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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法律問題
平方

從壹開始,以身作則是指懲罰少數人,達到威懾大多數人的效果,而那些促進社會良性發展的行為和特征則是正義的。今天,我們認為這只是殺壹儆百,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首先,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離不開社會規則和秩序的建立和維護。每個人都有渴望自由的欲望和沖動。當學生想在學校睡懶覺時,當士兵想喝酒時,當人們想擁有更多財富時,他們就會遲到。這些都是正常的想法。但是,我們需要建立和維持秩序,因為學生睡得晚,不停地進進出出會擾亂課堂進度,士兵喝酒會影響戰鬥效果,人們想要更多就會互相搶劫和傷害。我們自願放棄我們的壹些欲望和自由來建立壹種常規秩序,只是為了更有效地運行社會和更好地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然而,沒有違約後果的合同就像口頭承諾壹樣容易違約。要讓我們每個人放棄壹些欲望和自由,需要借助外力。殺壹儆百只是起到壹個震懾作用,在社會上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建立規則,最大程度地維護規則秩序的運行。從《漢書·殷翁傳》中橫行霸道的豪強孫之死,到十八大後紀委頻頻“打老虎”,無不彰顯殺壹儆百的震懾作用和維護規則秩序的作用。殺壹儆百,保證了我們能夠遵守規則和秩序,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所以是正義的。

其次,社會的良性發展和運行需要每個人都適應社會的規則和秩序。每個人成長的過程,恰恰是不斷吸收經驗、不斷認識社會規則和秩序的過程。文化基因的協同進化理論指出,懲罰降低了人際信息互動的成本,這種行為會被人們學習、復制和模仿。作為壹名學生,如果妳不交作業,妳會受到老師的批評。如果妳遲到,妳將受到老師的懲罰。如果妳在考試中作弊,妳的成績將被取消。反復的懲罰為妳提供經驗,讓學生逐漸了解學校的規則。但是,懲罰的結果往往是嚴厲的,我們往往在各個方面都不會犯錯。殺壹個作為例子可以為每個人提供更廣泛的經驗。當學生看到有人在高考中抄襲被判零分時,他們不壹定需要自己的高考作弊行為被取消才能知道考試誠信的價值;當窮人看到有人因搶劫銀行被判刑時,他們不壹定需要進監獄才能明白法律底線是不可觸碰的。殺壹個為例提供了更廣泛的經驗,使我們不僅可以在我們觸及的領域學習經驗並學會遵守規則,而且可以在我們可能犯錯誤的領域認識到規則的內涵和威嚴,使我們可以更廣泛地學習經驗,適應規則和秩序,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因此這是正義的。

最後,我們想強調的是,“以儆效尤”所強調的懲罰往往是那些情節嚴重、影響巨大的個人,並根據違規程度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而那些任意懲罰、濫殺無辜或嚴厲懲罰的行為不屬於以儆效尤的範疇。

綜上所述,無論從社會層面的運作還是個體層面的適應,殺壹儆百都能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因此,我們堅信這只是殺雞儆猴。

戰場:正義——社會的良性運行——規則——人們的適應規則

首先,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離不開社會規則和秩序的建立和維護

攻擊點:(先談維持秩序再談防守?)

1和黨的十八大後,大力反腐為整個公共服務系統做出了榜樣,78%的公職人員認為公款吃喝大幅減少。殺壹儆百,肩負起維護清廉秩序的責任有什麽錯?

2.嶽飛的兒子嶽雲在閱兵時從馬上摔了下來,嶽飛立即按照軍令用幾十塊板子進行報復。這種殺雞儆猴的做法讓軍隊保持了嚴格的秩序。哪裏不公平?

3.本世紀初,美國世通公司搞會計造假,美國政府堅決查處,使證券交易界的風氣煥然壹新。以殺壹個為例維護守信商業交易秩序有什麽錯?

防守點:

1,妳的名單是好規則和好秩序。當然只是。難道只是為了給不良秩序殺壹儆百?

回應:(如果是個例,首先要問是殺無辜還是殺雞儆猴)

壹、殺壹儆百是社會良性運行和規則建立的必要條件,所以正義。我們說善良和仁慈是壹種正義的品質。按照妳的意思,有時候好心辦壞事。正因為如此,善良是不正義的,我們都應該停止善良嗎?/我們說藥可以治病。根據妳的觀點,感冒藥有副作用,所以可以說這種藥成了壞藥?

b,讓我們看看殺壹百人直接導致什麽-威懾。這種威懾力可以帶來規則的維護和建立,本身沒有問題。即使應用於不良秩序,打破秩序的需求也非常強烈,秩序必然崩潰。殺壹儆百不僅可以防止其崩潰,有時還會起到加速其滅亡的作用。

對方據理力爭、和和氣氣是壹種美好的期望,公正的判斷應該被視為上帝的正義,而妳壹直擁有全方位、無差錯的正義是壹種美好的期望。但是,我們知道,人的世界沒有真正的完美,我們並不是說讓正義成為榜樣是毫無瑕疵的,而是說它是人類社會中社會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沒有什麽可以取代它來指導正義。

不可否認,我們的社會有許多無法發現的邪惡思想,就像只有大約5%的吸毒者能夠被警察發現並受到法律懲罰壹樣。人類不可能直接懲罰壹切,但遏制阻止社會良性發展的事物是必要的。殺雞儆猴是基於人類社會這壹不透明的基本事實的壹種手段,因此這種威懾和警示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第二,社會的良性發展和運行需要每個人都適應社會的規則和秩序。

1.當我看到有人打架並被學校開除時,我會明白這是壹種社會排斥行為。百人殺為人們融入社會提供了經驗,促進了人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告訴我什麽是不公平?

2, ...補充壹下。

防守:如果有人努力學習卻被媽媽打臉,妳會停止學習嗎?

惠:殺人作為壹種廣泛使用的社會手段,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社會經驗。這種社會知識當然是人們融入社會的必然條件。站在社會人的角度,我們會發現知識的必要性和正義性。妳壹定要舉壹個奇怪的例子來說明這是社會知識嗎...

剩下的辯護:(這個問題很有趣)

1,100人犯罪。妳殺壹個真的公平嗎?

回答:首先,公平和正義是兩個不應該混淆的概念。即使我們和妳談論公平,也往往是嚴重的(或者我們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殺壹儆百,其余大多數人也沒有犯罪行為,這並不妨礙公平。或者和妳談論正義...

2.妳認為這真的只是壹些政府或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所謂的規則而拿無辜的人來殺雞儆猴嗎?

殺死壹個榜樣和殺死無辜的人不是壹回事。妳把話題改成了“濫殺無辜是不正義的”,那麽如果妳是自然成立的,我們又能說什麽呢?

3.殺雞儆猴給社會造成了恐慌。如何消除該效應?人在緊張的時候,如何獲得正義?

另壹名學生必須以儆效尤,並感到恐慌(心理障礙)(亞健康...).請首先演示。

4.這些人已經被殺為榜樣,他們非常害怕,他們只敢遵守規則。我們的社會如何進步和改變?

殺雞儆猴並不會直接讓所有人失去自我判斷的意誌。人們只能在了解社會經驗的基礎上進壹步思考規則,對嗎?

打臉的解決方案(體驗不好):(首先以是否打死壹個為例)

1,我們討論經驗的獲得在社會上是廣泛可見的,只有廣泛的社會知識才能被稱為“社會經驗”,想必沒有人會把努力學習和被母親打臉視為社會經驗。

2.我們說殺壹個作為例子主要是社會環境中的經驗提供的,所以是壹種* * *知識。即使我們與您討論小範圍的經驗,人們的經驗來源也是多樣化的,不會因為壹個非* *知識案例而直接定性。

3.也類似於吃藥的類比。

定義相關性:

1.正義的定義:促進社會良性發展的行為和特征是正義的。

正義不等於公平,公平強調的是如何分配,正義不是壹個分配的概念。按照妳的定義,世界上窮人和富人似乎沒有辦法公平,但我們的社會仍然支持先富起來再富起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說它只是先富起來,然後再富起來。(妳說的正義很好,但我們應該討論正義。)公平和正義應該區分開來。

2.殺壹個為例:對方說【1】不應該殺,重罰不公平...

妳認為【殺害無辜的人是不公平的】/【嚴刑峻法是不公平的】/【殺雞儆猴是不公平的】這個命題似乎毫無意義。請不要轉移話題。/對方的意思是妳把打死壹個的定義舉例完了就可以證明了,不是霸王理論嗎?/我們的辯論是【殺雞儆猴是不公平的】還是【今天應該實施嚴厲的懲罰】?

妳告訴我那個欺負的孫不該在哪裏被殺,以儆效尤。

所做的壹切都是錯的。如果妳吃了又吃,妳會死的。如果妳研究和學習了,妳就會僵化並合理地懲罰正義。當然,殘酷是不公正的。妳殺雞儆猴來證明殺壹百本身就是不正義的,這不好嗎,是不是相當於告訴我們吃不對,所以不要再吃了?

告訴我,公審是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懲罰了幾個人還是殺死了犯人?什麽不是例子?

現代公審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甚至《道德與法治》這個節目也能讓大多數人受到警告,少數人會受到懲罰。妳必須把殺人理解為酷刑,死亡的字面意思似乎忽略了這個詞的廣泛延伸。我說我現在困了。我真的死了嗎?

3.來源:霍布斯的《利維坦》

在哲學中,正義的定義各不相同。妳真的想把壹兩個哲學家的話推給妳來證明嗎?直覺主義:正義是人類的壹種直覺。情感主義:正義是滿足人類的所有情感。功利主義:正義是人類幸福總和的最大化。

反對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什麽是正義。正義是表明它符合事實、法律、真理或某些公認標準的行為,是保護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行為或價值判斷。它要求社會利益和社會義務的分配不是任意的,應遵循壹定的規範和標準。殺雞儆猴,就是要殺壹個人,以此來警示很多人;出自東漢班固《漢書·殷翁傳》:“他有所取,警民信服,恐改過自新。”我們認為以儆效尤是不公正的。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在當今法治社會,我們強調法律至上,人人平等;還要求遵循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殺雞儆猴和執法不壹樣。法律執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重在懲罰,其附加影響是威懾。殺壹儆百的目的,不是為了法不責眾,以小懲大,達到有效的威懾和壓制。在法制社會中,追求懲罰每壹個罪犯,賠償每壹個受害者。殺壹儆百雖然也追求社會的穩定秩序,但通過少數案件的處理達到良好的震懾效果後,會有意無意地減少案件的進壹步審查或處理。這對社會中的個人來說是不平等的,犯罪者沒有得到充分的懲罰。為什麽只懲罰這壹個或這幾個?同樣,受害者也沒有全部得到賠償。懲罰、補償和保護不能公平公正地完成,這是違背個人正義的。進壹步說,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尤其是在當今時代,如果我們不將每壹個違法者繩之以法,我們只會對壹些人做出榜樣,他們會認為他們可以在利益的誘惑下漏網之魚,所以他們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事情。即使殺壹個作為例子也不能確保社會的良好秩序和穩定發展,這與社會的整體正義相違背。

其次,我們仔細考慮壹下殺敵壹百的威懾力是如何形成的。法律條款的制定和存在對公眾是壹種威懾。它的正常實施只是反映了法律本身的有效性和功能。正如我們剛才在3次辯論中所提出的問題,正常的執法不會產生預期的阻嚇作用。那麽,如果要強烈警告,懲罰者的刑期是否會特別加重?這只是針對被處罰人本人嗎?就像李宗仁為了整頓軍紀而嚴陣以待的士兵壹樣,他的處決帶來了軍士對紀律的嚴格遵守和人民對軍隊的良好評價。但是這個士兵呢?正義?這是另壹種以儆效尤的不公。

總而言之,我們堅持殺壹儆百不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