對方太多時間而削弱期限的力量。時間帶來壓力,只有很短的時間才能產生緊迫感,這也是期限壹定要短的原因。
4.3警告如果不采取行動將會受到制裁。
為了達到最大效果,妳應該在最後期限上加上制裁。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期限,妳應該立場堅定,讓制裁得以實施。尤其是給非律師發律師函的時候,除非妳明確指出會受到某種制裁,否則對方可能根本不知道妳不采取行動會有什麽後果。
為了達到最佳效果,制裁應該從各個方向和角度進行表述,包括法律責任、商業利益、商業信用等等。比如妳可以跟對方說清楚,如果我們不能在期限內得到妳的回復,我們會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解決這個問題。壹旦提起訴訟,妳將遭受損失,不僅要支付本該支付的費用,還要承擔違約金、訴訟費,商業信譽也會受損,甚至是訴訟費。壹旦對方意識到如果不能按照妳的要求去做,會遭受更大的損失,就會采取更積極的行動。
在律師函的結尾,別忘了寫上“我正在給妳寫信!”。
律師信的結尾
律師函的尾部壹般由四部分組成:具體包括律師函的發送方式、附件、簽名、聯系方式。
1.交付方式
發送律師函的方式是在律師函中明確註明這封律師函是如何發送的。律師函最好用郵局特快專遞寄。這樣可以保證對方能夠收到律師函,萬壹對方否認收到律師函,也可以讓郵局出具對方已經簽收的證明。通過EMS發送可以增強律師函的正式性和緊迫性,也可以更好地保存證據。如果知道對方的傳真或郵箱,可以傳真和郵箱同時發送。發送律師函方式的壹種規範表述,例如,本律師函采用特快專遞和傳真方式送達(註明服務對象的傳真號碼和收件人)。或者本律師函以特快專遞和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註明收件人郵箱號和收件人)。
2.強占
律師函的附件壹般包括授權委托書、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法律、判決書等。委托書用於證明派出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說明派出律師函的合法性。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用於證明律師函事實部分的真實性,並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律是用來證明律師函中提出的要求是完全有法律依據的。判決是用來證明對方違約或者違法行為的,而我們的主張已經得到了相關判例的支持,從而迫使對方按照我們的要求去做。當然,具體附件需要提供那些材料,還要看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實踐中,很多律師函只有壹封律師函,沒有任何附件,不專業。
簽名
律師函簽名具體包括律師事務所名稱、發函律師姓名(見習律師、律師助理等。不允許簽名)和寫信的時間。律師函簽名處應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以證明律師函的合法性。派出律師的姓名應打印手寫(或加蓋派出律師私章)。有些律師的字跡很潦草,需要打印確認。信的完成日期用漢字標註為年、月、日。註意把“零”寫成“χ”,而不是英文字母“O”或阿拉伯數字“0”。實踐中,很多律師為了方便使用阿拉伯數字,非常不規範。
4.聯系信息
律師函的聯系方式包括派出律師的聯系方式和委托人的聯系方式。聯系方式壹般包括律師事務所名稱、派出律師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傳真號碼、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這樣方便對方在很多方面和我們取得聯系。
在實踐中,有的人只寫派出律師的聯系方式,讓對方直接與律師溝通,律師會及時將溝通情況反饋給委托人,這樣律師的工作才會有形。如果對方直接聯系委托人,律師要從委托人那裏獲取信息,那就比較被動了。也有壹些委托人認為,既然委托了律師,就可以直接聯系律師,也怕律師說壹些對自己不利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