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聞發布的主要任務。緊緊圍繞衛生部的中心工作,全面、準確、積極、及時地向公眾介紹我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其實施情況和取得的成績;根據國內外衛生輿情動向,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釋疑解惑,消除虛假或歪曲報道的影響,形成衛生工作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保障衛生改革發展順利進行。
(2)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發布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介紹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重要衛生工作的進展情況;告知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預防保健服務以及其他需要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的衛生政府信息;針對有關衛生工作的誤解、質疑、歪曲和謠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釋疑解惑,澄清事實,駁斥謠言。新聞發布的內容不得違背事實,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3)組織新聞發布。衛生部設有新聞發言人,辦公廳設有新聞辦公室(簡稱“衛生部新聞辦公室”),負責本部新聞發布的歸口管理。部領導秘書和各司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作為新聞發布聯絡員,負責與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協調處理與部領導和各司局有關的新聞發布事宜;根據新聞發布的內容、目的和要求,新聞辦及各部門要充分利用例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新聞稿、組織記者采訪等不同形式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4)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例行新聞發布會由辦公廳新聞辦組織定期召開,可由發言人發布,發言人主持,各部門領導邀請。必要時,可邀請部領導出席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主題由新聞辦和業務司局商定,發言人審核後報部領導;發布材料和問答由業務部門提供,信息辦負責整理。重大和敏感問題的答問應提交部領導審批。
(5)專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不定期召開,可根據重點工作進展或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由辦公廳新聞辦應部門要求或由新聞辦商有關部門安排,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後,由新聞辦和業務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必要時請部領導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過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衛生政策和信息。專題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辦負責人主持,邀請各部門負責人向新聞單位介紹壹項重要衛生工作的思路、出臺的政策措施和舉辦的重大活動,通報工作的最新進展,就媒體關心的問題進行信息溝通和答疑。
(6)發布新聞稿。衛生部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衛生工作動態信息、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壹般由新聞辦公室以新聞稿形式提供給中央主要新聞單位,新聞稿和非涉密規範性文件文本也在衛生部網站和衛生部公報上公布。對於壹些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在提供新聞稿的同時,可以安排以發言人名義發表聲明或談話,也可以組織中央主要新聞單位的記者對部領導或司局負責人進行集體采訪。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預案》進行。
(七)與部新聞發布有關的其他事項。衛生部直屬單位、主管協會和衛生部管理的國家級、部級重點科研基地需要發布的社會關註度高、影響大的衛生部重大調查報告、研究課題或重要衛生信息、科研成果。業務主管部門應要求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計劃,商務總局新聞辦統籌考慮,防止新聞資源浪費或被歪曲、誤解。未經審批,上述機構不得以衛生部或衛生部課題組的名義發布重要信息。如果要以個人名義發表,必須聲明是個人學術觀點,責任自負。衛生新聞宣傳工作離不開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聞傳播規律,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充分調動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關心支持衛生工作的積極性。對於新聞媒體關註的衛生熱點問題,各部門要配合辦公廳新聞辦,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形式積極接受記者采訪,準確客觀介紹衛生工作具體情況,加強正面引導。
(壹)辦公廳新聞辦公室負責新聞媒體采訪部委機關的歸口管理,負責接受和協調媒體的采訪要求;各部門壹般不直接受理新聞媒體采訪申請。
(2)新聞媒體申請采訪部領導時,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編寫采訪提綱,報部領導同意後安排采訪。采訪內容需經辦公廳審核,並報被采訪領導批準後方可發表。
(三)新聞媒體申請采訪部內相關司局時,辦公廳新聞辦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和采訪提綱,經主管新聞宣傳的司局領導同意後,與相關司局協商安排采訪。
(4)各司局收到采訪請求後,應盡快提供所需資料或協調落實采訪對象及采訪時間,並詢問是否需要核對稿件。對於確實無法安排的采訪要求,應及時反饋給辦公廳新聞處,以便與媒體溝通,調整采訪計劃。壹般情況下,電話不接受媒體采訪。
(五)對社會高度關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敏感問題,有關部門要選擇權威專家,積極協助辦公廳新聞辦滿足中央主流媒體采訪需求,積極解疑釋惑,傳播科學知識,防止新聞單位發布不科學、不準確的信息,誤導群眾。
(六)省廳新聞采訪實行預約制。如直接到辦公室或電話預約采訪,被采訪人應介紹到辦公廳信息處履行預約手續。對於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的,不要直接采訪,以免造成負面影響。
(七)除根據需要安排的采訪活動外,公務員壹般不主動向媒體發聲或以公務身份接受采訪。確有必要的,應當征得處室負責人的同意,但不得以“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的形式向媒體透露壹些不確定的核心信息。
(八)外國駐華新聞機構和港、澳、臺記者的采訪,由辦公廳新聞處直接受理和安排。無常駐記者的外國新聞機構的采訪申請,由新聞處會同國際司受理和安排。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誌出席會議、參加活動並講話,是重要的衛生政務信息。部領導秘書、相關業務司局和辦公廳新聞辦要相互配合,做好領導活動和會議的宣傳報道工作。
(壹)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衛生工作會議和中央領導同誌出席的衛生部主辦的工作會議及活動,辦公廳新聞辦配合中辦、國辦進行宣傳報道。事先將新聞稿報送主管部門商務部辦公廳中心辦公室,經國務院秘書處審核同意,以新華社稿為基礎向社會及其他媒體發布。
(二)以衛生部名義組織的全國性會議或大型活動,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商有關部門組織報道。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主辦的活動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召開的會議或活動,由主辦部門商務信息辦公室確定。
(三)部領導參加各司局、部直屬單位、部機關主辦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會議和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舉行前提交新聞稿,經部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及時組織發布。
(4)需要報道部領導到其他單位調研活動、出國訪問或參加會議或活動的,由辦公廳秘書局協調提供新聞稿,新聞辦公室組織發布。
(五)原則上不邀請媒體報道以衛生部或政府各部門名義舉辦的業務研討會。如遇媒體報道部領導或司局領導參加外單位研討會,辦公廳秘書或相關司局應及時與新聞辦溝通有關情況。衛生部網站是各部門發布衛生政務信息、提供網上服務的綜合平臺,內容保障工作是衛生部網站建設的重要基礎。各部門要進壹步擴大政務公開範圍,加大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力度,確保公眾廣泛關註、應當知曉或涉及的事項及時在衛生部網站上公布。
(1)分工。機關各部門負責各自業務領域的信息更新和維護,指定專人作為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聯系人,負責將重要信息內容及時上傳至衛生部網站後臺管理系統。新聞辦公室負責審核和發布網站的信息內容。
(二)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由主管部門在《法律、法規》中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制定的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下遊文件,原則上在發布時上傳至“衛生部政策信息”和“衛生部工作動態”欄目,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向媒體發放相應的新聞稿。
(三)部領導出席的重要活動和會議的新聞稿、發言稿,經部領導審定後,由辦公廳新聞處發布;各部門開展的重要工作和衛生領域的重要工作要及時上傳到“衛生部工作動態”欄目,並與信息辦協商發布。
(四)各地方和部直屬單位新聞媒體的衛生工作動態、國際衛生動態和重要衛生新聞報道,由辦公廳新聞處收集整理,在相應欄目刊登;各部門掌握的直屬單位和地方衛生工作的重要信息,也要主動上傳到“地方衛生工作動態”欄目,由信息辦審核後發布。
(5)“部長信箱”和“公眾問答”由辦公廳新聞辦維護,各部門配合,接受公眾對衛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答公眾咨詢;應急辦負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舉報信箱相關信息的處理。
(六)部機關各司局負責本司局業務範圍內的“辦事指南”、“網上審批服務”和“數據庫查詢”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需要在專門區域設置專門內容的,由業務部門的業務辦公室信息處確定,各部門負責內容保障。
(7)辦公廳將定期對網上各部門的信息和評選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促進衛生部網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