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二”!
俗話說,逃不過雙十壹。
躲不過雙十二
“剁手”的妳
還是要清空購物車?
以下避坑方法千萬不要錯過!!!
01
無良商家騙流量,優惠訂單直接砍。
如果妳努力熬夜,
認真看直播,
快點殺,
結果壹覺醒來發現訂單被商家取消了...
不要擔心,不要驚慌:
當妳在網購平臺上選擇壹件商品並成功下單,合同就已經成立。沒有附加生效條件的,立即生效。根據《民法典合同編》關於電子合同的規定,電子合同成立並生效,合同相對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的義務具有強制性。壹方不得拒絕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商家私自取消訂單,就是違約,妳有權要求進壹步履行或者要求對方賠償。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民法典》第491條規定,當事人采用書信、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2
急著等快遞,破損包裹銷毀。
等快遞的心情是不是像壹年?
突然收到缺件和物品損壞的消息。
妳的小心臟是不是要爆炸了?
不要擔心,不要驚慌:
網購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或丟失,風險壹般由賣家承擔。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且以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割者收到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只要在簽收快遞時仔細確認快遞狀態,破損和丟失的風險就由賣家承擔,所以壹定要仔細檢查貨物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後再簽收。
法律鏈接
《民法通則》第512條第壹款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客體是交付貨物,貨物以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民法典》第604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3
生意糾紛沒辦法解決,所以沒辦法起訴。
壹旦發生網購糾紛,
妳會受到旅途的影響嗎,
因為時間精力等原因放棄維權?
不要擔心,不要驚慌:
無論賣家在國內還是國外,都可以在收貨地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由於電子合同的收貨地是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所以可以直接向收到合同的法院提起訴訟,方便維權。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492條第壹款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成立地為住所。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利用信息網絡訂立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產品和服務質量不合格提起的訴訟。
《民法典》第三十壹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措施引起消費者註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