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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和範圍有哪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及其載體語言;

2.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能、醫藥和歷法;

4、傳統禮儀、節日等民俗;

5.傳統體育和娛樂;

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substantial cultural heritage):

1是指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它們被各種團體、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

2.各種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的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創新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使自己具有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文化多樣性,激發人類創造力;

3.屬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為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保護第壹,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責任明確、共同努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對點結合,註重實效。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開始放棄原始的生活方式,那些代表民族文化和精神的無形的東西逐漸消失在歷史的邊緣。以下是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壹些看法。

首先,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到壹個民族文化和精神的傳承。與有形的遺產相比,稍有不慎,就會通過指縫流失。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某種意義上說,它記錄了中華民族的歷史,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特別是歷史上許多沒有自己的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或者建國較晚的少數民族,他們的歷史表現在創世神話中,記載在民間傳說中,在群眾中口頭流傳。

民族傳統文化是民族相互依存的前提,傳統文化的消失意味著壹個民族的解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承和發展是我們民族在社會大轉型時期面臨的壹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因為這些文化在消失後是無法再生的。在過去的65,438+000年裏,中國的傳統文化嚴重流失。

樓蘭古城最完整的資料不在中國,在大英博物館;最完整的敦煌文獻不在中國,在日本。最早的湖南沙灘年畫被德國和日本的收藏家發現。

中國流出了多少歷史檔案和國寶,歷史上就有,當代還在發生。對此,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絕不應該讓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毀在我們這壹代人手中。

第二,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千百年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長期產生、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和人們觀念的限制,必然會打上壹定的時代和階級的烙印。

其中既有金卵石,也有玉石,也有殘渣。既是精神動力,也是沈重的負擔。我們在研究它的時候,首先要區分這兩個界限。我們要發揚、繼承和創新它的金卵石、玉石和精神力量;我們必須拋棄它的殘余和沈重的負擔,堅決擺脫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應該采用多學科綜合的研究方法。如考古發現的青海大通縣孫尚村出土的舞蹈造型彩陶,與至今仍在陜北安塞地區流傳的民間剪紙“掛吉娃娃”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證明了人類在童年時期創造的傳統文化藝術歷經千年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並對現代藝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又如湖南侗族學者何林先生。他將典籍記載的屈原的《九歌》與袁婷地區的民俗相比較,寫出了《九歌與袁婷民俗》壹書。書中用大量鮮為人知的民俗資料,證明了流傳於元、項之間的巫樂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是“神曲”的結論,在國內外學術界引起了強烈的* * *反響。有學者稱之為“打開楚辭寶庫的壹把金鑰匙”。

第三,營造保護、傳承、發展的良好氛圍

壹個城市有壹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不同於其他城市的特色和風貌。近年來,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範圍內對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護和珍惜逐漸掀起熱潮。

包括中國的“昆曲”和“古琴”這兩種凝聚了中國文化特色的古老藝術在內,來自世界各地的46種民間藝術被列入“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名錄”。但是,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文物壹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死。我們應該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