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意義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明確規定定期進行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期的壹次重要國情國力調查,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2.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對象是誰?
本次人口普查的對象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對象相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居留的境外人員。港澳臺居民和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也屬於普查對象,需要進行登記。
3.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本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婚育、死亡、住房等。
為提高普查數據質量,本次普查將首次采集普查對象的身份證號碼。需要指出的是,公眾對身份證號的收集極其敏感。我們將對身份證號碼信息保密,並在整個人口普查過程中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和個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4.這次人口普查的日程是怎樣的?
本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點為2020年10月11點。根據這項規定,人口普查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首先是準備階段(2019 10個月-2020 10個月)。這壹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規劃和工作計劃,進行普查試點,保障普查經費和物資,進行普查宣傳,聘請和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劃分和測繪普查區域,整頓戶籍,進行壹次調查。這些工作都將在2020年10和31之前完成,確保普查登記工作能夠如期進行。
二是普查登記階段(2020年165438+10月-65438+2月)。這壹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員上門登記,進行比對審核,對數據質量進行抽查。這是整個普查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也是工作量最大、動員力量最大的重要階段,直接決定了普查數據的質量。
第三階段是數據收集和發布(65438+2020年2月-65438+2022年2月)。這壹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數據處理、評估、匯總、發布重大數據公報、開發利用普查數據等。
5.這次人口普查有必要“查人”“查房”嗎?
“逐屋查人”是世界各國人口普查常用的方法,因為大家都住在壹個房子裏。所以,普查中“輪次”的目的是為了準確地摸清人口。同時,由於人口的生活狀況是壹個重要的民生問題,為了了解我國人口的整體生活狀況,自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問卷設置了與生活狀況相關的指標,主要包括生活狀況、生活設施、租金水平等與人民生活相關的問題。這壹次,將進壹步改進相關指標,以更好地反映人口目前的生活狀況。
6.很多普查對象關心的是,普查獲得的信息會不會泄露,成為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保密。《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或者泄露在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壹人口普查對象身份的信息,也不得將其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或者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們會全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任何機構、單位和個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普查中知悉的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作為普查對象應該做哪些配合工作?
人口問題是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問題。人口形勢的發展變化影響著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也與個人和家庭生活密切相關。因此,收集人口基本信息不僅對國家,而且對家庭都具有深遠的意義。普查對象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信息,如實回答有關問題,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偽造有關信息。希望公眾能夠熱情支持普查工作,積極配合普查員開展調查。
8.這次人口普查,信息技術的應用有什麽突破?
盡可能獲取更詳細的信息,盡可能提高普查數據的質量,盡可能減輕普查對象和基層普查人員的負擔,是我們不斷的追求。此次普查將采用電子方式進行普查登記,並探索使用智能手機收集數據。廣泛使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數據采集和處理效率。
9.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線。有哪些具體措施保證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
壹是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數據質量,國務院成立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普查工作。
第二,強化執紀問責。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將成立專門的執法檢查組,負責受理對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舉報,依法直接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督促各級統計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通報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幹預普查工作的現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統計機構應當按規定提出處分建議,並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
第三,加強質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過程質量控制措施,科學制定普查方案,精心培訓普查人員,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全面采用電子數據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切實加強質量抽查和工作檢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質量。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普查對象深入了解普查,進而配合普查,有效提高普查數據申報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