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中共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6周年紀念日,也是我國第五個“公民道德宣傳日”。近日來,隨著全國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的隆重舉行,壹批來自普通百姓的道德模範用生命之火點燃了壹支美麗的道德蠟燭,充分展示了道德精神,感動了人們,再次引發了人們對道德建設與法治建設關系的深刻思考。
近年來,在政府的推動、學者的呼籲和民眾的參與下,建設法治社會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自覺遵守和適用法律。他們在接受法律“約束”的同時,享受著法律帶來的種種“福利”:良好的社會治理生態、便捷的糾紛解決、誠信的民商事交易秩序、穩定可預期的生活方式。
然而,在尊重和贊美法治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這樣壹個事實:法治只是社會治理的方式之壹。雖然公正、平等、高效、便捷、穩定的特點已被歷史和現實所證明,但仍會有不足之處。比如,雖然罰款猶如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但隨地吐痰、闖紅燈、酒駕、“牛皮癬”廣告、踐踏草坪等現象依然屢禁不止。正如經濟運行領域存在市場失靈壹樣,社會治理領域也存在“法律失靈”。解決“法律失靈”的靈丹妙藥之壹是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法治社會離不開道德建設。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的高標準。依法治國視野中的“人”,既不是雷鋒同誌那樣的“好人”,也不是十惡不赦的“壞人”,而是壹個“中間人”:這個人可以不做好事,但也不能不做壞事;在法律的範圍內可以為所欲為,但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為所欲為;這個人不需要有什麽高尚的道德品質,只要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範。壹個完全由“中間人”組成的社會,可能是壹個超級穩定的社會,但註定是壹個可持續發展的有前途的社會。壹個社會不可能全是好人,“烏托邦”註定是我們的長遠理想,所以這個社會需要法律作為治理手段來調整社會關系;但壹個社會不能沒有好人,極端的“小人谷”只會出現在小說裏。所以這個社會也需要道德建設來教育人,引導行善,讓人們在不做錯事的基礎上做好事。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的底線,而道德倡導的是最終的世界和諧和社會和諧。
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彈性的。正因為法律是硬的,才會有權威和公正,才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認同和服從。都說沒有信任,法律就站不住腳。另壹方面,法律的剛性特征使得法律的引導和教育功能不如道德的柔性手段明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不饒人”,“太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當法律以公正無情的面目示人時,已經在壹定程度上註定了法律可以規範行為,卻無法深入人心;法律可以治標,但不壹定能治本。道德的靈活特性是法律的有益補充。在處理輕微的違法行為時,直接教育可能比僅僅懲罰要有效得多。
說到底,法律是壹種“奢侈品”,道德卻是“物美價廉”。法律的運行,也就是法治的實現,是有成本的,每個環節的成本都不可低估。壹個看似簡單的制度設計,必然會增加行為的負擔、交易的約束和執法司法的支撐。這筆賬很難準確算出來,但絕對不是個小數目。所以,法律是壹種“奢侈品”,有限的資源只能花在刀刃上,才能達到預期的治理目標。但道德確實是“價廉物美”的,影響人心的成本肯定比約束行為的成本小得多。如果能以壹種廉價的方式達到局部治理的目的,何樂而不為,把有限的法律運作資源分配到更需要的地方。
所以,今天我們在“公民道德宣傳日”提出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老話題,不是為了再次挑起“法治”與“德治”的理論爭論,更不是為了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放棄法治這種社會治理方式。比較法律與道德在社會治理領域的優劣,我只是想說明,任何社會的治理模式都是多元化的,單壹的治理模式不僅弊端百出,而且無法發揮最佳的治理效果。法治社會已經成為發展的主流,但同時也要重視和推進道德建設。畢竟道德模範也就那麽幾個。這個社會只有好人多了,社會運行的成本才能降低,法治的實施才能暢通無阻。