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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在此,仲達咨詢將介紹相關內容供您參考。

壹、作業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只有持有證書的駕駛員才能獨立操作起重機。非駕駛員不得進入駕駛室。

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並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上班前不飲酒,酒後不擡腳。

4.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如果發現性能異常,請在操作前將其拆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軌道周圍,確認無人和無障礙物時方可關閉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60伏以上。

6、關閉主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手柄處於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試驗,所有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和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駕駛員應集中精力操作,密切註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列情況之壹時,司機不應操作:

(1)超載或不清楚物體重量。如重量或張力不明的掩埋物的提升和拉起,以及斜拉和懸索。

(2)結構或部件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壞,如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效、吊鉤螺母鎖緊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

(3)捆綁、懸掛不牢固或平衡,可能滑動,重物的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沒有墊片。

(4)懸掛物上的人或漂浮物。

(5)工作現場壹片漆黑,看不清現場、吊物和指揮信號。

3.均勻用力轉動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逐步換檔。

4.正常運行期間不得使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和倒車停車。

5.請勿在負載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和上、下物件時,必須拉響警鈴。當接近操作中的人員時,還應發出間歇性警鈴。

7、起吊時,起吊物不得越過人和重要設備。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於卷筒和滑輪的繩槽內。當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時應根據指揮信號進行,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無論是誰,都應立即執行。

10,當吊起的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起吊前檢查剎車,盡量小高度、短行程起吊,然後平穩起吊。

11.起重機運行中,如遇機器零件損壞,應放下價格,關閉主電源,並報告領導進行維修。運行期間不要進行維護。

12、起重機運行中,如遇突然斷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拉回到零位。在吊鉤上起吊物品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範圍內設置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起吊物品下方通過。

13.禁止司機操縱起重機和與相同跨度的起重機相撞。同壹軌道上起重機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

14.兩臺起重機配合起吊同壹物體時,鋼絲繩應垂直,每臺起重機的起吊和運行應同步,每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其額定起重能力。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應將額定起重能力降至80%,並有工程師在場指導起重。

15.當起重機在兩層運行時,上層起重機與其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1m。當上部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部起重機不得在其下方通過或行駛。上層起重機放下吊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系,並獲得應答信號後才能放下吊鉤。

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風力大於6級時,壹般應停止作業並拋錨。

三。操作結束時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提升到較高的位置,將小車開到遠離小車滑線的近端橫梁上,將小車提升到起重機的停放位置。

2.取物裝置由電動圓盤和抓鬥組成,因此應放在地面上。

3.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並拉下保護櫃的閘刀開關。

4.對於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將大車和小車固定牢固,以防止風吹造成事故。

5.在操作和檢查起重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故障、維護和處理都記錄在交接班本上。

6.按照交接制度辦理交接手續。吊車單班作業,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要向班組長匯報作業情況,得到允許後才能離開機器下班。

起重機械(設備)司機

“十不掛”和“兩不撞”

十不掛:

壹是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掛。

二、超過額定起重量的起重機械(設備)。

三、被吊物捆綁,吊物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員或漂浮物。

五、安全防護裝置失靈不吊。

六、陪葬品不要懸掛。

七、斜掛或不平衡懸掛。

八、吊物的棱角與鋼絲之間未墊以軟物或軟墊。

九、有人不吊在吊物下面。

十、視線不清或物體重量不清。

“兩不打”:

第壹,兩機(設備)之間不發生碰撞。

二、不準被吊物與其他物體相撞。

公司(掛鉤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公司繩(鉤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動作特性,並具備綁紮和吊掛知識,熟悉吊鉤、鋼絲繩、鏈條和繩元件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以及維護和使用的最大允許載荷和安全技術常識。

2.工作前,檢查吊具是否牢固。如果發現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鏈條、鋼絲繩、紗繩和麻繩,則不應使用。

3、根據起吊對象正確使用起吊工具和起吊方法,在起吊過程中要與起重機(吊車)工密切配合,正確使用電鈴手勢及時發出信號。

4.工作時,提前清理好起吊處和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呼叫停留人員避讓,並選擇合適的位置和物體護送的路線。

5、起吊重物時,盡量不要離地太高,任何情況下,嚴禁起吊重物越過人員。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物體不準長時間懸在空中。

6.禁止在工作過程中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拉緊的繩索,如鋼絲繩和鏈條。如果在起吊過程中發現捆綁松動或起吊工具奇怪和奇怪,應立即停車檢查,決不能忘恩負義。

7、翻轉大型物體時應提前放好,如舊輪胎或木墊等,操作者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禁止面隊站在斜方向。

8.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每股之間的夾角不得超過60度。特殊起重附件(如壓板螺釘和吊環等)。)應特別註意。

9.如果起吊物上塗有油,應將捆綁處的油擦拭幹凈以防滑動,並在鋒利的棱角處墊上軟物以防割斷繩索。

10,使用兩臺機器同時起吊重物,重量分配不得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載荷的80%,並且需要確保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壹定的距離,不允許碰撞。

11.捆綁後留出的未裝載的繩端必須緊緊地系在吊鉤或懸掛物上,以防止懸掛物移動並在途中鉤住人或物體。

12.提升物體時,應固定或拆除附著在物體上的可移動部件,以防止重心偏移或可移動部件滑落傷人。

13、必須使用專用提升籃、吊桶等工作站用具來提升壹批分散的小物件。同時提升兩個以上重物時,請保持物體穩定,避免相互碰撞。

14,起吊開始時,必須叫周圍的人離開,公司(掛鉤工)應退到安全的地方,然後發出起吊信號。重物離地100 mm時,停下來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無誤後再繼續起吊。嚴禁因提升距離短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執行操作程序。

15.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個人體重平衡吊物或用人力支撐吊物,不允許站在上面吊物。

16,卸下吊物,墊襯木,支撐不規則物體保持穩定。不要擠壓電線和管道上的物體,或堵塞通道。這些物品應該堆放整齊、平穩。

17、吊運大型物件或產品時,必須有兩人操作,並有壹人負責指揮。在運輸車輛上卸貨時,必須觀察重心是否穩定,確認松開後不會掉落後才能松開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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