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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計劃
公司的裁員計劃(壹)

壹、裁員的基本原則——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

1.裁員原因:由於生產經營困難,難以與公司經營保持聯系,需要大量裁員。

2.裁員對象:除經評估認為優秀者外,可暫時留用。第壹批裁員83人,暫時保留60名員工。

二、裁員的主要過程:

1.召開會議,公司領導將宣布裁員的決定和原因。

2、公布下崗人員名單和補償方案。

3.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要求收到通知的員工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收據。如果該員工拒絕該通知,部門主管將與該員工壹起簽署該通知,這將被視為送達。

4.被裁員工接到通知後,應按公司規定的處理時間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並填寫《員工離職表》。

2.?交接手續完成後,員工離職單將提交給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當場計算每月工資及相關補償;

3.?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對接,完成交接手續且工作無誤的員工由財務部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工資及相關補償,並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經濟補償方案:N+1。

1,N=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要求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本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支付1年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1=預先通知費。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壹種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員工,另壹種是不提前通知,而是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公司要求被裁員工立即辦理手續並支付壹個月工資。月工資高於XX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3倍的標準,年最高限額為6600元。

四。解雇涉及所有部門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將與團隊成員壹起主持裁員,並對辭職人員做好談話和思想工作;

2.本年度社保基數公布後,如有下崗員工要求繳納社保,人事行政部負責通知的發放和收據的收回,核算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並為離職員工辦理社保繳納手續和其他勞動後續工作;負責與財務部核對公司固定資產;

3.下崗職工部門負責人協助做好辭職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領導辦理手續,移交原工作,包括材料、設施設備的交接。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交接準確有序;

4.財務部門負責記錄離職人員的欠款和過失賠償,檢查和清點公司內的所有資產和賬戶,並準備支付離職人員的工資和賠償(現金)。

5.信息部門負責向辭職人員移交計算機信息等事宜;

6.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控制辭職人員的行為,防止報復和人身傷害,以及人員離開公司後的訪問控制;

7.XX負責接管收回的公司固定資產;

動詞 (verb的縮寫)裁員計劃的實施時間表:

1.9月28日,人事行政部完成了本月下崗職工工資和補償金的核算工作,並將下崗方案報公司高管討論和董事長批準。

2.9月29日,做好裁員前的壹切準備,人事行政部準備通知和離職申請表;

2.9月30日對倉庫進行盤點;

2.6月65438+10月1日,總經理和團隊成員分別召開部門會議,說明裁員原因,公布裁員名單和薪酬方案,人事部負責發放通知並回收回執單;

3.下崗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表並提交給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將通知員工計算的薪酬、領取日期和績效流程;

4、65438+10月2日-5日,財務部會同各部門檢查公司固定資產,核對賬目。

5.支付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至5月20日的工資和報酬;

不及物動詞有關註意事項

1.保安: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必須在部門負責人的陪同下領取個人物品離開,以免出現意外情況;

2.財務部提前檢查本次裁員是否存在賬目問題,人事行政部檢查辦公用品並收回工牌;

3.保安要加強過去的崗位,員工離職後不得進入公司,避免惡性事件發生;

4.因為在員工被解雇期間需要加強保安力量,保安的辭職談話應安排到最後或暫停;

5.發放工資和賠償金的前提是下崗職工工作交接清楚、賬實相符。如果他們擅自離職並有賬目等問題,他們應該在結算工資和賠償之前辦理工作交接並核對清楚賬目。

七。這次裁員可能帶來的後續問題:

1,社保繳納和個人要求按實際工資繳納;

3.如果任何被解雇的員工要求繳納公積金;

2.4-5月相關部門發放的獎金;

3.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不滿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員。

4.社保和公積金沒有開戶,今年的社保基數也沒有公布。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則需要預留個人賬戶,預留金額應為上年度標準的120%;

5.如果任何員工拒絕接受裁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應告知其以下義務:

八。下崗員工的義務:

1.服從公司決定,不得以所謂信訪反映或其他理由對公司同事和領導進行誣告、威脅、恐嚇、頂撞、侮辱、毆打或伺機報復。違者將立即開除,被開除者將依法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產損害的,予以賠償;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服從公司的決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或損壞公司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建築物、車輛和其他公司財產以發泄個人憤怒。違者立即開除,依法開除者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賠償公司全部財產損失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服從公司決定,不故意拖延交接,不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或他人的合法財產,不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裁員計劃(二)

首先,現行法律關於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二是《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並將現行關於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進行比較。

第三,經濟裁員的法律策略,

從理論上講,企業裁員的類型主要分為結構性裁員、優化性裁員和經濟性裁員。

結構性裁員是指因企業經營業務和經營政策發生變化,導致企業內部機構重組、分立、撤銷而導致的裁員。壹般有三個原因。首先,行業本身的增長周期發生變化,從而導致企業的產業結構發生調整。二是由於技術創新,企業原有的地位消失了;第三是公司戰略的調整。優化裁員旨在提高效率和團隊競爭力。裁員的對象是那些績效差、人際關系差、團隊合作能力差的員工。企業在選擇裁員目標時,首先會看員工是否是核心績效的創造者和增長績效的執行者,然後再考慮員工的實際績效如何以及在溝通、團隊合作和學習主動性方面是否存在不足。經濟性裁員大多是出於成本控制的需要。此時,由於個人回報與企業實際支付能力之間的差距,企業必須通過裁員來減少開支和增加競爭力。壹般來說,經濟性裁員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為擺脫困境而大規模裁員的行為。法律允許的裁員類型是經濟性裁員。

首先,現行法律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減人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被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適用本規定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應符合以下條件:

1,裁員條件。(1)在法定整頓期間瀕臨破產。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是指企業被債權人申請破產,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對企業進行整頓的期間。法律規定這壹整改期限是為了使企業改善經營狀況,扭轉虧損局面。在整頓過程中,為了防止破產和縮小開支範圍,有必要減少剩余勞動力。用人單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單方解除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員的,可以裁員。

2.裁員的程序。裁員不僅需要符合法定條件,還要遵循法定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裁員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二)提出裁員方案,包括:被裁人員名單、裁員時間和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對被裁人員的經濟補償措施;(三)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對裁減人員方案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和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五)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員計劃,與被裁員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員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員證明。

3、四類人員不得裁。需要指出的是,以下人員不能辭退:(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員工處於“三期”;(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企業解雇員工時的義務。(1)員工被解雇時應得到經濟補償。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解雇員工時,應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2)裁員後6個月內招聘新員工。

公司裁員計劃(三)

湖北XXXX公司是原國有企業湖北XX機械有限公司液壓缸分公司與浙江XX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組建的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主要從事對外加工業務。由於企業規模小、自動化程度低,仍停留在小作坊的生產模式,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導致企業內部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急需調整經營模式。根據企業內部實際情況,結合企業外部環境的影響,公司董事會決定在國家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濟性裁員。具體方案如下:

第壹,經濟性裁員的基礎

由於經營不善和其他經濟原因,該公司在2009年共虧損1萬元,導致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從而需要解雇壹定數量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2)款規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規定經濟性裁員屬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我公司完全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

第二,經濟裁員的數量

公司員工人數為63人,計劃裁員占公司員工總數的%?,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雖不滿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經濟性裁員的法律程序

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在實施裁員前30天召開員工會議,向所有員工說明情況,包括公司的目標。

聽取職工對前期生產經營情況、裁減人員原因、裁減人員崗位和人數、實施裁減人員的時間、經濟補償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的意見;

(二)實施裁減人員十五日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三)裁減計劃公布後,辦理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四,經濟補償措施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公司對下崗職工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補償以現金方式壹次性支付。

動詞 (verb的縮寫)被裁減人員的目標

下崗職工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不包括下崗職工:

(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動詞本方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湖北xxxx公司授權人員負責統壹解釋。

七、本方案自* * 65438+10月20日起實施。

湖北XXXX零部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