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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眾籌風險?
眾籌,顧名思義,就是向公眾籌集資金。這種模式主要用於初創企業或新項目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展示其想法或設計,吸引公眾的註意力並爭取公眾的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股權眾籌運作主要有兩種模式:“領投+跟投”和“無領投”。顧名思義,“領投”是指在該領域具有壹定業務經驗和風險防控能力的投資者帶領大家壹起投資。他們需要提前考察項目並向大家介紹項目的相關內容,並傳授自己積累的投資經驗。同時,壹些項目有權獲得項目獎勵或與投資者分享收益。

然而,在“無領投”模式下,所有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並且沒有領投者的經驗介紹。壹切都由自己的專業知識或投資經驗掌控,因此在實際投資中,這種模式下的投資者大多是經驗豐富的投資者或天使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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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為了規避法律風險,眾籌平臺往往設置了嚴格的投資者資格審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進行互聯網眾籌投資。同時,股權眾籌投資往往采用“領投+跟投”的投資機制,由領投人確定投資項目、金額和股權比例,以投資人身份投資眾籌項目,以規避刑法對人數的限制。在我看來,盡管眾籌平臺設置了嚴格的投資者準入資格,但項目發起人仍然無法對投資者具有針對性和可預測性,因此很難通過這種方式將投資者識別為特定對象。對於領投機制,從表面上看,領投機構是壹個整體投資者,但它包括許多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出了問題,這些自然人投資者就會出來追究項目發起人和眾籌平臺的責任。因此,投資者的數量應通過主導投資和投資組織的機制以實際參與投資的自然人總數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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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股權眾籌很容易卷入金融欺詐和股權傳銷。目前,許多非法組織利用各種名義的股權眾籌來賺錢。許多人,無論是普通工薪階層還是中小企業主,都在某種程度上卷入了股權眾籌的漩渦。因此,我們應該如何防範股權眾籌,尤其是結合互聯網因素的股權眾籌更具隱秘性的風險?

1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

目前,盡管中國的股權眾籌業務發展得如火如荼,國家也賦予了這種模式合法的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大量業務處於灰色地帶,甚至是非法領域,因此每年有數十家非法網絡平臺被查處。邊肖認為,立法機關現在的首要任務是完善中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不應僅靠規範性文件進行調整,而應上升到法律層面,具體明確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只有在原則性規定下繪制清晰的業務模式,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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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目前能夠對股權眾籌進行調整的文件多為規範性文件,如眾籌領域的“基本法”——《指導意見》,但在法律層面,僅有《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或《電子簽名法》《證券法》等與眾籌業務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完善我國股權眾籌法律制度任重道遠。

2 .盡快建立適應創新發展的監督管理體系

監督管理制度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和最直接的手段。壹方面要為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留有余地,另壹方面又要為其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因此如何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在中國,2015發布的《指導意見》指出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總體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其中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點對點借貸、互聯網信托業務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由中國銀保監會監督管理,股權眾籌和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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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各行各業的監督管理不能僅僅停留在紙面上,要確保監督管理細則能夠深入貫徹落實,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合作,加大處罰力度,及時整改或取締不合格的運營機構,將責任落實到具體機構負責人身上,切實維護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3.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

在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的前提下,還需要發揮各行各業協會作為政府、市場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進壹步加強各行各業的自律管理,建立各行各業的公約和懲罰機制,規範各行各業的行為,引導各行各業的發展,確保公平競爭,調解和處理各行各業的矛盾,建立各行各業的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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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壹步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各行各業的自律管理,提高全行業自律性,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首家全國性自律組織——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16年3月正式成立。其首批成員包括來自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信托、資產管理、消費金融、信用服務、互聯網支付、投資、理財、借貸等業務領域的437家機構,基本涵蓋了互聯網金融的主流和新興業態,對引導各行各業健康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裏程碑意義。

4.加強社會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

互聯網股權眾籌的風險與信息不對稱密切相關。因此,健全的信用體系對我國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西方發達國家200多年的信用市場相比,中國直到1992才逐步構建起相應的信用體系,而且還很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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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從多個方面不斷建議征信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壹方面,要加強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並盡可能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並加強信用記錄享有權,有效化解風險信息不對稱,加強對守信者的激勵和對失信者的約束。

另壹方面,要加快專業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類似美國的FICO等)的快速發展。),準確揭示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債務人的信用風險水平和償債能力,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