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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出東莞住房公積金?
法律主體性:

東莞提取公積金有兩種方式:線上和線下。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關於如何提取東莞公積金的問題,以下由邊肖網為您詳細解答。壹、如何提取東莞公積金(壹)網上辦理流程1。申請方式: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2.受理:申請人已在櫃臺建立檔案並將被受理;如果申請人不來櫃臺建立檔案,他將不會被接受。3.審查:受理後,系統將對申請人進行審查,並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通過,反饋審核失敗原因。(二)離線處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站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將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人不予受理。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將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予以批準,並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通過,並告知申請人,退回材料。二、東莞公積金提取的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②已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東莞公積金如何提取的答案。如今,五險壹金已經變得非常普遍。公積金不僅可以在買房、看病等問題上給每個公民帶來優惠,還可以為未來的養老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法律問題,請訪問網站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性:

根據《提取規定》,職工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其他住房消費,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協議後,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請。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提取批準的,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將資金直接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身份證;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賃提取:無需提交租賃合同《提取規定》:“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範圍內繳納住房租金的,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繳存額的50%,每年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65,438+02個月,每年可申請提取兩次;當年未提取的剩余金額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解讀:針對市民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的建議,《提取規定》取消了1萬元的限額,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只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誠信申報在本市無所有權住房。提取購房款:進壹步放寬限制:“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壹套住房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賬戶存儲余額的60%,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 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提取。”解讀:根據公眾對減少多套房提取限制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征求意見稿規定,所有名下有三套房的員工及其家庭成員不能提取。根據《提取規定》,2010 9月30日前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在票據等憑證時間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仍可提取60%;該規定僅要求2010年9月30日之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購買的住房)不能提取。如果其他房子的賬單和其他文件符合要求,也可以選擇其中壹個提取60%。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票據等憑證開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2010 12.20)實施後的要求,僅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開具憑證時間應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如果員工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則出具購房相關證明的時間最早可以從2009年9月開始。此外,無論是在深圳還是在市外,已支付員工都可以按規定申請購房和提取。還貸提取:首套房可提供實際還貸金額《提取規定》:“償還本市擁有產權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壹套住房時,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金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應提取金額的60%;2010 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提取。”解讀:在征求意見稿中,凡名下有三套房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不能提取;首套房按月支付,不得超過實際還款額。根據《提取規定》,有兩個新變化:壹是2010年9月30日前有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住房)的,仍可提取60%,但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不能提取;二是提取首套房實際月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