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
壹。歷史概述

元朝末年,統治腐朽,經濟崩潰,黃河決口,災難連年不斷。農民無法生存,於是掀起了大規模的反抗鬥爭。壹支由佃農朱元璋領導的紅巾軍很快在江南迅速崛起。朱元璋是濠州人,家境極其貧寒。他從小就為地主放牧牛羊。他老的時候因為幹旱挨餓,父母兄弟相繼餓死。朱元璋去了寺廟,做了壹個流浪的和尚。元軍圍剿叛軍時濫殺無辜,和尚做不到。17歲時,他不得不加入郭子興的農民起義軍。他勇敢、才華橫溢、足智多謀,深受郭子興的器重,因此被稱為女婿。後來,這支起義軍由朱元璋領導。他善於用人。1368年,朱元璋以應天為都城,稱皇帝,建立了明朝。朱元璋是明太祖人。封建國家統壹後,采取了鼓勵墾荒、減輕賦稅、加強封建法制、整頓官制等政策,使封建經濟呈現暫時的復興。為了鞏固明朝,明太祖分封他的兒子為諸侯。藩王的勢力日益擴大,尤其是被封在北平的燕王朱迪。明太祖死後,朱迪與建文帝進行了壹場“艱難的戰鬥”來爭奪皇位。1402年,朱迪奪取皇位,即明成祖,並於1421年遷都南京。明朝中期以後,皇帝往往不上朝,權力掌握在宦官手中。統治階級激烈的內部鬥爭預示著明朝的衰落。明朝末年,窮苦百姓再次遭遇自然災害。1628,明末農民戰爭爆發。1644年,李自成進京,被清軍擊敗。明朝滅亡了。

二、立法思想

明代統治階級的立法指導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權力的皇帝和參與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觀點。當然,這主要是朱元璋的思想。他不僅集所有權力於壹身,還以個人思想統壹了整個國家。他的立法思想與其出身有關。他主張法家帝制和暴力鎮壓,並主張急功近利不擇手段。實際上,他的法律思想是以法家思想為基礎,儒家思想為補充,以嚴刑酷法為基礎,以道德教育為補充,法儒結合,刑禮結合。這是中國法律思想史上的壹次重大變革,適應了極端專制統治的需要。

1.立法應該適應時代。

從朱元璋到明神宗,明朝皇帝主張法律應適應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狀況,並根據社會安全的實際需要確定刑罰的輕重。朱元璋對皇位繼承人的曾孫朱允炆說:“我統治亂世,懲罰必須很重;當妳統治世界時,懲罰是輕的,所謂的懲罰是輕的和重的。”也就是說,盡管他本人將重刑視為暫時的權宜之計,並要求他的後代及時改變,采取輕刑,但從總體趨勢來看,隨著專制政治的日益腐朽和社會矛盾的激化,刑罰繼續增加。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滅亡是由於中央政府的默默無聞和軟弱無能,各級官員濫用權力,紀律腐敗和法律秩序的缺失。宋元以來,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刺激,地主豪紳的剝削兼並,貪官汙吏的巧取豪奪,都達到了壹種瘋狂的境地。只有施以重刑,震懾臣民,才能鞏固極端君主制的中央集權統治。

2.立法必須將禮和法結合起來。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頒布《大明律》時明確指出:“我有天下,博古為治,禮為民導,法為頑,刊為令,久而不衰。”禮法結合治理天下是朱元璋的壹貫思想。他的繼任者,文健皇帝,進壹步促進了崇拜儀式和寬恕疑慮的想法,儀式比懲罰更重要。他的意圖也是將禮與法結合起來,巧妙運用。這是從歷代的經驗教訓中認識到的。單壹的懲罰可以制服人們,但不能說服他們。它可以產生暫時的效果,但不是長期政策。換句話說,犯罪鎮壓和道德教化都是不可或缺的。

三、明朝的立法

1.大明律

朱元璋親自主持制定了明朝的官方法典。從起草、修改到頒布,* * *歷時30余年。說明朱元璋非常重視封建法制建設。他不僅將個人意誌上升為國家法律,而且使之定型和永久化。明太祖命令子孫後代世世代代遵守它。“臣略議變,即坐擾亂祖制之罪。”《大明律》成為明代最重要的法典,也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共30卷7條460條。後來的法律學者評論說,《大明法》比唐代的《永徽法》更為復雜,並設置了許多新條文。雖然文章數量減少了,但內容類型非常精確,是科學法學的典範。後來的《大清律》大多沿用這種較為明確的《大明律》,是超專制統治的立法體現。

2.明·大釗

朱元璋親自編輯的四篇文章(壹、二、三和陳武)由案例、法令和朱元璋的訓斥組成。其中,主要是關於嚴懲官吏和人民違法行為的案例匯編和具有特別法性質的嚴懲法令。因為大高書是聖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朱元璋以權力為後盾,使用各種宣傳方法宣傳和普及達阪。他要求每家每戶都要有壹件“大褂”,如果有,就減輕處罰。如果沒有,處罰將加重。他還命令各種學校教授大觀,參加大觀科舉考試,並命令村民聚集並宣講大觀。因此,全國各地的人都買大外套,說話和閱讀是壹種常見的做法。宣傳隊有19萬人。

步驟三:制定法律

明代案件又稱條例,是皇帝就特定案件發布的詔令,因此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彌補常規法律的不足,防止法外強奸。但總的來說,由於判例是君主隨時因人因事而作出的判決,它往往是君主意誌的體現,因此編定的判例並不能保證法律的健康發展。它既可以補充法律,又可以破壞和替代法律,使法律成文,而且數量太多,這導致“人們不知道法律。”可見,統治者意誌的改變不能不破壞法律的統壹性。

4.明輝殿

這是壹項行政法規。它以官方檔案編年史為基礎,內容廣泛,描述詳盡,堪稱明代行政法規的百科全書。在文體上,它與唐代六經有共同之處。它采用官員管其事,事務歸其職的編纂方法,即官職分卷,卷下記載有關法律和事例。然而,《明會典》以六部為綱,其中六部分為若幹分支,分支下標註各種項目,這與《劉唐典》不同,表明它更適合明朝的絕對專制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